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用冷靜的人,在沒有危險狀態下,開槍力度與思維標準,評判在危險狀況下完全失去正常思維能力的膽小警察走火為謀殺,不人道
需使用有意識的力量,才能發出那麽大的力量才開槍。但人在緊張的狀態下,可能都不知道自己使用了多大力量。正是由於緊張,槍才沒有對準任何人情況下,走火。在那種意識緊張的情況下,又如何能意識到這會造成他人危險。所以,manslaughter 根本就不成立。驚慌失措的梁,也考慮不到如何去救人,他根本就是一個失去正常能力思維的人,已經不能用常人的思維來要求他了。雖然他是警察,看來,他根本不適合危險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