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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生活的優先順序

(2008-09-20 10:52:33) 下一個


  作者:霍夫曼(Oswald Hoffman)

在我為自己決定生活的優先順序時,會將三件事情記在心上--我和神的關係、我和他人的關係、我和自己的關係。 

第一優先:榮耀神。海得堡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說,人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認識神,並且永遠地榮耀祂。十誡中第一條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神在每件事上應居首位,這並非意味我們的信仰是盲目的,隻是狂然地追求天堂而不屑世上的一切。我們要常問自己的問題就是:"這樣做榮耀神嗎?"如果不榮耀神,我就不做。

第二優先:愛別人。神愛世人,故將祂兒子舍了以便拯救世人(參約三16)。因神如此做了,我們可以借著關懷周遭的人來服事神,這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但我們要如何行呢?要溫柔、謙虛、恩慈並饒恕(西三12-17)。

 

第三優先:活在光中。保羅說:"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西三15、16)。我們應該選擇有益我們親近神的活動,當然,我們不必交叉雙臂在那兒走來走去,而是將在主日時對主的敬拜帶到每一天的生活中。

 

在決定每天日常生活要做什麽時,這三個優先順序可以引導我們,但我們要運用用教育、操練、經驗所培養出來的判斷力,而後,像耶穌一樣,我們可以在智慧和身量上長大(參路二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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