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作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國人並不陌生。基督教之所以不能夠成為中國大陸的主流宗教,而且遭到很多中國人的反感,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中華文化與基督教教義的根本衝突。基督教堅持“一個神God”的說法,並且把其他不同於自己的“神”,稱為“邪神(fiend)”。在中華傳統文化(如佛教、道教等)中,“神”並不是隻能生而為神的,高超的道德和行為,可以讓一個普通人成為“神”。這就是“一神教”與“多神教”的矛盾,二者不能共存。另外,在基督教中,上帝是牧羊人,綿羊是要上天堂的,山羊是要進地獄的。而在中華文化中,中華文化本身就是山羊文化。這是最大的矛盾。
2,佛教、道教等與中華傳統文化(比如儒學等)的融合。中國文化是以儒教(Confucianism)為國教,並輔以道教(Taoism)、佛教(Buddhism)兩大宗教,儒釋道一體包括其他傳統文化和民間文化信仰的中華文化,三教合一、三教歸儒的中國文化信仰。同時,中國還有豐富多樣各具特色的各種本土族群文化。中國本土的宗教根深蒂固,從而排斥其它宗教。
3,基督教的不光彩曆史和消極的《聖經》故事。在教會曆史中,被羅馬教廷迫害的科學家或基督徒有很多,比較著名的就有希柏提亞、維薩留斯、塞爾維特、布魯諾、拉美特利、哥白尼、伽利略、狄德羅等等。當然,後來羅馬教廷有平反。此外,上帝用洪水消滅他“創造”的人類,來顯示他的偉大和能力,無論這個故事具有多麽感人的背景和說服力,但這種行為,終究還是一種謀殺和殘暴。還有就是地震、火山、海嘯等“災難懲罰說”,也是對基督教積極性的一種打擊。
4,18至20世紀,一些基督教傳教士對中國百姓的暴行。他們參與販賣鴉片和策劃1840年英國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竭力主張西方列強用武力強迫清政府開放沿海口岸;參與1900年八國聯軍的侵華戰爭,充當了聯軍的向導、翻譯、情報官等,參與屠殺平民,掠奪錢財;參與策劃、起草對華不平等條約。如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1858年中美和中法《天津條約》、1860年中法《北京條約》等;享有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的“治外法權”;阻撓和反對中國的反法西斯鬥爭和人民革命;新中國成立後,羅馬教廷數次發出“通諭”,煽動教徒敵視新生的人民政權,敵視新中國,策劃破壞活動等等。
5,洪秀全“拜上帝教”對基督教的玷汙。雖然洪秀全的拜上帝教和基督教有本質的不同,但是拜上帝教借助了基督教的一些教義,混淆了人們對基督教的正確理解。正如FLG不是佛教或道教,卻從佛教或道教中“盜用”了很多概念,讓人們相信FLG的“正宗”。洪秀全政權早期的成功,對中國百姓有很大的影響。然而,由於革命後期洪秀全的殘暴、極端以及失敗,導致人們對“上帝”信仰的動搖。
6,部分基督徒的不恰當言論或過失行為。一些基督徒將原罪觀擴展到非教徒,不分時間場合地認為別人有罪,也不解釋基督教的“原罪”與法律上的“犯罪”有什麽區別,導致非教徒的誤解。一些基督徒非常自傲,自認為是得救重生的特權分子,對他人不肖一顧。還有一些基督徒,本身是重要人士、知名人士,或是總統、總裁、總理、總督等等,他們說話做事是相當有份量的。比如,美國前總統布什就是基督徒,卻發動侵略戰爭,這對基督教的正義性是一個巨大打擊。
7,宗教禁忌與習俗太多。祈禱、禮拜(或彌撒)、十字架、“13”禁忌、“星期五”禁忌、墮胎禁忌、主日禁忌、安樂死禁忌、基督教的“十誡”、血液禁忌、婚俗等等。與佛教、道教或其它宗教相比,禁忌更多,有些甚至與中國傳統文化相抵觸。再加上現代人比較崇尚自由、人權、民主,這是現代教堂的年輕人越來越少的原因之一。
8,絕對主義不符合潮流。按照基督教的信仰,基督教的“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是唯一的、絕對的。但理智告訴人們:世界上是沒有絕對的!任何事物都會有好與壞。如果說上帝的一切都是“好”的,那麽“壞”又如何存在?因為沒有壞,也就沒有好。因此,這種絕對、極端、片麵的思想,與現代社會的大潮流――辯證、理性、中庸的觀點,是矛盾的。
雖然基督教有這樣那樣的問題,《聖經》也無法回答基督徒的所有問題,但基督教仍舊是現代社會不可卻少的一種信仰形式。因為幾千年的曆史已經證明,基督教在正義性、積極性和完美性的教義和宗旨上,是目前我們這個星球上其它宗教信仰不可取代和更替的。無論是閱讀《聖經》,還是品嚐佳肴,我們都應該吸取精華、拋棄糟粕。因為某些人為因素導致我們對基督教的誤解,也是需要排除的。因此,我們對基督教的理解,也要辯證、理性、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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