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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網4月27日消息,台軍50年來遭策反的最高階“共諜”、前陸軍少將羅賢哲,從事“間諜活動”長達7年。台灣最高法院昨依“違反效忠國家罪”,判他無期徒刑定讞。羅成為解嚴後首位因“共諜案”遭判無期徒刑的台軍將領。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2011年台“國安”單位偵辦陸軍上校羅奇正遭策反案,意外查獲羅賢哲違法複印機密文件。進一步追查,才發現羅是“共諜”的身份。
羅賢哲在2003年底,擔任“國防部”情報次長室駐泰國軍協組上校組長時,被大陸人員拍攝他與歡場女子性交易的不雅照片。隔年,羅惟恐照片公開會影響到他的名譽及日後升遷,於是與大陸人員在泰國曼穀市見麵晤談。他還交出個人書麵履曆輸誠,同意為大陸從事收集、交付軍事情報的間諜活動。
2005年7月羅賢哲結束駐泰武官職務返台後,仍持續在“境外”泄漏職務上保管、收集的軍事機密給大陸。
經偵訊、測謊,羅賢哲坦承,從2004年被大陸吸收後,長達7年期間,陸續將台灣軍事機密以每次10萬到20萬元不等的代價,分批賣給大陸,不法獲利高達五百萬元。
根據台灣《海陸空軍刑法》規定,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由於羅被捕後表現良好,且積極配合偵查,軍高檢起訴時僅求處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26日維持最高軍事法院判決,認為羅貪戀聲色,行為不檢,並為“敵人”從事收集、交付情報間諜活動多年,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應求處死刑;但因他自白犯罪事實,並主動繳交貪汙犯罪所得,所以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羅賢哲是台軍近50年來遭對岸策反的最高階級共諜,在“國安局”鼓勵他自白後,羅選擇坦白從寬換回一條命,也因而成為國安局推動“自白條款”後,“共諜”獲減刑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