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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係列講座--第二十四講 《愛的律法》

(2006-08-09 12:03:01) 下一個



馬 太 福 音
信息:維保羅Pastor Paul 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4年)

第二十四講 《愛的律法》
《馬太福音》5:43-48

請聽神的話: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隻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麽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麽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4:43~48)

  今天,人們常常把耶穌描寫成一個偉大的道德教師。毫無疑問,他當然是。但這句話的意思是,耶穌不過就是一位偉大的道德教師而已。這就大錯特錯了。在我們剛讀過的這段話裏,我們的確看到有關愛的偉大教導。但我們決不可把耶穌與甘地、孔子、達賴喇嘛或任何其他著名的道德家相提並論。當耶穌論到義時,他不僅僅是告訴人一點信息,也不隻是鼓勵人過有道德的生活。耶穌這段話的背景是我們前麵已經學到過的5:20節的那句話,我們也可以把這句話看作是警告,當時這句話一定讓他的聽眾們聽了之後不得不佇立深思。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你們應當知道,在當時的許多聽眾中,那些法利賽人是道德榜樣。就好象今天有人走進我們教會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維牧師、科大衛和另外四位長老的義,就不能進天堂。”當然我並不是說我們這幾個就是道德榜樣,我想你們能明白我的意思。

  耶穌難道是在鼓勵他的聽眾做君子嗎?他是在這裏建議說文士和法利賽人是道德標準,他的門徒你和其他人必須超出這一標準才能進神的國嗎?假如真是這樣,問題就來了。首先,道德標準到底應該有多高才能確保越過的人一能進天堂?你到底要比法利賽人好多少才算數?

  另外一個問題是,為什麽用法利賽人作標準呢?耶穌不止一次地斥責法利賽人無道德,甚至把他們與魔鬼聯係在一起:“你們的父是魔鬼”(約翰8:44)。在論到他們的事工時,耶穌口裏的劍直刺他們的心髒:“你們這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海洋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馬太23:15)

  耶穌當然沒有把這些人看到很高。所以,當耶穌對他的門徒們說他們的義一定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時,他難道是說他們比拜撒旦的人好一點兒嗎?這個標準可不算高啊。毫無疑問,這不是耶穌所說的,他說的不是數量上的義,不是要他的門徒們努力去建造通向天堂的道德高塔。誰要是這樣理解的話,那就誤解了他的話,耶穌說的,是質上的不同。人的石心是無法象揉麵一樣可以揉軟的,石心必須被去除換上肉心(以西結書36:26)。我們不能把耶穌的話從基督教信仰中抽出來,人拒絕耶穌,就沒有任何好行為被神接納。法利賽人就是這樣,我們從《以賽亞》書上知道,人的義在神麵前是汙穢的衣裳(以賽亞64:6)。他沒有說人的惡,他說的是人的義,是我們最好的行為。假如我做了某件事。你們都說,這是義行,這是好行為。從橫向看、在人看來可能的確是好事,但從神來看卻象汙穢的衣裳。當然我們都知道,連神都誇獎人。他是怎麽論到約伯的?約伯是個義人。還有但以理,還有對拿但業說“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心裏沒有詭詐,”等等這些正麵的話,但這指的是人與人相比。這與人在神麵前為義是不同的。

  那麽,人的這種尷尬局麵怎麽來補救呢?這可是個極大極大的問題啊。當人的行為是出於一顆信靠之心時,這個問題就有了補救。希伯來11:6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就意味著,有信心的行為就能得神的喜悅。人的行為要被接納,他們的人必須先被神接納。舉個例子說,布什總統在餐館進晚餐時,假如有人遞上一瓶賓拉丁[世界上最大的恐怖主義者之一]贈送的酒,很可能會遭到拒絕。禮物被拒絕是因為送禮之人被拒絕。我們的行為獻在神麵前不能被悅納,是因為我們不能被神悅納,因為人的本性就是與神為敵的(羅馬書8:7)。除了通過基督,沒有一個人的行為是可以被神接納的(約朝14:6,徒4:11)。如果說我的講道裏麵有好消息也有壞消息的話,這就是壞消息。但好消息馬上就要來了。我不想多說醜話,但你是個罪人,你必須麵對這個。耶穌在登山寶訓的這段講道裏一個重點是:當人與神的這種破裂關係被神的恩典所修複時,當人相信基督時,當他們被神接納時,他們所做的就不同了。從神學上說,這個次序是:因著恩典藉著信,神使石心的人重生,神稱他們的義。所以說,神賜給我們信心,又通過這信心神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從罪的死權上釋放出來。這不是人在神麵前討了神的喜悅,而都是出於神的恩典。現在這被稱義的人雖仍然會犯罪,但他從心裏也在行為上尋求行善(羅馬書6:1~14)。我認為這就是耶穌在這裏所說。

  耶穌在登山寶訓的這段教導中列舉了6個例子,有心裏的也有外在行為上的,來說明一個真正信神的、信他的人、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是什麽樣子的。

  他從我們人的深處,從滿了罪的內心深處開始,這樣一個人也跑不了。我們不應該以惡意而要以善意對待人(馬太5:21~26)。耶穌教導說,我們在心裏、在思想上要遠離淫念(5:27~30)。連這些心裏的罪都足以在父神麵前定我們下地獄。

  然後他從這些心裏的不潔所導致的行為不潔,來論人的外在行為。他反對離婚(5: 31~32),禁止人隨意起誓,因為這是罪(5:33~37)。在第三個例子裏,耶穌論到報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教導我們不可把神所定的民事法律作為個人複仇的借口,這是神為政府、為法庭所設立的。

  現在是他舉的最後一個例子,這也是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我們也把這稱為愛的律法。他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5:43)

  在前麵的幾個例子裏,那些宗教領袖們歪解了神的話,他們手上有聖經,但理解錯了。這裏,他們走得更遠,他們在神的話裏加了東西進去。舊約裏根本找不到“恨你的仇敵”這句話。我們或許看到人恨他們的敵人,但我們沒有讀到過神給人的命令“恨你的仇敵”。你們看,唯獨聖經是權威是何等何等重要!聖經是神給人類的無謬信息。

  對於那些自稱為現代使徒或先知的人,我們必須要警惕。我倒不是在強調不必要的宗派之見。若有人說,神象對撒母耳、對保羅說話那樣對他說話,那麽你應當離他遠點。因為沒有什麽東西可以讓他們不重蹈法利賽人的複轍,在神的話裏加點什麽進去。

  舊約聖經根本就沒有教導恨你的仇敵,但這卻是當時所盛行的教導。隻要我們想一下神的不變性,那麽舊約聖經的信息在本質上就不會與新約聖經有什麽出入;當我們知道神的律法是出於神的屬性,那麽我們對新約神的律法與舊約神的律法相同就不會感到奇怪。有些在形式上不同,我們不再殺動物了。但動物是有目的的,它們代表了基督。所以基督上了十字架之後,就不再需要犧牲動物了。但那犧牲動物所代表的,仍然是基督。我們學到: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18)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箴言25:21)。這些都是舊約的教導。

  接著,耶穌以上述他的靈所默示的話同樣的方式說:

  “隻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5:44)

  無疑,那些教導人的法利賽人毫無顧忌地藐視他們的敵人。他們心安理得地恨惡撒馬利亞人和其他一些人。

  耶穌給真信徒的信息是清楚的:基督徒不進行個人報複是不夠的,基督徒對於那些配受鄙視的人應當愛他們,為他們祝福,善待他們、為他們禱告。他們可以是逼迫你們的人、,惡待你們的人。耶穌說,你要愛他們,善待他們,祝福他們。

  有一次《時代周刊》的記者在采訪布什總統時不懷好意地問他是否為薩達姆禱告過,布什回答說他沒有,但他馬上接著說,因為記者提了這件事,他會為薩達姆禱告的。基督徒不能學約拿對尼尼微人的無同情心,應當愛那些他們最不喜歡與之在天堂共度永恒的人,為他們禱告。

  他接著說: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5:45)

  這是一句我們大家都非常熟悉的經文。我們也把這稱為神的普通恩典。這裏的上、下文是,“這樣,就可以作你天父的兒子”。有一本解經書說:“你以效仿天父來證明你是天父的兒子。”一般來說,你會效法你所尊敬、所佩服的人,我認為耶穌在這裏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總之,神的普通恩典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所有的人,無論他多麽不義、多麽敗壞。這就是基督徒愛別人的榜樣,這也是神的律法。神命令我們要愛神、愛你的鄰舍。所以我們對別人的愛就應當象下雨一樣,雨降下是不加區分的。我們的愛心、善行、祝福、禱告不能隻對那些待我們好的人。

  下麵。耶穌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來解釋這是件多麽明顯的事: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麽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此人有什麽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5:46~47)

  當時的稅吏是被人非常瞧不起的。神不會因為愛妻子、愛孩子而特別獎勵我們,因為這是很自然的事,因為他們都很可愛。主耶穌在這裏所指出的是,連最邪惡的人也愛那些愛他的人,我敢肯定希特勒一定愛過一些人。但神的愛是愛那些極不可愛,甚至對你持敵意的人。

  我認為,加爾文主義對神愛罪人的理解給了我們如何去愛別人的極其重要的榜樣。因為神所救的人,若離開了他那不可抗拒的恩典,是絕對不可能尋找他的。我們理解這一點非常重要,好叫我們來效法以這樣的愛來對待別人。神愛我們不是因為他事先看好我們身上有吸引他的東西,連信心本身都不例外。神不是在天上說,你們誰能拿出信心來,我就愛你。神愛我們除了他的美意之外,絲毫沒有其它任何的原因。聖經教導說,我們是罪人(羅馬5:8),我們的自然本性就是與神為敵的,是不可能討神喜悅的(羅馬8:7)。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2:4~5)。

  今天福音常常被傳成了神的救恩隻給那些尋求他的人,但神不是這樣的。改革宗的人或加爾文主義者常常被指責為把神的愛說成隻限於某些人。是的,我的確相信神愛某些人。但反對一方的觀點裏也同樣存在這種所謂的狹窄性,因為他們認為神隻愛那些能產生出信心來的人,隻把福音賜給尋求他的人。這同樣也隻限於某些人。事實上,這是一群非常有限的人;事實上是一群非常非常有限的人。因為聖經明確無疑地教導說,有多少人尋求他?沒有尋求他的,連一個也沒有!這不是我的話,是使徒保羅引舊約聖經的話。羅馬書10:20節說:

  “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我們在聖經裏,在我們的生活中的確看到尋找神的人,那麽唯一的結論就是:這些人尋找神是因為神已經找了他們。既然自然人沒有一個尋求神的,那麽我們之所以尋求神、愛神、選擇神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記不記得約翰福音第4章雅各井邊的那位婦人?耶穌對她說,“因為父尋找這樣的人拜他”[注:和合本把“尋找”譯成了“要”]。神是那位尋找的!我們唯有理解了這一點才能真正理解使徒保羅所說的:

  “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已經得著我的”[腓立比3:12,注:這裏有一個時態問題,是“已經得著我的”,和合和本譯作了“所以得著我的”]。誰先得著的?是基督先得著了我。保羅說,我竭力追求要想得著那已經得著我的基督。在我們與神的關係上,神永遠都是那位主動者。

  假如你說你在尋找神,但你卻拒絕基督,我就不知道你在找什麽。但根據聖經,你肯定不是在尋找神。你或許是在尋找某些醫治,或許是在尋找某安慰,或許是平安,不管是什麽,你是找不到的,不承認基督及其工作,你是找不到真正平安的,因為平安唯有在他裏麵找得到。

  我之所以在這裏談論加爾文主義是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愛應當象神無條件的愛和揀選一樣,超過任何人的前提條件。理解加爾文主義的理由很多很多,但至少有一條,我們可以從這一點上學到如何來無條件地愛別人。神沒有等到我們變得可愛了之後才愛我們,神在我們還與他為敵的時候先愛了我們。耶穌在這裏教導我們,這就是我們應當愛別人的方式。我們不可將雙手背在身後,用腳在地上打著拍子說,“隻要你達到一定的標準,我就會愛你、為你祝福、為你禱告、向你行善”。我的朋友們,神可沒有這樣待你們啊。假如他是這樣的話,我們至今都仍然在黑暗之中。所以,神的愛就是我們愛別人的榜樣。

  你不能說,對救恩的理解與我的個人生活無關。它會直接導致我對別人的愛。耶穌說,你愛別人應當象下雨那樣臨到每一個人。

  神愛我們除了他自己的美意之外找不出任何其它的理由,這實在是個好消息。假如神愛我是因為我初信之時身上有那麽可愛的地方,是因為我走到台前作了決誌禱告等等、等等,但神卻不知道我後來會變成個什麽樣的人的話,那麽現在我不象當初那樣了,我就不知道他還愛不愛我了。不!神在我們做罪人的時候就已經愛了我們。今天、現在我們仍然是罪人,他仍然愛我們。對於神的愛,除了這種理解之外,我實在找不出任何確據可以知道神愛我。

  耶穌在結束這段話的時候說:

  “所以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5:48)

  我知道,有些人對這句話感到有點困惑。基督徒正是以追求這樣的愛來走向基督召他的跟隨者們所要求的完全。下星期我們接著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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