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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梅花又弄影》番外篇 第二十章 若水寒(四)

(2017-08-06 20:47:50) 下一個

我慶幸自己沒有沉睡!沒聽到兩位女警對話前,我是絕對準備頑強抵抗到底的,而聽過她們的對話之後,我負隅頑抗的信心徹底動搖了,賴阿姨明示暗示的事情我本來不甚清楚,經兩位女警的一番對話點撥,我一下子豁然開朗了!

如果我負隅頑抗的結果不能絲毫改變梅老師的命運,甚至更直接地導致他迅速死亡,那麽我的負隅頑抗有任何的積極意義嗎?

賴阿姨去拿飯拿了將近一個小時,也許她是吃了飯又休息了一下才回來的。她給我帶來了米飯和三菜一湯,讓我盡快地吃,她解釋說因為有人匯報工作而耽擱了一點時間。

也許我錯怪賴阿姨了,她是看著我長大的,如同我的親姨媽一樣。也許她是怕我吃虧才由她這位副局長出麵親自詢問我的。

我有些餓了,也顧不了許多,立即端起飯盒狼吞虎咽起來。吃飯的過程中,我偶爾抬起頭觸碰到賴阿姨那香甜的略帶憐惜的目光,內心深處充滿著感激。

等我草草吃完並稍事休息後,賴阿姨繼續開始了她的詢問工作。她歎了一口氣後緩緩地說道:“人活在這世上,很多事情由不得自己!你的梅老師也太荒唐了,你爸可是檢察長也,他竟然也敢動你!現在剛好是“嚴打”最關鍵的時刻,又是地市級政府的換屆之際,你的事情為什麽會造成這麽大影響,肯定是有人在背後興風作浪,你爸現在是處在風口浪尖上,好多人要看他的笑話!不重處梅道竹他將威信掃地,本縣由他牽頭負責的嚴打工作也許將中途夭折!”

先前偷聽到兩位女警的對話後我抵抗到底的決心已經動搖了,再聽完賴阿姨的勸導,我徹底地屈服了!

我的堅貞不屈不僅會害梅老師送了性命,而且還會讓我爸直接或間接手上沾血,當時我忽然想起曆史老師講過的趙氏孤兒的故事,為了救梅老師性命我就做一次程嬰,即使千夫所指萬人唾罵,我也無怨無悔!

我答應賴阿姨指證梅老師強奸,但有一個條件,必須輕判梅老師。賴阿姨爽快的答應了。她說:“我不敢保證你是最低刑三年,但我可以保證你判在五年以下!”於是我們達成協議,商討好我的指證內容,賴阿姨親筆寫了一遍,我又親筆抄寫了一遍,然後我簽字及撳手印。一切完成後,賴阿姨如釋重負長長地鬆了一口氣後,親自開車將我送回家中。

嚴打期間,對刑事案件采取從簡、從速、從重的政策,梅老師的案子在沒有公開審理並且作為主要受害人的我未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就判下來了!梅老師竟然被判了有期徒刑十年!我查了一下我爸書櫃裏的刑法條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注1)規定的一般情形下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們竟然給梅老師判了一般情形下的最高刑!

我責問我爸為什麽會給梅老師判這麽重的刑?我爸氣定神閑地說道:“強奸罪是你指認的,梅道竹身為師長又是副校長利用職務之便強奸女學生,且認罪態度極不老實,法院判他一般情形下的最高法定刑十年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我雖然心中有氣,但我是執法人員,不會徇私枉法,你可知道強奸罪有特別嚴重的情節時最高法定刑可是死刑!”

我氣極了立即撥了個電話到賴阿姨家,接電話的是賴阿姨本人,她喂了一聲,一聽是我的聲音她立即捏起嗓子說賴阿姨她出差去了,後來我又拔了幾次電話,都是她家小保姆接的,口徑一致,都說賴阿姨到外地出差去了,要很長時間才能回來。

我此時此刻欲哭無淚!我知道我中圈套了,那天為什麽賴阿姨出去會有那麽長的時間?兩個看門的女警為什麽會說出那番對話來?一切的一切便是騙我指證梅老師強奸!保梅老師的命和指認梅老師強奸,讓梅老師被判三五年,兩相比較我肯定選擇較輕的那個,中圈套是必然的,這樣他們便可以會合法的判梅老師的刑,至於從輕處罰,完全是騙我上鉤的鬼話!

可是就算從頭再來,我也沒得選,明知是火坑,我也得往裏跳!我隻是心有不甘,我犯了大錯,丟盡了父母的臉,他們打罵我甚至殺了我,我也毫無怨言,可他們竟然設局要我親手用刀去捅梅老師的心窩子,讓他在身敗名裂後再疼心而死!我絕對不能忍受,我歇斯底裏的和我父母爭吵,換來的結果便是被軟禁在家,並被切斷和外界的一切聯係!我被我爸派來的王檢察官給臨視起來,理由是保護強奸案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從我發現被自己最信任的人設局欺騙我便不想活了,再說我也無顏再活在這個世上!梅老師也很難活下去了,被自己最心愛的人反咬強奸,他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即使你轉告了我的苦衷他也未必能諒解,也許隻有我死了他才能真正體會到我當時的萬般無奈!我不是為了自己的清白和父母的麵子而誣陷他強奸我!

梅老師,盡管我心中有萬分的不舍也要和你說再見了!認識你這兩年多時間是我短暫人生中最快樂的時光,我不後悔與您相遇,盡管我們的相遇將以最慘烈的方式收場!這一次我將自私一次,做一回公孫杵臼,奈何橋頭如果可以等待的話,我還是希望能等上幾年,希望在明月夜,青鬆岡(注2)上我的墳前能見到您的淚千行!

趙婷婷,再見了!我們今世沒有緣份成為好朋友,但你卻是我最敬佩和最值得托付之人,謝謝你!

為了確保你能收到我的信,我寫了兩封內容一樣的信,寄信人也用了不同的假名並且投進不同的郵箱。此事除了向梅老師提起外,千萬不要向其他任何人提起,以免對你造成巨大麻煩!切!切!

                                                                                           蕭若水絕筆!

                                                          XX年X月X日

 

作者注 

1 此處刑法條文第一百三十九條為一九七九年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九條。

2青鬆岡:為A縣墓園集中區域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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