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燼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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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與廢,To be, or not to be? 兼從對生命的尊重談中美警察的執法尺度

(2013-11-15 23:46:25) 下一個

老習慣,先扯幾句近期熱點的題外話。最近這幾天網上鋪天蓋地都在討論三中全會公報,因為公報本身寫的比較濃縮,五千來個字每個字展開背後都有一個故事,都可能影響到未來國家和社會的發展。直接的結果就是眾多 “磚家”、“學者”、“消息人士”五花八門的“解讀”漫天飛舞。其實看看大會前國內外對大會議案各種天馬行空的預測和最後的實際情況對比就不難看出,對於這些政策細節的提前“解讀”,但凡能流到公眾層麵的東西,十之八九都是外圍人士的猜想或個別圈內人士對社會輿論有意識的引導,真正能接觸到核心信息甚至直接參與政策製訂的人,大都是不會在這個時候一時興起來爆個什麽料的。更何況,全會公報中很多內容的細節和具體落實方式,決策層內部自己都還沒有最後敲定,某些信誓旦旦的“解讀”難免顯得可笑。其實這次全會公報的主題簡單說就兩句話:“改革是中心,但也要穩定”(公報全文出現“改革”一詞59次)。心裏有了這個大方向,更多解釋等官方說法就是了。這不,星期五那個關於深化改革的決定和說明就出來了。更多細節的東西很快也會陸續推出,所以咱就不湊這個熱鬧了,聊點別的話題吧。

死刑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畢竟牽扯到生命,有些死刑往往會引起整個社會的關注與討論。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最新報告,聯合國193個國家中,現有97個完全廢除了死刑。2012年當年,不包括中國,全球共有58個國家的1722人被“判處”死刑,來自21個國家的682人被“執行”死刑。中國方麵的數字被列為國家機密不予對外公布。按照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的推測,中國當年有約3000人被處以死刑。不清楚這個數字是如何推測出的,因為2008年國際特赦隻統計到中國不到2000人的死刑數量,而近些年每年中國死刑數量都在下降,2011年還取消了13項處以死刑的罪名(主要為走私、詐騙和盜竊等經濟類犯罪)。準確數字到底是多少,既然是國家機密,這裏就不談了,大家見仁見智吧。

目前從國際大趨勢來看,似乎是使用死刑的國家和死刑犯的數量都呈遞減趨勢。眾多NGO也在不遺餘力地推動世界範圍內最終全麵廢除死刑。理由多種多樣,最常見和主流的觀點是以下幾條:
1.    生命無價,每一條生命都應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2.    消除死刑可以有效避免冤假錯案和減輕此類事情的危害;
3.    減少政治和宗教懲罰;
4.    死刑對於嚴重罪行並無嚇阻作用。

客觀地說,上麵這幾條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有些理由卻也值得商榷。比如第一條,生命確實無價,但當某條生命與其他更多人的利益甚至生命相衝突時,是否仍應得到無限度的保護?在這一點上,其實西方思想的出發點多多少少有著宗教因素的影響。在基督徒看來,生命皆由上帝創造,生而平等,因而也隻有上帝有權力剝奪生命。西方哲學中有一道很著名的選擇題,稱為“電車難題”。當一個瘋子將五個無辜的人綁在電車軌道上。一輛失控的電車朝他們駛來,並且片刻後就要碾壓到他們。而你手邊有一個拉杆,可以讓電車開到另一條軌道上。但是還有一個問題,那個瘋子在那另一條軌道上也綁了一個人。這時,你應該拉拉杆嗎?我相信,以更加強調“集體主義”、“犧牲小我”精神的東方傳統文化來說,多數人都會選擇拉動拉杆。然而這個問題卻在西方哲學界引起了無盡的討論。同理,這種區別同樣或多或少體現在東西方文化對於“死刑”的不同觀點上。

下圖是一份網易對於中國人看待死刑態度所做的調查。結果是近60%的人明確表示支持使用死刑,近30%的人表示不確定,而隻有14%的人表態反對使用死刑。而又過半人明確支持判處死刑的罪行分別為“謀殺”、“故意傷害致死”、“販毒”和“性侵幼女”。緊隨其後支持者較多的還有“恐怖活動”、“假藥”等罪行。不難看出,社會公眾對於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罪行明顯容忍度更低,而貪汙、假幣等罪行都要排到後麵。說到這裏,便又引出了另一個存在爭議的話題,即死刑對於嚴重罪行是否存在嚇阻作用。眾多反死刑推動者們的重要理由之一便是這種嚇阻作用並不存在。事實是,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國家研究委員會(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of the National Academies in the USA)2012年4月的研究報告,沒有足夠資料能證明死刑能減少、增加或毫不影響殺人率。換句話說就是近些年關於這個話題的諸多所謂研究報告,大都不靠譜。而在我看來,人類幾千年文明史和中國“亂世用重典”的經驗早已做出了結論。不但如此,在殺人這類重罪中,對於凶手的死刑更是一種為受害者及其家屬實現公平與正義的重要方式,甚至在某些有代表性的案件中成為整個社會的情緒宣泄手段。恐怕這些也是為什麽我們看到部分國家在取消死刑一段時間後選擇將其恢複。其實不客氣的說,當前國內這個頗有點亂象叢生意味的社會,別說是已有的那些死刑罪名,其它像食品藥品安全和拐賣婦女兒童這類罪行如果搞個投票的話,八成多數人也會支持列入死刑。
 
當然,另一個角度來看,死刑確實在某些情況下增加了冤假錯案的代價,畢竟金錢可以補償,而生命一旦逝去,便無可挽回。從這可角度來說,中國高法於2007收回死刑複核權並不斷收緊對死刑判罰的限製,實屬明智之舉。

說到這裏,不得不提提幾十年來國際社會永恒的主角之一----美國了。2012年,全美共判處77人死刑,同期執行了43人的死刑。數字並不大,貌似體現了對於生命的尊重與謹慎的態度。然而,有點諷刺的是,美國近十年來,每年連法庭都沒機會上,就在警方行動中被直接擊斃的居民人數,已達450人左右,從人口比例來說,這一數字絲毫不遜於媒體口中的死刑大國----中國每年經法律程序被處以死刑的人數。最近的一次事件是不久前一位美國父親在十幾歲的兒子偷開他的卡車去買煙之後,打電話報警以圖給兒子一個教訓。而事件的結果則是兒子在躲避警察追捕的過程中被警方當場擊斃。事實上,身為全球最大的警察國家和囚犯國家之一,美國警察對於濫用暴力的青睞,早已引起了眾多外國媒體的關注與討論。德國方麵2012年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2011年德國所有警察在全年行動中共使用子彈85發,其中49發為警告射擊,36發為瞄準目標,這36發子彈共擊傷15人,擊斃6人。而美國呢,往往在針對一名罪犯時使用的子彈數就超過德國全年的總和。2012年4月,一名19歲青年在被警方追捕時被8名警察連開90槍擊斃;同月,紐約一名疑犯在警方向其連開84槍後大難不死被捕;2011年,邁阿密警方向一名危險駕駛的司機連開100槍將其擊斃,同時擊傷7名路人;2006年,佛羅裏達特警隊10名警察連開110槍將一名警察殺手擊斃;1995年,一名劫匪在沒有還擊的情況下被周圍警察連開125槍;2013年,一輛乘坐3人的卡車在警方行動中被“誤擊”100槍。學術上一般管這類現象叫做“傳染性射擊”(Contagious shooting),意即警察們受到周圍同事的互相影響,爭相傾瀉手中火力。盡管大量配備了泰瑟槍這種“非致命性”電擊武器,過去十來年間,仍有超過500人被警方以這種武器殺器。

說實話,中國的警察在執法中也經常存在著各種各樣令人頗有微詞的問題,也往往讓人有無處說理的感覺。不過相比動不動就可能被警察拿槍指著腦門按在地上或亂槍掃射的情況,總還是讓我覺得略感安全一些。元芳,你怎麽看?

這次的話題有點發散,簡單說結束語的話,我認為生命必須得到尊重,但這種尊重應體現在整個社會的方方麵麵,而不隻是一個簡單的死刑存廢問題。至於死刑本身,慎重是應該的,但至少在當前這個社會階段,是仍有其存在的積極和必要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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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changisme 回複 悄悄話 你的話題很有意思,文章好些虎頭蛇尾,倒也可以理解。這個問題的確很難給個確切的答案。我覺得“死刑”這類有些哲學因素的問題是要看本國社會(起碼知識分子)思想趨向的,不可一味學外國。下如你據說,生命的價值相對主觀,但是冤案確實是中國的大問題,取消死刑這方麵也不一定會改善,還是要從別的方麵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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