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的故事

一群天真,善良,正義,樸實,博學,性格各異,夢想不同的大學生考入了國內第一流的法學院,麵對友誼,競爭,愛情,機遇,內心,學業,擇業,他們的選擇和收獲,如童話一般美好,作者用優美的文字,浪漫的風格,傳奇的故事,講述一個個動人的故事。
正文

法學院的故事----迎春(毒品嬰兒案)

(2014-04-26 15:43:54) 下一個


   法律之友是由北京的知名律師事務所與各大法學院中的積極分子設立的交流最前沿法律案件的組織。

   在這裏,社會熱點案件,中西方法律的比較,參觀最高法院,同學們書寫法律文書,請知名律師座談等等。不時有靈感閃現,不時有唇槍舌戰。 

   這次法律之友的主持人是法鐸律師事務所的宋雪莉律師,她年方40,穿著褐色的西裝套裙,舉止端莊,態度和藹。一雙眼睛清澈明亮。她今天給大家的案子來自網絡熱議的事件“吸毒母親是否有權撫養自己的兒子。”

   投影儀上顯示案情介紹:“王紅(化名)是一名毒品吸食者,在食品店做臨時工。2003年2月生小孩風青(化名)。孩子出生時,血液檢驗中的毒品是陽性,處於生命垂危的緊急狀態,被立刻送入了急救室,急診結束,經母親同意,孩子被送入了親戚家中。現在,母親決定要回自己的孩子。但是母親是一個重度吸毒者,多次被家屬送去戒毒。親戚表示拒絕。母親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該如何判決?

第一:母親是否對孩子中毒負責?

第二,母親的憲法權利是什麽?

第三,嬰兒的憲法權利是什麽?

第四,中間涉及的政府的利益是什麽?

第五,如何平衡彼此之間的利益?

宋雪莉律師將法學院的同學分成兩組。

第一組同學,母親的律師。

第二組同學,嬰兒的律師

各組同學,要根據實際情況,寫出判決書和辯護辭。每個小組有一個負責人,寫出最後的答辯詞。

敬馨是母親的律師團的負責人。

小組開始討論。

精神抖擻的張劍第一個發言:“ 王紅應該被判處虐待兒童罪。虐待兒童罪,指的是父母對孩子的智力,體力,和精神造成了嚴重傷害或有嚴重傷害的危險。”

柳之源問:“王紅虐待兒童了嗎?母親懷孕期間吸食毒品一定會造成毒品嬰兒的出生嗎?”

張劍說:”應該有一定的影響,嬰兒的營養完全由母體供應。”

敬馨斬釘截鐵地說:“被告在懷孕期間吸食毒品不能被指控危害兒童生命,因為兒童不包括胎兒。但是大家想一想,如果這個母親戒毒,她還會對兒童造成不良影響嗎?”

葉荷香說:“母親不再沾染毒品的可能會很小,我聽說,吸毒者八年之內就會死亡。而且毒癮很大,戒毒很難。”

大家一片寂靜,仿佛手中的案子進入了絕境。

敬馨問:“現在醫學這樣發達,吸毒者的狀況難道就不能控製嗎?張學良將軍幼年曾經吸食過鴉片,經過艱苦的努力,終於戒毒成功,健康生活。難道我們的當事人就沒有這種可能嗎?”

張劍目光炯炯地說:“憲法的生育權指的不僅是生孩子的權利也包括撫育孩子的權利。如果,這個母親不再吸毒,她有憲法的權利撫育自己的孩子。”

柳之源說:“如果?在法律中,你怎麽可以用如果讓人信服哪?”

敬馨成熟地說:“我們是應該考慮到對方的質疑,這樣才能想到對策。這個母親的吸毒曆史很可能讓人認為她沒有能力照顧好自己。更不要說撫養兒童。麵對這樣的質疑,他們必須拿出證據的出示顯示這個母親沒有真心悔過。”

張劍說:“母親在最近的一段時間裏有沒有去過戒毒?”

何翔說:“母親有沒有做好養育孩子的準備?比如布置房間,準備嬰兒用品等等。”

半個小時過去了。老師請敬馨一組首先發言。

敬馨莊嚴肅穆地說:“尊敬的法官,我們是王紅的代理律師。王紅在2003年3月2日,生下女嬰叫方靜。法律給與了王紅撫養方靜的義務和權利。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即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俗語說:“母子連心”“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從懷孕到孩子出生,母親要承受很多不便和疼痛。因為如此,血濃於水。父母對孩子的感情才是最真實的。孩子在父母身邊成長是也最安全的,父母代表了兒童的最大利益。

第二,“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法律中虐待兒童罪的主體對象是兒童,而不是胎兒。我的當事人在懷孕期間的行為,造成影響的是她腹中的胎兒,而不是出生後的嬰兒。孩子出生後,我的當事人就再也沒有吸食過毒品,浪子回頭金不換。她現在的行為,不會對孩子造成任何危險。

最後一點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是,不能把有父母的孩子放進保育院,讓他們成為社會的負擔。看看我們的政府預算,福利院的開支,人口健康情況的調查報告,在公共設施的孩子所獲取的資源遠沒有在單獨家庭的便利,安全。母嬰分離不僅給個人造成了重要的精神負擔,並且沒有任何壓倒一切的政府的利益。一些人也許爭論保護兒童是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綜上所述,
考慮到一個沒結婚的母親對孩子的憲法權利,法院一再強調家庭的重要性,懷孩子和撫養孩子是關鍵的。照顧,撫養和提供營養首先在於父母,他們對待孩子的主要職能和自由不能由他人提供或代替。

本案中,父母依賴朋友,親友或陌生人的幫助來養活自己的子女,經濟上可能困窘,政府會給母嬰一些必要的救助,例如最低工資保障。她絕不該成為被歧視和打擊的對象。所以,我懇求法官大人,將孩子歸還給我的當事人。”

母親律師團的成員熱烈地鼓掌。

桑柔的雙眸如五月芳香清晨的露珠,她的神色肅穆,代表的是一個無依無靠的吸毒母親的孩子的利益,她的發言將決定孩子的未來。

桑柔對“法官”,點頭致敬:“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審團。作為嬰兒的律師,我不能同意對方律師的觀點。第一,孩子不僅是母親的孩子,也是國家的未來,需要有一個良好的成長壞境,如果母親不能提供,就應該由其他的途徑來解決。想想一個健全家庭母親能給孩子的一切,這個孩子得到的太少了。母親王紅, 忽視了作為一個母親的責任,導致了孩子出生時毒品測試顯示陽性,在懷孕期間幾次毒品測試的結果都是陽性,一個新生兒的陽性毒品測試對嬰兒產生立即的危險。這是一個足夠的基礎。被告人使用毒品優於孩子的利益。而且,清晰又令人信服的證據是她已經忽視新生兒方靜,新生兒的身體狀況十分危險,腦部發育遲緩,輕度腦癱。所有的孩子理應得到更多,而不是出生在一個沒有關愛的家庭---沒有可能撫養或關照一個兒童的家庭。這個忽視的存在是一個放在兒童和社會的肩膀上巨大的負擔。我們的社會達到了一定的破壞點來撫養被忽視的兒童,這些被忽視的兒童需要特殊的關懷。一個人隻需看一下我們的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資源的預算,就知道王紅不具備撫養孩子的基本的條件。
第二,為了挽救一個吸毒者,我們的社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是收效卻是甚微,很多吸毒者喪失了勞動力,醉生夢死,卷入一係列的犯罪事件。我手頭的案件就有一個吸毒人員無力養活子女,但是不符合社會福利院的接收條件,親戚也不願接收,結果兩名女嬰活活餓死家中的悲慘事件。現在,我們的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來采取措施來保護這些沒有基本生活來源的兒童的生命和成長。最重要的一點,嬰兒的父母雙方有毒品反複使用曆史。他們沒有接受心理及頭腦健康的治療。他們沒有合適的房子和嬰兒的必需品。父親因為販毒而入獄。對於這個嬰兒,母親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憲法規定的父母對孩子的撫養能力指的是
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提供撫養的身心操勞能力,很明顯,王紅完全不具備。把孩子放在這樣的人手中,就隻有死路一條
第三,我們現存的社會保障還不完備,吸毒的父母的子女還不符合社會福利院撫養的條件,他們成了一群沒有人關心的流浪兒童,一旦流落街頭,很大一部分將會被犯罪團夥控製,成為少年犯,據數據統計,一個國家培養一個合格公民的花費要遠遠少於犯罪分子造成的經濟,生命的損失,所以,把這樣一個無辜生命推向社會,不如由法院判決讓他們公開領養。”

戒毒所的證人溫婷婷證言:我是戒毒所的醫生溫婷婷。王紅多次進行戒除毒品濫用治療,在過去她有很多次嚐試,但是沒有徹底戒除。因此,王紅的現狀是不穩定的。她要接受明顯的防止毒品濫用的幫助才能照顧好孩子。“

個子矮矮胖胖的肖峰作為王紅的親屬發表證言。【證人的誓詞】。然後開始陳述事實:“各位尊敬的法官,陪審團。孩子經王紅同意轉移到我家裏,我因為疼愛孩子,所以,一直在照顧這個可憐的嬰兒。王紅和方靜的父親從未探望過孩子,沒有盡到父母的責任,甚至連件衣服都沒有送給孩子一件,連一點食物都沒有給過孩子。”

法官:王紅,你對證人的證詞有什麽辯解?

王曄扮演的王紅接著發言:我現在在街道辦事處的福利工廠工作,一天到晚揉麵,我的肩膀快揉斷啦。每天不得不貼著風濕止疼膏才能幹活。回到家,累的象斷了氣一樣,根本就動不了。每天隻能吃點方便麵充饑。因為還要去戒毒,離肖峰家太遠,所以才沒去看孩子。不是我想去,實在是起早貪黑地上班,還要用錢買藥,加上交通不方便。不是我不願意去照顧孩子。以前,因為吸毒,一直沒有正經的工作。現在,好不容易有個工作,我非常看重這個養活自己的地方。所以,就對孩子的照顧少了。”她有些慚愧,有些懊悔,聲音很小。

王紅停了一停,接著說:“我因為吸毒四年裏流產了三次。這是我唯一幸存的孩子。我想掙錢給她花,把她養大,等到我老的時候,也可以有人養老。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肉,我一想到她就會掉眼淚,難道毒品嬰兒就不該有母愛嗎?難道吸毒的母親就沒有撫養自己孩子的權利嗎?請法官大人為我做主。”

法庭靜悄悄的,大家都在思索著這些問題,他們的心裏如五味雜陳,靜等法官判決。

“休庭,經合議庭商議後再做判決。”法官說。

【法庭程序】

法官的眼睛十分明亮,態度十分端正。

她宣讀了判詞:這是一個非常前沿的案子,挑戰著我們的社會容忍度,和法律的健全性。我們的法律製定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不僅有母親而且有嬰兒。我們的法律是建立在實踐的基礎上,根據大量的社會實踐得到的結論。考慮到被告的身體和精神狀況,孩子所需的特殊照顧,我們決定向前走一步,禁止被告撫養孩子,將孩子放在福利院讓大眾領養。

很明顯一個母親已經在四年內連續失去4個孩子是多麽傷痛的事情,甚至最後一個孩子在他沒有離開醫院就被帶到撫養中心,隨後被蕭峰領養,孩子的母親不應該再吸毒了。

現在她的孩子隻能使用公共福利,除非母親有能力來撫養孩子而不僅僅是願望。

對於任何父母,給兒童提供幫助包括提供財政支持,這是一個實際的,社會的,經濟的和道德的現實。現實中,方靜來自於“無家長的家庭”。她從任何實踐的角度上來說都是無父無母的,這不能被接受。

一些人也許爭論撫養子女是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本法庭認為,無論如何,考慮到一個沒結婚的母親對孩子的憲法權利,沒有說懷一個孩子是關鍵的,進一步來說,母親的責任不僅是生孩子還包括撫育孩子。 懷一個孩子並且撫養孩子被認為是“關鍵的”。法院一再強調家庭的重要性,這是孩子成長的必須。很關鍵的照顧,撫養和提供營養首先在於父母。

可是很不幸的是,本案中,母親沒有絕對珍貴的東西給與多的孩子,隻有依賴朋友,親友或陌生人的幫助,甚至要整個社會做為一個整體不惜一切代價來養育孩子。

國家必須平衡個人家庭權和壓倒一切的權利去保護兒童。一個家庭有孩子,當有明顯和確切的證據證明家長不能養育兒童,那個新生兒,如果不轉移兒童,她將成為家庭忽視或濫用毒品的犧牲品,家長就沒有任何憲法的權利去撫養孩子。我們不能讓活活餓死孩子的慘劇一再發生。孩子應該由政府機構收養。

 

接下來,老師開始點評各位同學的表現。“首先是兒童律師,桑柔和張劍。你們的你的辯護詞非常有說服力。王紅無法承擔法律給與她的義務撫養孩子,也就無法享有法律所保護的父母權利來擁有自己的孩子。這樣的結局不免讓人沉痛。但是也是最好的結局,王紅可以戒毒。兒童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顧。如果不這樣,兒童因為忽視導致殘疾或者死亡,王紅也會被繩之以法。法律隻要求一個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敬馨靜靜地聽著,做為律師,她已經竭盡全力,因此也感到釋然。

老師接著說:“敬馨做母親的代理律師,做的很專業。律師行業的判斷標準,不論輸還是贏,都要竭盡全力,列舉事實,依照法律,保護當事人最大的利益。看的出,你的發言詞很感人,對當事人的憲法權利也闡述的很清楚,可以說你是一位稱職的好律師。對於一位在法學院才一年的學生,你們做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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