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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有來:1-24:zt:京華時報:網絡自由不需“國家商標”

(2010-01-24 15:20:40) 下一個
來源:京華時報 2010-1-24

京華時報:網絡自由不需“國家商標”

  本報特約評論員 範正偉

  連日來,“網絡自由”成為橫跨太平洋的一個熱門詞匯。

  這源於美國國務卿希拉裏的一個演說,在這個關於互聯網政策的演說中,希拉裏四次提及中國,呼籲中國對穀歌及其他美國公司受到的網絡攻擊展開徹底調查,並表示拒絕審查將成為美國的“國家商標”,要將“不受限製的互聯網訪問作為外交政策的首要任務”。

  自由是個好東西,“網絡自由”同樣是個好東西。但正如之前的人權、民主一樣,當“網絡自由”被作為國家政策向別國宣講時,總讓人覺得有點怪怪的。且不說這樣的“輸入式自由”能否成功(比如伊拉克戰爭),單是將“網絡自由”無限抽象的手法,就值得商榷。

  不妨問一下:這種自由是誰的自由?又是什麽樣的自由?本·拉登有沒有在網上散播恐怖信息的自由?色情狂有沒有在網上傳播淫穢圖片的自由?網絡黑客有沒有隨意更改、竊取別人網絡信息的自由?

  從美國來看,這樣的“自由”顯然也是受到限製的。比如,對於各種安全威脅,美國國防部專門創建了網絡戰司令部;對於網絡色情,美國《兒童互聯網保護法》規定所有公共網絡資源必須安裝色情過濾軟件;對於網絡黑客,美國不僅自己管,還要求中國對美國公司遭受的網絡攻擊展開調查。而在“9·11”事件後,美國出台的《愛國者法》,更是明確規定警察機關有權搜索公民的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記錄。

  可見,任何自由不是裝在真空包裝裏的,都需要一些東西來保障和規範,比如秩序,比如法律。這種規範,恰恰是網絡自由存在的基本前提,隻要不是“自由烏托邦”,都會正視這一點。

  當前,世界上支撐互聯網運轉的根服務器共有13個,一個主根服務器設在美國,12個副根服務器中有9個也設在美國。對美國來說,如果真想倡導 “網絡自由”,讓人們相信互聯網隻有“公海”沒有“領海”,完全可以像專家所言,交出手中的服務器終端,將其移交給一個全世界共同認可的國際權威機構來統一管理。然而,2005年美國政府就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美國要無限期保留對互聯網根服務器的監管。

  “帝國不建立地域權力中心,也不依賴固定的邊界和障礙”。在互聯網時代,國際政治已經從地域空間、外太空擴展到網絡空間,國家主權也從領土、領空擴展到“信息邊疆”。網絡已成為新的國際政治角力場之一,網絡主權也成為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看,強勢互聯網國家對別國網絡管理的指手畫腳,也就不足為奇了。

  “真正的自由隻能是法律下的自由”,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維護信息的安全依法流動是網絡自由的基本保障,也是互聯網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對於中國而言,可以肯定,互聯網的向前發展、網絡自由的持續進步都是必然的。這種信心,來自於3.84億網民、368萬個網站的規模效應;來自於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中央最高層的大力倡導和推動;來自於周久耕案、鄧玉嬌案、王帥帖案等彰顯的公民熱情……隻是,唯獨與無視一國法律秩序的“虛擬網絡自由”鼓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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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肖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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