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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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狗婚姻合法化之可能性研究(重口味 慎入)

(2012-11-09 20:15:01) 下一個
人狗婚姻合法化之可能性研究(重口味 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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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的大選,好幾個州投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是同性戀權利向前邁進的一小步,是人類文明向前邁進的一大步。讓我們暢想,人類文明的下一個大步應該是人狗婚姻的合法化。

當然這麽先進這麽前衛的觀念所蘊含之美好前景,不可能馬上實現。保守勢力仍不可低估。人們心理上現在還難以接受如此進步之觀念,就象西人早年間反感同性戀一樣,斷袖斷臂龍陽之好搞不好會被人用石頭砸死弄出人命的。不過由於一代代敢於吃螃蟹的同性和異性不懈的努力,現在同性婚姻終於在好幾個州合法化,婚姻得以重新定義,民智終於開化,過程艱難曲折,勝利實屬不易。我認為人狗婚姻合法化將同此理,終將隻是個時間問題。我們現在可以先開啟一小步,試論人狗婚姻的合理性,從理論上探討其可能性。以後逐漸推動人狗婚姻合法化。

本人曆來認為同性婚姻應享有異性婚姻之等同民法權利,比如連帶健保,共同報稅,財產共享和遺產繼承等。人們不能隻許異性戀放火,不準同性戀點燈,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但據保守派散發的傳單上說,其實州法律早已立法保障同性配偶之權利,沒必要發原本隻是發給異性戀的結婚證,也無必要重新界定婚姻,否則以後同性群體可以利用此新法起訴教會隻宣揚異性婚姻。這就搞大了,涉及到宗教信仰自由的問題了。據說現在不少同性夫妻還領養了孩子。更有著名同性夫婦出書大談養兒經,聲稱同性夫婦領養的小孩與普通小孩沒有區別,反倒是對藝術音樂更有領悟。現在看不出任何性別意識混淆,可推斷以後會狗大自咬,成長為異性戀群體中的一員。

我是兩個末成年孩子的爹,已習慣遇事從小孩子的角度和利益看問題。要是他們碰上這樣的同學肯定會很困惑,會覺得怎麽總是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出現,或是把爹叫娘,把看上去是娘的卻又叫爹,這太複雜了,解釋也解釋不清楚。這生孩子本是生物學意義上的男人和女人的事,至少豈今為止還和同性夫婦無關。成人自己怎麽玩怎麽爽無可厚非,別人不得幹涉。但我不明白同性婚姻為什麽要把第三方的還沒形成明確的成熟的性別意識的小孩扯進來。小孩子完全沒有能力和心智保護自己,是真正的弱勢群體。保護小孩子以防萬一遠比讓同性夫婦覺得爽心重要得多。由此本人反對同性夫妻領養孩子,要生要養可以用自己的細胞去克隆,克隆不出來也就忍了算了,人生總有不完滿的地方,不要把無關的小孩卷進來。本人想來想去,出於對自己孩子的私心,還是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投了反對票。等孩子長大了,有機會再投讚成票吧。那時候我手上沒有 hot potato 了,你們愛誰誰,但現在還不行。投票結果讓我相當驚訝,讚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獲得壓倒性的勝利。原來世界潮流早已形成洪流不可阻擋,看來我真是孤陋寡聞。我也算是走南闖北的主,二十幾年來真沒見到幾個同性戀,可能周圍埋伏著很多地下黨。

有人說,你自己生來是異性戀,同性群體也是生來如此的。別人沒覺得你怪怪的,你憤憤然個啥。這不就是歧視嘛。我隻是說同性戀不一樣。我理不理解,對同性夫妻或於我自己都不重要,隻要沒人妨礙不就得了。認為別人和我不一樣就是歧視啊?我還認為女人和男人不一樣呢。女人高雅溫柔男人低俗頑固,這也是歧視嗎。何況我是完全讚同同性婚姻的民法權利。如果一提同性戀與異性戀的不同之處就指責為歧視,這恐怕是反應過度。總覺得歧視無處不在,這其實是自我歧視。

我們現在提出人狗婚姻合法化之可能性,有人可能覺得惡心,還要罵我變態,甚至恨不得揍我,這已經不是歧視而是攻擊了。試想,人狗婚姻礙別人事了嗎。有人口味重好這一口,那是他們的自由。請告訴我其中差別到底在什麽地方。有人說所謂婚姻應該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狗之間的不算。哈,聖經上還說婚姻是男人和女人之間的事,同性的不算。到底信誰的?好,我們也可以重新界定婚姻,但那些重口味的要求把定義放寬到動物界以保障他們的自由和權利,我們該如何辦。婚姻定義的絕對邊界究竟應定在哪裏,由誰定?古人還說名不正言不順呢。

有人說這是胡攪蠻纏,老大你反對同性夫妻領養小孩,現在多州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你就呼天搶地,打滾罵街,活脫一憤青,說穿了還是歧視。本人的確堅決反對同性夫婦領養小孩,並對已經發生的憤憤然。但憤憤然與歧視並無關係。我對奧巴馬當選還很憤憤然呢,因為他空話太多,但我並沒有歧視他啊,倒是覺得一少數族裔多當也不錯啊,把一直以來白人為上的社會用攪屎棍多攪幾次,把一鍋湯黑白都攪勻了,真正體現大熔爐的人人平等的精神,這不是很好嗎?黑巴馬或是白姆尼誰坐莊關係都不是很大,反正有吃撐了沒事的國會成天盯著他們屁股是否幹淨。

既然世界潮流滔滔,順之者昌逆之者亡,那我們來沙盤推演一下,下一個玩大的會是什麽(what is next?)我用我的小腦袋想了半天,覺得下一個大的怎麽都會是人狗婚姻合法化了。

人與狗的關係和人與人的關係的曆史一樣久遠。據我們所見所聞人與狗的關係比現時的絕大多數夫妻關係更和諧更緊密,而且人狗關係幾乎都從一而終,絕少背叛。敝人很多年前就親耳聽過我校一牛人文學博士的驚天之語,"母愛第一,狗愛第二,情愛第三"。當時不少大學生情侶搞愛情驚天泣地要死要活,此高論一出,語驚四座,點醒學弟學妹無數。現在回想,此人眼光犀利。以敝人不算太長的經曆來看。這母愛狗愛情愛的排序似乎還真該如此。母愛自然不必說,天下沒有比這更偉大的了。本人沒養過狗,但養狗的朋友談起狗經來都眉飛色舞,對自己的愛狗絕對比自己的老公或老婆還了解得清楚關懷得細致,談起自己的愛狗來也比說起老公或老婆來勁多了。你說夫妻之間猜忌暗鬥掐屁股使絆子的例子我們看得還少嗎,但我們什麽時候看見過人狗鬧別扭使性子背叛偷情打官司了?我們見了狗和狗見了我們,雙方永遠都是高高興興的。再舉個絕佳的例子,我們要是一時疏忽不小心把老婆和狗關在汽車後備箱,打開後備箱時再看看吧,誰會興高采烈誰會惡語相向。所以,你是養條狗,還是交個男(女)朋友?。

當然我們人類對狗也非常之友好平等關愛,甚至好過對待別的人。我們人類發動過無數次戰爭,種族清洗,異族屠殺,這都是人與人之間互相殺戮。至今人狗之間還沒發生過戰爭。現在賣狗糧狗用品的商店和超巿一樣多,狗生病了我們送到昂貴的寵物醫院治療,比病人上醫院還快捷方便,在電視裏還有寵物選美大賽,還有人死前立遺囑把億萬資產留給了自己的愛狗。這些都充分說明狗在逐漸上升到和人一樣的社會地位,以後一定會出現部分愛狗取代配偶,一定會出現人狗戀,人狗婚姻。至於有人問人狗會不會有那啥,這個敝人無法預測,那是別人的自由和隱私,也不在本文討論之列。再說婚姻不一定要有那啥,對吧。

人與人結婚時,誓言都是吹的,當不得真的,一兩年後人是物非的多得很;狗對主人的忠誠那絕不是裝的,並且至死不變。想想我們對老公或老婆的忠貞能達到狗的一半嗎?以後民智開化,總會有人醒悟原來和人結婚還不如和狗結婚!當然這樣罵人的不少,也有人可能真就想這樣做了。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要真有人去申請結婚,有好事者弄出一提案要公投,怎麽辦,我們怎麽投票,反對還讚同?

敝人將毫不猶豫地投讚成票。因為人狗夫妻估計不會想到要領養別人的小孩,也不會生出狗仔,不會引發我擔心的與自己小孩有關的社會問題。

以前黑白通婚,女人出門去工作,當年也是巨前衛的觀念,也曾引起軒然大波。那時有人認為黑人不是人類,是一種隻會說話的動物,這和我們要是有一天看見兩隻猩猩會說點人話,但我們還是認為它們隻是動物一樣。所以那時白人們買賣奴隸是沒有負罪感的,正大光明心安理得,和我們現在去買幾隻驢子幾匹馬回來拉犁馱東西也覺得理所當然一樣。我們還會在驢馬發情期送它們去配種站,解決它們的生理和心理問題,更重要的是讓它們以後生出更多可以幹活的小驢小馬來。我為什麽不厭其煩地扯到驢馬?因為當初有的白人就是這樣對待黑奴的。 可能當時有一些白人或黑人中的重口味者越過了線,黑白之間搞起愛情來,勇敢地挑戰當時社會習俗,成為黑白配的源起。現在看來黑白通婚輕鬆自如理所當然,但其實來之不易,實乃人們長期奮鬥的結果。

其實網上已有不少人與狗結婚的新聞。深圳的一美女不是還跟狗在海邊舉辦了洋式婚禮嗎。澳大剩亞不是有小夥娶了狗姑娘嗎。當然這些都是娛樂新聞,鬧著玩的,但是如果真有一天如果要投票決定人狗婚姻合法化也不是沒有可能。

本文絕無把同性婚姻和人狗婚姻相比較或相提並論之意,也絕無意貶低任人,包括任何狗。本文隻是做學術探討。所以不要打我,不要去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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