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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磐石之上》7 在基督裏的信心

(2009-05-05 20:22:36) 下一個






傅格森(Dr. Sinclair Ferguson



重生,即新生命在我們裏麵的栽種,與進入天國所必須的悔改和信心是不可分割的。當一個人被重生後,他得見天國,並且得進入天國(約3:3,5),同時他也必須藉著向上帝悔改以及對耶穌基督的信靠才能進去。

我們或許會覺得,照著以上這個次序,大概聖經的教導是悔改先於信心。有時候,你甚至會看到這樣一道公式:除非我們先認錯,先為自己的罪感到難過,否則我們是永遠不能信靠基督的。這種想法不但是一種誤解,而且更無助於了解救恩。我說是一種有誤解,是因為它把悔改和悟罪混為一談了;我說無助於了解救恩,是因為它鼓吹了一種觀點,即悔改是有一個固定的指標,因為悔改成了信心的先決條件。新約聖經的教導分明不是如此,悔改有別於悟罪。往往,對罪徹底的悔悟是發生在信主之後而不是在信主之前的。

其次,如果我們能把悔改和信主這兩項的次序對調一下,也許更為合適。隻有把信心建立在對上帝和對他話語之上,在這樣的信心所產生出來的悔改,才是福音派信仰所指的悔改。這也是寫詩篇130篇之作者的立場(詩130: 4),由於詩篇作者看見了並且相信了上帝的赦罪之恩,他才在悔改中敬畏上帝。同樣,五旬節那一天,彼得勸戒他的聽眾說:「你們應當悔改,並且每一個人都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你們的罪得赦。」(徒2:38)這話提到赦罪的盼望,這盼望提出來是叫人憑信心抓住這個應許後,能存悔改的心奔向主懷。因此,信心和悔改的心應當被視為一對鴛鴦伴侶,彼此是不可分割的。

聖經中提到的信心

如果有人告訴你,根據英文欽定本譯本,「信心」在舊約聖經裏隻出現過兩次,不曉得你會不會感到驚訝。況且,這僅有的兩次到底翻譯得是否準確,還很具爭議性呢。第一處是在申命記32:20,第二處是在哈巴穀書2: 4,兩處的經文,有人認為,更準確的翻譯應當是「信實、忠實」。不過,聖經的教義向來不是建基在數據統計之上的。在其餘的舊約經文和在新約對舊約的詮釋經文中,我們不難看到,信心在屬上帝的人生命裏占有多重要的角色。例如,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就列舉的眾多前約中的先賢,在那裏所強調的都是他們有信心的本質。還有,律法和先知所見證的這個福音信息(羅3:21),是可以根據舊約經文來傳講的。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出的因信稱義這個教義,其根據乃來自哈巴穀書2:4的。所以說,無論「信心」這兩個字的出現率有多低,信心這件事,在舊約,在新約,都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實。

其實,在舊約裏,「信心」往往是用「信靠、順服」等詞句來表達的,這些詞的意思就是依偎、投靠或者對什麽東西有把握。有多處的經文,尤其是在詩篇,經常提到這種使人得救的信靠(詩4:5;9:10;22:4;25:2)等,聖經要表達的是要信靠上帝的本性,順服他話語中活潑的聲音。如此一來,信心的對象在舊約裏就自然成了上帝的應許,即那等到基督來成就的應許。他們的信是往前看的,正如我們現在的信是往後看的一樣,信的對象都是基督。希伯來書對這一點講得非常妙:「信就是對所盼望之事的把握,是還沒有看見之事的明證。」(來11:1)而這個觀點則貫穿了希伯來書十一章整章,如:挪亞在「沒有看見的事上」相信了上帝的話(7節);和亞伯一樣,以諾和亞伯拉罕都是「沒有得著所應許的,隻不過是從遠處看見,就表示歡迎。」(13節)。希伯來書的作者給予這些人極崇高的評價,他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了的」(13節)。連那些殉道者,也是「因著信得了應許,卻還沒有得著所應許的。」(39節)。對這些人來說,信就是聽到了上帝的印記,相信他的應許,並活在上帝信實的光中。

在新約中,像「信心」、「相信」這些字句出現了約二百四十多次,幾乎在每一卷書裏都出現過(除了約翰二書和三書)。

信是什麽

「信」(Faith)在聖經裏有重大的含意。不幸的是,如今這個字已經被濫用到成了普遍的宗教術語。我們剛才提過,在聖經裏,信指的是一種對基督活潑的個人信靠。但當下有人把其他的宗教也形容成其他的「信仰」(Faith),可是聖經中從來沒有讓「信」(Faith)這個字有這樣的用法。聖經中的「信」是一個極為豐富、極為整體的概念,起碼包括以下多種要素:

(i) 信建基於知識

信心是建立在對上帝可知之事上的認識,甚至,在新約聖經中,信心更可說就是對上帝自己的認知。在約翰福十七章我們大祭司的禱文中,主一提到這種的認識,就滿心歡喜地對父上帝說:「認識你是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這句話應當跟約翰福音1:18一並來理解:「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隻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把他彰顯出來。」(約1:18)希臘文「把他彰顯出來」這個動詞和我們現在用的「注解、釋譯、釋經」這些詞是同出一根的。約翰的意思就是說,耶穌就是上帝的注釋(或作耶穌的一生就是在釋譯上帝是誰〔譯者注〕),他的出現是把上帝彰顯給我們看。馬太福音11:27那裏也有同樣的教導:「除了父沒有人認識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沒有人認識父。」父透過子向門徒的啟示,門徒憑著信看見了,就因此對上帝有了認識(知識)。

凡信都是要有知識作基礎的。照這麽說,我們就要問問自己,我們這麽信任那些外人,隨隨便便讓他們盜用我們的詞匯,我們對他們難道已經有足夠的認識了嗎?信心所依據的知識不光是頭腦上的知識,因為聖經中講的真知識一定會帶來一種位格之間的關係。丈夫和妻子之間的親密關係就是用這樣的話語來描寫的。「知」不是說把自己抽離出來遠遠地站在那裏,很冷靜地、很客觀地去分析研究一個客體。這裏所指的「知」,會立即帶我們接觸到上帝自己。試問,還有比這更高的殊榮嗎?但一殊榮,這正是要我們憑信心來領受的。

(ii)  信是一種認同

除了與上帝建立親密的關係以外,信心含意還包括認識到事情的真確性,並且對之表示讚同。相信基督即表示與關乎基督的真理認同,並且想更進一步了解他。其實,這裏所講的認同,不一定是在合乎你的意願之下所作的,有時,認同很可能是在與你的意願相違背的情形下發生的。在大數的掃羅,他的信主,就是這種情形,還有許多其他人也是一樣。他們本來是不要信主的,但是擺在他們麵前的證據太強了,叫他們不得不信。就算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時也會說某某人的為人實在太可靠了,不由得我們不信任他。華菲德(B.B.Warfield)講過:「『信』(Faith)或者『信念』(Belief)的含意,不是指一種隨意的、武斷的行動,而是在有足夠理由支持下而產生的一種思想狀態或行動。」麥銳約翰(John Murray)則對此多加了一段意見:

信是一種「被迫」的同意。什麽意思呢?當理性對所搜集到的證據說夠了的時候,這時的理性是被折服的。那一刻的思想狀態就好像什麽東西被猛的一下摔在地上的那種感覺,這不再是我們可以抗拒、否認或暫緩判決的事。從這個角度來說,「信心」就是一種被迫的、被迫要交出來的、被吩咐要有的一種反應,因為隻要是理性斷定足夠合理的,不管我們情願不情願,信已經是必須的結果了。無論我們多麽期望、多麽渴望、多麽熱望事實不是如此,但這不能叫我們相信與證據、判斷相違背的事。

比方說:我們有時會說這個人叫人不得不相信他。我們信任一個人,不會是因自己期望、情願或立誌要去信任他;同樣我們不信任一個人,也不是基於情感或意誌的。我們信一個人,因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這人是可靠的。當理性告訴我們這人可信,我們就不得不相信他,縱使我們不甘心見到他為什麽如此可信,並希望若事實不是如此該多好。(例如:一個想脫罪的犯人,他來到他認為是公平、公正的法官麵前,他會盡一切能力為自己表明清白。為什麽呢?因為他信任這個法官,並不是因為他甘願來到法官麵前,或者他對這位法官有感情。)

當然,如果「信」僅僅是這樣一種讚同的話,那就和聖經所說的大有出入了。「信」有比讚同更廣的意思,但絕不會比讚同的意思更窄。多馬對複活後的主的信心,是對複活這件事的認同,但他的信不止這麽簡單,他從心中發出一句話:「我的主,我的上帝!」(約20:28)

(iii) 信是對基督的信靠

這是信仰的核心。雖然「信靠基督」在新約聖經裏不是最常出現的句子,但這句話無疑是指向了整本新約的中心教導。耶穌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跡而信他名的,耶穌卻不信任他們(約2:25),為什麽呢?就是因為他們的信不是對準基督,而是基於他所行的神跡而矣。來信靠「基督」這一呼召,不斷地在耶穌邀請人來跟隨他時表現出來,最明顯的要數這句寶貴的話語:「你們所有勞苦擔重擔的人啊,到我這裏來吧!我必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應當負我的軛,向我學習,你們就必得著心靈的安息。」(太11:28-29)此外,聖經還有其他的用語來表達了同樣的意思--親自投靠主。約翰福音15:1-11說,信就是常住在主裏;1:12 說,信就是接受他,並且以完全的信心緊緊抓住他。

這樣的信心永遠是要付代價的,因為它要求我們向基督交出自己生命,這也是為什麽在符類福音書裏(即馬太、馬可、路加),耶穌從未把「信心」抽空出來講,而總是與跟從他或背負十字架等教訓一起提出來講的。他這麽做就是要告訴人,信心是要付代價的。信意味著實際承認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主,意味著為主的緣故舍棄一切,意味著犧牲,意味著事奉。

這就是為什麽新約會用摩西的生命來闡明信心的本質(來11:23-28)。對摩西來講,信象征了放棄世俗的榮華富貴和名譽地位,象征了忠心服事一群會經常發難的百姓,也象征了放棄罪中之樂而去與百姓一同忍受艱難。一個人會願意如此為信仰難為自己,到底是出於什麽動機呢?動機在於,他得到了「基督」這一更寶貴價值!「在他看來,為著基督受的淩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來11:26),這就是有信心之人的印記了。他單單抓住基督為救主,也將自己單單交付給基督,以基督為生命的主。

信心的種類

以上所說的固然是信心的特質,但信心還有其他層麵的意思。真正的信仰特性和本質不在於信的本身而在於信的對象。信能叫人渾然忘我而進入基督,因此信的力量乃在乎基督的屬性。即使信心最軟弱的人,也和其他人一樣,有一位剛強的基督!

(i) 信心的程度

信心的程度有大有小。新約聖經提到「小信」(太6:30;8:26;14:31;16:8)和「大信」(太8:10;15:28)、軟弱的信心軟弱的和剛強的信心(羅4:19-20)、漸長的信心(帖後1:3)、無偽的信心(提後1:5)、健全的信(多1:13;2:2)、信心的確據(來10:22)、全備的信(林前13:2)和失落了的信(提前1:19)。信的對象是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永不改變的基督。但是我們對他的愛、對他良善的認識、對他道路的順從,以及對經曆上帝能力的大小,都會隨著信心的加強而增長的。強壯的信心是源自於他的恩典,並且能將我們從生活中一切的鉗製中釋放出來;強壯的信心能促使我們把從上帝而來的恩賜,發揮得淋漓盡致(羅12:3)。同時保羅也教導我們,要我們各自看自己信心的大小要看得合乎中道,不可隻因別人的信心比我們的弱或者比我們的強(羅14:1)而輕看別人,或可論斷別人。在信心的大家庭裏,永遠會有改變、有成長、有進步,但有時也免不了會生病軟弱。信心在屬上帝的人心裏是有分別的,信徒不是個個像油印副本一樣的。教會永遠是依靠永活基督而堅立的。

(ii) 信心的類別

新約聖經暗示信心除了有程度上的分別,還有種類上的分別。因見到神跡而信主的(約2:23)不等於就是使人得救的信心。主對這種信心作不同的回應,是不足為怪的。同樣,主在快講完登山寶訓時,對那些奉他名行異能的人作過這番警告:「到那天...我必須向他們聲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3)。這會不會就是指保羅說的可以挪移大山卻沒有愛的信心呢?(林前13:2)很明顯,建基在屬靈恩賜上的信心不一定就是得救的信心。新約聖經斬釘截鐵地道明恩賜不是恩典,恩賜的實施是可以在經曆救恩以外發生的。這的確是對所有領受過聖靈恩賜之人的一個嚴重警告,無論他們領受的是講道的恩賜、治理的恩賜、牧養的恩賜,還是其他什麽恩賜。

真正的、使人得救的、叫人信靠的信心,即我們對上帝恩典有所回應的信心,是上帝救恩所賜的。無論你怎麽解釋以弗所書2:8:「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上帝所賜的。」(其實這裏說得很清楚,信心是上帝所賜的),保羅在以弗所書後麵明確表示信心是「從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臨到」我們的(弗6:23)。這不是說上帝會代替我們相信,不然的話,我們都會變成消極的宿命論者了。是我們自己信基督,上帝不會、也不能夠替我們信耶穌。但我們之所以有信,乃是因為他先在我們心裏賜下了信的可能性。當我們說:「主啊,我信,求你幫助我的不信。」我們就是已經踏進了上帝這救恩計劃中的一個新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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