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最近在瘋狂地圍剿歌手雲朵,說雲朵多宗大罪,其中最罪大惡極的行為便是和昔日的恩師刀郎爭版權,我一開始信以為真,可查一查資料再靜下心來想想便發現疑點叢叢。
一 有人說雲朵為爭歌曲版權,五次起訴刀郎,從2019開始,打了五年官司,開庭二十四次,可網上竟然查不到任何法院裁決文書記錄。而且應該是版權方刀郎告雲朵方侵權,怎麽可能雲朵起訴刀郎呢?就象說打人者去起訴被打傷的受害人一樣。這肯定是無恥的謊言。
二 有人說上海燦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軍是雲朵老公,據有人考證雲朵老公是四川人張軍,在舞台上出現過,燦星公司不是雲朵夫妻的公司。因此北京啊呀啦索音樂文化發展公司朱繼梅(刀郎夫人)訴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和上海燦星公司的官司與雲朵以及其公司無關。
三 雲朵賣版權給陳偉公司,也應該是謊言。理由是四首歌《愛是你我》《西海情歌》《雲朵》《我的樓蘭》中第一首是刀郎王翰儀雲朵三人原唱,第二首是刀郎原唱,這兩首雲朵是無權賣表演權(即演唱權的),隻有後兩首雲朵是原唱。
四 誰在爭版權?
音樂作品版權(即著作權)有四大部分構成
1 詞著作權
2曲著作權
3表演者著作權
4錄音製作者著作權
2014年雲朵退出刀郎公司單飛,刀郎將上述四首歌曲的演唱權送給雲朵簽約十年,可見當時師徒仍然情深,這是一筆巨大財富,如果當時師徒基本反目,刀郎不會這樣做的,形勢所迫而已,難道師徒一起歸隱,在當時不可能的,當時已有流言傳師徒緋聞,雲朵歸隱何處?何況雲朵當時正在上升期,放棄太可惜了!
回過頭來看時這在當時完全是正確明智的選擇!十年名動歌壇,財源滾滾,也宣傳推廣了刀郎大量的作品,但這個行為卻被刀迷恨之入骨,認為是背棄師門忘恩負義的第一惡行。請問一下如果是你會怎麽做?
按網上的說法,如果爭版權事情成立的話,應該是爭版權中的表演者的著作權,是刀郎出來搶回原屬於自己的但送出去的表演者的著作權。但為什麽網傳刀郎前四次官司敗訴了呢?因為舊版權法原唱者擁有表演者的著作權的。所以四首歌中雲朵有二又三分之一表演者的著作權,刀郎必定敗訴!今年版權法修改,刀郎獲得完全的著作權,所以雲朵方敗訴,今年12月31日十年期滿,合約期滿,再商演要刀郎許可並付費,原唱商演不能唱自己原唱的歌了!
四。搞清這個所謂的版權糾紛的關鍵還在於刀郎本身,2014年7月1日雲朵退出時授權上述四首歌的版權具體內容是什麽?有沒有授權轉讓使用權,如果你合同約定很清楚誰會去買表演權,陳偉等人也不是傻子。刀郎師徒有一個特性喜歡當駝鳥,遇事不是歸隱就是當駝鳥把頭埋在沙子裏不吭聲,隻到毛被拔掉很多疼痛難忍了,才叫幾聲。
總之,如果雲朵無部分版權(表演者權)轉讓版權之說無從談起,都有專業律師參與,肯定要審查轉讓方的授權資格。如果說雲朵有部分版權無論是原始取得還是刀郎送的即繼受取得,從法律上講都沒什麽大問題,我猜測很大可能是2014年授權不明所導致的隱患,這就是雙方的共同責任了。凡合作如果合同訂得不清楚,非出問題不可,靠情感維係的合作是最靠不住的。甚至夫妻同開一個公司還出現搶公章的鬧劇,何況師徒!
五 雲朵有負於刀郎是肯定的,基本上是師父對她單方麵的付出,天高地厚之恩,卻因為與師父鬧糾紛對師父複出假裝沒看見,刀郎是個傑出的藝術家碰上了個小財迷又膽小怕事的寶貝徒弟雲朵,可悲可歎。
六 雲朵2014年退出刀郎公司後簽約北京城鄉行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費剛,是刀郎的朋友和前經紀人,2022年簽約雲端音公司,雲朵的弟弟是法定代表人。自家公司,所以雲朵沒有投進敵方陣營,有些業務往來是沒有辦法的事。
沒有師父的庇護,沒有費總的撐腰,2年就塌台了,娛樂圈的江湖沒師父沒後台是難混的,想再列華山門牆已難了,象師父一樣暫時歸隱是上策,等煉成神功再找到後台再戰江湖吧!
我之所以出來為雲朵說上幾句,因為我是刀郎師徒的雙重歌迷,雲朵有負於刀郎是肯定的,但沒有象網上圍剿者說得那麽不堪,法律上講,罪刑法定,法當其罪,事情的真相應該搞清楚,刀迷不應跟風,被又鳥幫主看扁成真正的鐮刀幫,那就得不償失了。
完
版權所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