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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相信多少?

(2008-10-01 16:47:00) 下一個



箴士卜易士(James Boice)


有一次我和一位宣教士醫生聊天,他說以他的判斷,宣教的事工大致做得不錯,但是卻有一項嚴重的缺失。他告訴我說:"我們實在非常希望吸引人歸向基督,以至於我們降低了福音的標準,使大家覺得成為一個基督的門徒太容易了,他們不需要改變原來的生活。"

那不僅是宣教上的問題,也是美國基督教的情形。所傳的道常常不是真正的教義。

那麽,一個人到底要相信多少才能成為一個基督徒?這是個帳檔膯栴},很顯然地,沒有人知道關於信仰的每一件事。既然隻要了解信仰的-部分就能得救。那麽這必不可缺的一部分是什麽?

人們得救時,對基督真理的認識常常十分有限,因為救恩完全要憑個人的重生得救而定。隻要神在心裏動了恩典的善工,無論是非常年幼的小孩,甚至心智遲滯的人,他們都可以得救。

我聽過一個故事可作為例子。數年以前,在蘇格蘭有一家專門收容智障兒董的孤兒院,除了教他們聖經故事外,也教他們一些帶動作的兒歌。歌詞大概是:"三位一體,一體三位,在中間的那位祂為我死。"孩子們表示神三位一體的動作是先舉一根指頭,然後再舉三根指頭,最後用另一隻手包住中指,表示"在中間的那位祂為我死。"

有一個小孩連話也不會說,他總是很注意地聽聖經故事和這些兒歌,不過沒人曉得他到底懂不懂。後來有一個晚上,孤兒院失火了,在火勢被撲滅以後,大家發現那個小孩被煙嗆死了。可是他的小手緊緊地抓著他的中指!

所以到底一個人要明白多少才能得救呢?也許這就是最低限度--明白自己是個罪人,而耶穌基督,那三位二體的第二位,神的兒子,為自己而死。

這是個完美的標準答案,數以百萬計的人正是因為明白這點而得救的。但是,耶穌雖然以我們的現狀為起點,但他永遠不以最低標準為滿足。若是我們要成為名符其實的基督門徒,就必須放棄每一件事。我們必須全心全意地跟隨,而不給自己留一點餘地。

有些人說,身為宗教改革者的後代,我們需要知道的隻是簡要的福音。不過簡要的福音可不都是那麽簡單。宗教改革的三項原則:sola scripture(單要聖經),sola faith(單靠信心),sola grace(單靠恩典)都是相當嚴格的。

1、單要聖經。以聖經為唯一標準,我們便是同意神的道是超乎人的意念。在人的看法和聖經的教導互相沖突時,更凸顯其重要。

我們必須將自己的想法和意願完全臣服在神話語的權威之下。"將各樣的計鄭?鰃訑r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十5)。我們必須持守我們所有的思想與信仰,使之符合聖經的標準。

2、單靠信心。單靠信心並不隻是在理智上對某些教義給予認同。而是對這位獨一的救主和主宰有個人的信任。為了相信祂,我們必須放棄對自己的自信,把自己的生命重新定向。

3、單靠恩典。單靠恩典而活意指放棄我們的自以為義。我們不能依賴自己的善行,必須除去以事工為榮的驕傲。

當我們思想整個信仰的含義,就可以看出代價的龐大。基督要我們奉獻一切。有些人還會想知道,要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們該做些什麽?身為一個基督徒,我不再認為自己是個好人。我必須看自己是個破壞神所有律法,在祂的公義審判下被定罪的人。我必須付出自以為義的代價,不能再對罪有所依戀不放,而必須代之以神賜下的聖潔,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我研讀過福音書中所有關於成為基督門徒的教導時,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祂對待那些追尋祂的人的方式與我們今天對待慕道友的方式並不一樣。

拿祂與那位富有的年輕人的談話為例(可十17-25),那位年輕人既熱誠又有好德行,而且明白律法。如果我們遇見這樣的年輕人,我們大概會告訴他得救是很容易的:你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並且信靠基督。

可是耶穌不這麽做,祂先考驗他對神的概念,並且就律法的背景來開導他,祂暴露出那位年輕人的罪,並且催促他委身。耶穌毫不留情地表明人的財富常常是個攔阻,若是人要跟從基督,就要放棄所有的財富。

耶穌不想使得跟從祂變得容易。祂不減少進神的國所要付上的代價。祂做的是完全相反的事。祂使人確知,他們乃是進入一全新的生活方式,嶄新的思考模式。祂要他們知道,如果跟從了祂,他們就不再和原來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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