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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簽署發表的“四個政治文件”和新達成的“四點共識”

(2014-11-08 22:11:16) 下一個

2014年11月7日中日就處理和改善中日關係達成的四點原則共識

一、雙方確認將遵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和精神,繼續發展中日戰略互惠關係。

二、雙方本著“正視曆史、麵向未來”的精神,就克服影響兩國關係政治障礙達成一些共識。

三、雙方認識到圍繞釣魚島等東海海域近年來出現的緊張局勢存在不同主張,同意通過對話磋商防止局勢惡化,建立危機管控機製,避免發生不測事態。

四、雙方同意利用各種多雙邊渠道逐步重啟政治、外交和安全對話,努力構建政治互信。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一、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簡稱《中日聯合聲明》)

二、1978年8月12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簡稱《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三、1998年11月26日雙方發表的《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簡稱《中日聯合宣言》)

1995年8月15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村山富市的談話(簡稱“村山談話”)

四、2008年5月7日簽署的《中日關於全麵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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