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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判決:兩中國公司須賠美國公司1.48億美元 ZT

(2018-06-15 13:00:35) 下一個

東邊來個喇嘛 發表評論於 2018-06-15 13:22:26

價格便宜是傾銷,價格貴是壟斷。
尼瑪以後商品價格索性都由美國政府決定。

 

美最高法院判決:兩中國公司須賠美國公司1.48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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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中貿易關係充滿爭議的時候,美國最高法院在一個案件中站在特朗普政府一邊,14日推翻了下級法院允許兩家中國維生素C製造企業避開1.48億美元賠償的裁決。

據全國廣播公司財經頻道(CNBC)報道,在一起針對中國維生素C製造企業的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操縱價格案”中,最高法院表示,下級法院在處理那個案件時,過度順從中國政府對相關規定和政策的解釋,並以9-0的投票結果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

這到底是起什麽案件?為何會牽涉到中國企業呢?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2005年6月1日,一家位於中國的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北製藥”)下屬子公司河北維爾康藥業有限公司(下稱維爾康公司),突然收到了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根據《海牙公約》送達的訴訟文件,該文件是關於美國Ranis公司和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簡稱“反壟斷起訴人”或“原告”)向包括維爾康公司在內的六家中國維生素C生產企業提出的反壟斷集團訴訟的傳票。反壟斷起訴人訴稱,中國若幹維生素C生產商由2001年12月開始,共謀控製出口到美國和世界各地的維生素C的價格及數量,因而觸犯了美國的反壟斷法。

2008年4月,原告修改起訴狀,追加華北製藥為被告之一。

2012年8月10日,華北製藥收到美國紐約州東區法院判決,駁回美國維生素C反壟斷訴訟原告對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之後,維爾康公司在美國涉及維生素C反壟斷訴訟一案,陪審團做出了支持原告而不利於維爾康公司的裁決,因而判定維爾康公司敗訴。

維爾康公司在收到法院的正式判決文件後啟動上訴程序。2015年1月29日美國聯邦第二巡回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經二審法院曆時三年的審理,2016年9月20日,美國聯邦第二巡回法院做出判決:撤銷地區法院違反國際禮讓原則的原判決,駁回原告訴訟,發回原審法院並指令原審法院撤銷案件。

在案件審理期間,中國商務部曾經就此案數次明確告知美國法院,維爾康公司實施的相關行為是根據中國政府的要求所做出。

2018年6月14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聯邦第二巡回法院的判決,判處華北製藥及維爾康公司敗訴。

金斯伯格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代表最高法院表示,美國各個法院應當“有禮貌地考慮”外國政府對本國法律的解釋,他們卻未必要遵從外國政府聲明中的結論。

CNBC的報道稱,中國政府直接幹預此案,要求一家審判法院否定那些指控,因為中國的法律迫使中國公司要遵守政府提出的價格管理機製。
 
danrow 發表評論於 
掙不到錢開始搶啦
tz2000 發表評論於 
這些企業大筆出口美國,肯定在美國有Entity, 跑不了,除非生意不做了

韭上露 發表評論於 2018-06-15 13:31:28 怎麽執行這個判決呢?
tz2000 發表評論於 
中國政府不打自招,政府管製了價格,事實上就是以行政幹預市場價格,比單純的大公司壟斷或者多個公司價格協議更加破壞市場競爭。
中國政府幹的這種事情多了去了,所以說市場經濟地位存在問題很明顯。


東邊來個喇嘛 發表評論於 2018-06-15 13:22:26 價格便宜是傾銷,價格貴是壟斷。
尼瑪以後商品價格索性都由美國政府決定。
韭上露 發表評論於 
怎麽執行這個判決呢?
心戚然2 發表評論於 
最好美國最高法院在中國成立一個機構收中國企業的罰款。看看中國政府邦不幫你。
東邊來個喇嘛 發表評論於 
價格便宜是傾銷,價格貴是壟斷。

尼瑪以後商品價格索性都由美國政府決定。
rickwang08 發表評論於 
就是一個笑話
老林溝 發表評論於 
可笑!天理何在?
firemoth 發表評論於 
裝傻的人永遠教不會,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如果戰爭已經開始的話,那就好好想怎麽打贏它!
酒釀圓子羹 發表評論於 
不是上級法院推翻下級法院,是老川推翻黑巴巴,黑巴巴唯唯諾諾從來不敢明目張膽同中共叫板
abraham007 發表評論於 
在我看來,美國法律係統的黑社會化其實是個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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