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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大華裔教授被學生捅死 凶嫌因“心理瘋狂”脫罪(圖) ZT

(2018-02-01 14:23:09) 下一個

南加大華裔教授被學生捅死 凶嫌因“心理瘋狂”脫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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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洛杉磯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日前發布消息,當地時間1月30日,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斯韋恩(Leslie A. Swain)宣判南加大研究生大衛·喬納森·布朗涉嫌殺害華裔心理學教授曾曉峰(Bosco Siaufung Tjan)一案,被告被認定案發時心理處於瘋狂狀態而被判無罪。

據南加大校園新聞網(Daily Trojan)1月31日報道,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斯韋恩宣判凶嫌布朗無罪,是根據兩位心理學醫師的鑒定報告做出的。法庭指定的心理學醫師經過對被告布朗的精神狀態的鑒定,認定布朗在案發時心理處於瘋狂狀態,因此撤銷了檢察官對他一級謀殺罪的指控。

法庭指定的心理學醫師格蘭德(Risa Grand)說,這種情況實屬罕見,概率低於1%。布朗的辯護律師薛恩菲爾德(Steve Schoenfield)說,布朗將被送往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

2016年12月2日下午,布朗用刀刺死了南加大華裔心理學教授曾曉峰。警方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接到報警電話,得知在南加大有人受到多處刀傷,隨後在南加大Seeley Mudd科學大樓內發現了死者。

南加大校園新聞網稱,被害人曾曉峰2015年正式成為南加大終身教授。曾曉峰曾擔任南加大Dornsife文理學院心理學係主任,負責大腦和認知科學方麵的研究。案發時他是南加大認知神經影像中心主任,專業成果頗豐。

殺害曾曉峰的凶嫌布朗在2016年12月被捕,並被控一級謀殺罪。去年5月份,布朗在法庭上否認對他“使用致命武器襲擊他人”的重罪。

新聞前情:

當地時間(2016年)12月2日下午,南加州大學校園內發生華裔教授曾曉峰(Siaufung “Bosco” Tjan)遇害案件,行凶者為該校心理學研究生布朗(David Jonathan Brown),6日,布朗正式指控犯有謀殺罪。

根據洛杉磯縣檢察官辦公室的公告,28歲的布朗(David Jonathan Brown)被控在2日下午4點半在南加大校園Seeley G. Mudd大樓曾曉峰的辦公室內用刀攻擊並刺入曾的胸部。那天是課程結束最後一天。

布朗已經首次過堂,如被定罪,他將麵臨26年到終生監禁的刑罰。

目前布朗的作案動機仍不明確,但是警方稱,這是一起有預謀的謀殺案,警方稱凶手行凶時非常用力,導致自己的手部肌肉都撕裂,目前凶嫌被關押在洛杉磯市警局看守所,保釋金100萬美元。

布朗2013年加入曾曉峰實驗室,但是本學期因私人原因請假將近一學期。曾曉峰實驗室中包含布朗共五個學生,算是規模偏小,因此師生關係更加緊密,

同在一個實驗室的校友透露,布朗曾經說曾曉峰“像父親一樣”對待他,他也很敬愛曾曉峰,也很崇敬他的學術成就,兩人從沒起過爭執,發生這樣的事故大家都非常震驚。

5日,數百名南加大師生集會紀念曾曉峰。南加大校長麥克斯(C.L. Max Nikias)說曾曉峰的成就“是真實的,他的影響是持久的”。

死者曾曉峰來自中國香港,80年代來美留學,畢業於堪薩斯大學,1997年在明尼蘇達大學獲得計算機博士學位,2001年到南加大心理學任教,曾擔任心理學科係主任,2015年成為該校心理學終身教授。

曾曉峰是南加大Dornsife文理學院心理學教授和研究視力喪失的專家。作為Dornsife認知神經影像中心的聯合主任,他主持研究人類視力的實驗室。

根據南加大資料,曾曉峰曾多次在認知、視覺與視覺認知領域有突破性發現,如曾經發現人類隻有在記得臉部特定特征時,才能進行臉部辨識。今年初更獲美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400萬美元的研究經費,與多個學術機構聯合研究失明如何影響人類腦部,由曾曉峰擔任主持學者

為什麽到處要注冊 發表評論於 
這跟種族有什麽關係,就是精神病犯罪該怎麽看待懲罰的問題。 哪國不都有這問題
為什麽到處要注冊 發表評論於 
從來無法理解精神病就可以不治罪的法律.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維真 發表評論於 2018-02-01 13:07:03 大家都有槍,壞人學生可以像弗吉尼亞理工、德州教堂、拉斯維加斯酒店那些槍殺案那樣用槍殺死老師後順帶再殺死幾十個師生好給槍商做槍支高效率殺人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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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員同誌,弗吉尼亞理工、德州教堂、拉斯維加斯酒店槍殺案發生的地方是“大家都有槍嗎”?Mass shooting 除個別例外都是發生在好人不能合法帶槍的地方。左派之所以成為左派就是不顧事實不知所雲。
維真 發表評論於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2018-02-01 09:54:29
又一個實例:大家都沒槍壞人照樣可以殺人,而好人無法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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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歪理還不夠完備,給你多加點:

大家都有槍,壞人學生掏槍殺人時肯定子彈卡殼,好人老師可以從容將槍掏出來幹掉壞人學生。大家都沒槍,壞人學生拿刀殺人效率真低隻能殺害一人。大家都有槍,壞人學生可以像弗吉尼亞理工、德州教堂、拉斯維加斯酒店那些槍殺案那樣用槍殺死老師後順帶再殺死幾十個師生好給槍商做槍支高效率殺人廣告。
祖國的親大業 發表評論於 
不少中國人還不適合在文明社會生活。
pinger 發表評論於 
如果殺了人,不論精神病與否都應該處死。
Green_sky 發表評論於 
這篇文章裏沒有講凶手是精神病患者,隻是講殺人時的精神狀態。這個案子比陳果仁還要不公平。
弟兄 發表評論於 
有些精神病總是覺得自己被種族歧視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沒看出這個案子有什麽種族問題。要知道,總統裏根被精神病患者槍擊差點死掉,那刺客也是無罪。文明社會的法律製度不追究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如果哪個殺教授的真是精神病,那隻能自認倒黴。
青花 發表評論於 
如果法律沒有公正,隻能靠自己家人找回公正
KM2016 發表評論於 
仰韶 發表評論於 2018-02-01 09:13:33
美國白人骨子裏歧視華裔甚於黑墨

不光是骨子。
Jasmine5181 發表評論於 
當年來美國時沒認識到種族問題,有點上了賊船下不來的感覺。
青花 發表評論於 
從法官到心理醫生大概都是白shit
KM2016 發表評論於 
這TM什麽意思? 殺人者殺人時不都是心理處於瘋狂狀態?
阿傑的衛士 發表評論於 
可惜,那麽年輕
pacsqc 發表評論於 
再次證明,這個國家的種族主義非常嚴重。
zhichi 發表評論於 
瘋子也應該判罪再去精神病醫院。
凝露玫瑰 發表評論於 
感覺去精神病院比蹲監更可怕。
HAMILTON2018 發表評論於 
尼瑪八輩子祖宗的美帝!虛偽的法條主義!殺人償命自古有之!!!以虛偽的法條踐踏人權的典型案例!!!
永遠是中國人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法律是一個笑話, 殺人居然無罪.

這種瘋子更應該重判, 立即毀滅.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又一個實例:大家都沒槍壞人照樣可以殺人,而好人無法自衛。
清漪園 發表評論於 
美國就是一個victim society,加州尤甚!
junlan 發表評論於 
加州法官威武,如此踐踏人的良知
tz2000 發表評論於 
心理學就是一種Pseudo-science,你不能說他不對,但又沒有證據說他對,就看忽悠的水平。
仰韶 發表評論於 
美國白人骨子裏歧視華裔甚於黑墨
路邊的蒲公英 發表評論於 
殺人前先去看幾次精神病專家,作為證據。。。
灣區金頭腦 發表評論於 
笑話。這就是所謂的”重罪輕判,輕罪重判。”如果起訴罪犯種族仇恨,可能都不止判十年
shuijin 發表評論於 
美國就是人命不值錢。殺了人的罪犯做了很多年牢後還有機會脫罪放出來,即使被判無期徒刑在監獄裏還是用納稅人的錢養著,照樣可以結婚生子。被殺的人就是枉死。
nyfries 發表評論於 
按照這個邏輯,拉斯維加斯大屠殺的凶手也無罪,嗬嗬。
joetheplumber 發表評論於 
這心理醫生就是笑話,治不了病卻製造了各種奇奇怪怪的病。法律上認定的罪和倫理裁定的惡都被心理學的解釋一筆勾銷。從此人不用守法了,不必講理了。多麽邪惡的罪行都是可以原諒的,因為那隻是一種病,它不該受到懲罰,反而值得同情。
nanxun_ 發表評論於 
美國法律在聖母婊們的操縱下,完全淪為笑話了!所以還是那句話,想要殺人時,先做好各種鋪墊,然後要趕緊不留活口,本事好的就毀屍滅跡。
恐龍美人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笑話
瓜妹 發表評論於 
這樣的人性化法律判決真是笑話
國色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法律就是個笑話,殺人者都是處於瘋狂狀態才會殺人,如果因“心理瘋狂”能脫罪,那麽所有殺人犯都無罪了。難怪美國被譽為罪犯的天堂,殺人者的樂園。
藍靛廠 發表評論於 
是說謀殺罪被判無罪以後檢方就不能用其他罪名起訴凶手了嗎?
Green_sky 發表評論於 
如果殺了一條狗就沒有這樣容易逃脫了。
eric-007 發表評論於 
嗬嗬,, 不要質疑,要相信民主、法製,美國是法製、自由,民主的國家,,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為自己辯護,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都是依法辦事。。。。。

非法移民都能遊行幾次就獲得合法身份,美國夢沒有什麽不可能。。。。。
3722 發表評論於 
能用心理疾病脫罪,能不能用心理疾病拒絕他升學、就業、結婚成家、旅遊?心理學如果這麽可信(Joke),能不能用心理測量對所有精神病學家、精神病醫生、心理學家、所有法官、律師、檢察官進行心理評估?評估後給他們分類、像稅表一樣公開?
說實話的男人 發表評論於 
一個充滿愛心, 心裏健康的人, 怎們會殺人? 殺人的都有心裏問題, 難道每個殺人犯都可以逃避法律製裁?
說實話的男人 發表評論於 
殺人的都有點心裏不健康吧?難道這就是脫罪的理由?
天涯浪子 發表評論於 
這種案件判被告無罪,簡直就是一個Joke。
Bslrim 發表評論於 
人格分裂,不能自控,都不是脫罪的理由,你沒法證明他對社會無害,又不把他關起來,奇怪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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