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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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is "Good Friday" good? (1)

(2006-04-12 07:00:34) 下一個

 

門徒看見變化山的景象,都覺得真好,巴不得都能一直停留在那光景中。然而,就是停留在那光景中也未能達到父神的心意,因為他們並未能突破在舊造中的領域而進入榮耀中,未能進入摩西與伊萊賈所出現的領域裏。摩西與伊萊賈談論的正是耶穌將在耶路撒冷成就的事,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所要成全的救贖。惟有借著祂的救贖,才能把人帶進榮耀中。祂的救贖就顯明在祂下一段的路程而帶入這一章。

壹、耶穌受審

祂既是神的兒子,在完成救贖的過程中為何要先受審?我們必須由神在舊約中對以色列人的帶領來認識。施洗約翰指著祂見證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按照舊約中獻祭的規定,必須獻上沒有殘疾的(利廿二20~25)。在尋找無殘疾的羔羊有個過程,這審判就來顯明祂是否無殘疾,使我們更能確定祂就是神所預備──被殺的羔羊。

祂的受審我們先由二個場合來認識:

一、公會、大祭司麵前受審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到實據……大祭司對祂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太廿六59~66)。耶穌在此受審,有好些人作假見證,但總得不到實據,一直到耶穌說,祂是神的兒子是基督,要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於是大祭司他們定祂的罪。

主耶穌在四處傳天國福音時,這些宗教界、公會裏的人就常因風聞耶穌而下來看祂的言行。因此就有法利賽人、文士與祂辯駁古人遺傳與命的問題,鬼王、趕鬼的問題(太十五1~7,可三22~27)。他們對耶穌的所作所為,理當時有所聞。由牧羊人、天使報信、博士們的見證,希律殺害孩子……等等的傳言,施洗約翰的見證,父由天上作的見證,各樣神跡奇事、異能……太多了,所以縱然我們不信祂,也當因祂所作的事信祂。甚至尼哥底母也說,他是由神那裏來作師傳的,因為祂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何況祂又說: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祂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當他們懷疑耶穌是靠鬼王趕鬼時(當一個人一直在撒但手中,失去正常光景時,裏麵隻有對撒但的印象,對事情的判斷時常往的方向。)耶穌也解釋給他們聽,撒但國不可能自相分爭,神兒子趕鬼和鬼王趕鬼的結果不同都有說明,由此更能顯明祂是神的兒子。公會在執行摩西的律法,唯一能定祂罪的,不過看祂有無破壞摩西律法的要求。主一再表明祂來不是要廢棄律法,乃要成全。當大麻瘋被潔淨,就要他們回去找大祭司獻祭。因著耶穌,那麽多人蒙恩,對大祭司是多麽好的事,對猶太人也是多麽大的祝福。死人複活、瞎子看見,有福音傳給窮人……祂在安息日治病,也是本著猶太人安息日救自己牲口的原則。祂若觸犯摩西的律法,早就被猶太人抓到把柄。

大祭司他們不認識耶穌,不領會耶穌所作的事,乃因曆代猶太人的宗教傳統,人的教導,使人的遺傳教條高過神的權柄、律法要求。就如:摩西律法要求要孝順父母。他們因人的遺傳卻說,他們把奉養父母的錢都奉獻了,所以可以不奉養父母。談到「休妻」,法利賽人認為他們己經遵行了摩西的律法,給了休書就可以休妻,他們根本不知道摩西為何如此立法,主耶穌讓他們明白摩西如此作是因以色列民的心硬。那意思就是以休書來見證自己是心硬的人,心硬到一個地步,不承認神在起初創造時所設立的夫妻原則,神就任憑他們去休妻了。

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諸如:隻行儀文,在神麵前無實際的潔淨之禮;赦罪的權柄;光考查聖經卻不知要到祂那裏得生命再去考查;猶太人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祂是天上降下的糧,人若吃了這糧就必永遠活著……這些都是站在大祭司的立場無法理解的!

他們定耶穌的罪,對祂的不滿,多由於他們守舊約遺傳,忘記神的律法。他們以自己宗教體係裏的遺傳、教條、習俗要求,來判斷耶穌是否是神的兒子。當然,這是不可能認識神兒子的!所以,他們在這些遮蔽下,就無法透過耶穌所作的事來認識祂,也聽不見父為祂所作的見證。

耶穌是生在律法之下,要把律法下的人救出來,祂的死,為要把有礙於我們的字句拆去,釘在十架上。祂來成全、滿足律法的要求。神的兒子來澄清猶太人遺傳高過神的律法,卻自以為按律法而行,所造成的混淆。其實,主在十架上解決了律法的問題;祂答應、滿足律法的要求,而且祂把自己的生命給我們,借著活出這生命,就有遵行、滿足律法的真實見證,這是白白的恩典。就如律法要求守安息日,恩典來了,就叫我們不必再守著那日子好得安息。祂就是安息日的主,在祂裏麵就有這生命所產生安息的實際。

當耶穌站在大祭司麵前的重大時刻,耶穌親自向他們證實:祂就是基督,就是神的兒子,等於是神親自告訴他們,那一天在寶座前受審判的時候,他們真是無可推諉了,因為那日在寶座上審判的,就是當時站在祭司長麵前向他們親口作見證的耶穌。同樣是神的聲音,當時祭司長他們若不被撒但充滿,在聽見耶穌作的見證必然倒下來。但是就著他們把聖殿變成賊窩,隱藏著敗壞的光景,以及許多不義不法的惡行,可見他們一直是在黑暗裏。當時耶穌有這麽多麵的見證,甚至生來瞎眼的(約九章)都承認祂是由神那裏來的。由此可見他們不信、聽不進、看不見的原因,乃是他們全然在黑暗裏。故他們定耶穌的罪之關鍵,乃是他們全然在黑暗的光景中,到一個地步,神的兒子親自告訴他們,他們都不信。他們反而以為耶穌說了僭妄的話、褻瀆神。

我們由這審判的過程看見,耶穌根本沒有罪,更無觸犯摩西的律法,定耶穌的罪乃因他們不信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是基督。

二、在羅馬官府彼拉多、希律麵前受審

路加福音廿三章1~2節「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拉多麵前。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感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這全然是撒但的聲音,撒謊、誣告,想討好羅馬人,把耶穌推到羅馬律法下受審判,人性的邪惡在此由他們顯出。主在地上,就著當時社會來說,也有很大的幫助,祂應該被人尊崇才對。但是,這些猶太人卻在大祭司的鼓動下,一直要殺害耶穌,彼拉多說他查不出什麽罪。而且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是希律管轄的,彼拉多就不願殺害無辜,把耶穌送到希律那裏受審。雖然當時彼拉多和希律有仇,他還是把耶穌送去希律那裏。希律隻盼望看耶穌行神跡,卻也查不出罪狀,不能定祂的罪,就送回給彼拉多。這時眾人一齊喊著要除掉耶穌!彼拉多再三問他們為什麽?這人作了什麽事,他並沒有查出耶穌有何該死的罪。主耶穌在他麵前承認祂是基督,耶穌也很清楚解釋給他聽,祂的國不屬於這世界。何況就著拉多看來耶穌根本不像王,沒有組織,沒有王權,也無自立為王敵對羅馬帝國的實據,無法定罪。猶太人卻要釘祂死罪。彼拉多就洗手表明他不負這責任,定罪、審判都是猶太人的作為,不是他,他不過替猶太人執行,因猶太人無權執行。

所以,我們不能不承認耶穌的死,不是因著罪,祂沒有罪;也沒有觸犯羅馬人的律法;也不是摩西律法定祂的罪;乃是猶太人定祂的罪,定祂自稱是基督,是神兒子的罪。而彼拉多能替猶太人執行的關鍵乃是耶穌在他麵前說,祂是猶太人的王。

為何猶太人定祂的罪?因為不承認祂是神所應許給他們的彌賽亞,不信祂是神的兒子。因著他們的不信,相反的以為耶穌如此自稱為神的兒子,自稱與神同等,在猶太人心目中真是太過份了,說出如此僭妄的話,太褻瀆神了,因此非要定祂死罪,釘死祂在十架上不可。無論過去行了多少神跡、治好多少人的病,如何奉耶和華的名而來,這一點是他們絕對不能容忍,不能接受的。因著他們不信就棄絕了神的救恩。而我們卻在同一點上,因著信祂是神的兒子,就是神自己,道成了肉身,而得著了神的救恩。耶穌也因這件事為他們禱告,求父赦免他們,因他們所作的他們不知道。以上耶穌在猶太人、大祭司麵前受審,與在羅馬官府希律、彼拉多麵前受審,都是以人這一麵來看,是猶太人的不信而殺害了無罪的耶穌。以下我們由神這一麵來看。

三、神的羔羊

耶穌說,沒有人能奪祂的命,是祂自己舍的,祂有權柄舍,也有權柄取回來。就神而言,神要耶穌舍命,就任憑撒但猖狂,任憑猶太人背叛,乃為了顯明人的光景,也因而成全神的工。神任憑他們硬心不接受耶穌,而把祂釘在十字架上,卻因此顯明人的需要,顯明神的救恩。他們當時的兩種光景:1抵擋的靈要殺害耶穌。2昏暗的光景──別人看見了,他們沒有看見;他們還在期望另一個彌賽亞,想要另一位神的兒子,因此神就任憑他們。當時耶穌受審不答辯、不講話,就是接受神的帶領。若是一般人,當時就可以問大祭司,我有沒有觸犯摩西的律法,你以什麽定罪。如果這立場澄清,大祭司根本就不能定祂的罪,罪案不能成立,非要釋放祂不可。在彼拉多麵前,耶穌也不答複人對祂的控告,以致拉多覺得希奇,因為隻要祂答複,一點申辯,罪案也就不能成立,也必要放人不可。主耶穌不說話、不辯駁的理由,並不是如羊在剪毛人大祭司、希律的手下默默無聲。那剪毛人乃是神自己,祂默默無聲不答複乃接受神對祂的要求,完全由神來引導祂!神負祂的責任。這不單是順服的問題,更是個見證!也是祂向神負的責任、祂的托付。

貳、十架上七言

由耶穌的降生到受害,雖然一再顯明祂是的兒子,但是這並未達到父神的心意。因為神救贖我們的目的,在於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子。這十字架正是個轉折點,就是使我們也能成為祂兒子的關鍵(詳見下篇以保羅為例)。借著祂在十架上的死,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解決我們外麵罪行和舊人的問題,借著複活把生命給我們,借著祂在我們裏麵活,使我們都成為祂的兒子。(詳見基督的死、複活、升天、再來的救恩篇)

耶穌出來傳講天國的福音,就一直在服事我們,醫病趕鬼,解決我們的問題。然而,人卻不知感恩、抵擋祂,告祂褻瀆神的死罪,藉羅馬的政權釘祂在十字架上。當祂在十字架上仍然說出祂未說完的話,以這些話來證實祂的確是神的兒子,如同被殺的羔羊,獻祭而死在十字架上。下麵我們就要提到這七句在十架上所說的話。

一、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

當時猶太人以為祂褻瀆神,定祂死罪。羅馬兵丁感覺上也不過在執行上級的命令,釘死一個罪犯……。世人在黑暗的權勢下,被弄瞎了心眼,對祂真是無知。

這話,顯明祂被釘十字架的目的,就是為了施行拯救。祂站在己經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上,求神赦免。「赦免」是因為耶穌成全了救贖的工作。耶穌在這裏代表我們──一切受造之物,向神說話,接受神的審判,解決我們與神之間的問題;這是神在祂身上作的,即所謂救贖的一麵。救恩的一麵是聖靈在我們蒙恩人身上作的;當聖靈感動我們,我們因而悔改,罪才能得赦免。所以在救贖成全以後,留待聖靈來作工,支取神在耶穌身上所成就的救贖,好成為救恩在我們的身上。

父啊,赦免他們」,我們看這句話不過是個禱告,彷佛看不見權柄。其實祂禱告。不隻是對罪人的憐憫,在救贖上更是一個赦免的實際。祂一說,事就成了。祂與神之間沒有不答應的。就因祂站在人子的地位才說:「父啊,赦免他們」。若是站在神的地位,就是──「赦免他們」。所以神必聽,祂怎麽說,事就怎麽成就。

總之,這句話很重要的表明,祂是救主,一個救贖者。祂站在一個代贖的地位,接受十架上的刑罰,向神呼顅,也站在公義上宣告怎樣擔當我們的罪,怎樣救贖我們。這使我們還不隻看見祂的心很良善而求父赦免,更看見因為祂是神的兒子,這句話就成了很厲害的宣告:1宣告祂的地位。2宣告祂原本不應該死,不應該被釘在十字架上,如今祂有權柄赦免人的罪,因祂己經擔當人的罪;祂有權拯救世人,因祂己經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二、「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廿三43

由頭一個強盜的譏誚,我們看見這完全是由於撒但充滿了一個人的心,所說出的話。當一個人全身被釘掛在木頭上,理當是疼痛得自顧不暇,那有精神去管別人?那還能去譏誚人?

第二個強盜很奇妙──1他承認祂是基督。2他承認祂的國度。3他承認祂能救他,而且與第一個強盜分別出來;第一個強盜譏笑祂,他卻接受祂的救恩,而為主作見證,祂是無辜的。他定規也信耶穌所說的第一句話,知道祂有赦罪的權柄。無論由那裏看,這個人太可愛了,這是兩個極端的對照。一個在痛苦中,該死的人還要譏誚別人;一個要死了,在痛苦中還為主作見證。他的情況特殊,進樂園也快,我們覺得快?但是反觀基督徒稍微不順心或遭一點打擊就埋怨神,否認神,懷疑神,以他的標準我們都覺得慚愧。

神的兒子沒有回頭責備第一個強盜,祂在十架上乃作救贖,不是作審判的工作。第一個強盜在救贖上無份,必定滅亡,再無機會悔改。第二個強盜,主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到樂園」,可見他得救了,因他承認自己是罪人,承認耶穌是基督;對我們而言,也是在這悔改、信的原則上得救,故有人在死前能呼喊主名就得救,但「現在」是神給我們的機會,若不把握,到死前能否有那個靈(感動)呼喊真是個問題,當我們還有氣息,還能作到就有責任。然而不少蒙恩的信徒在麵對死亡時卻跌倒了,當時彼得都跌倒了,而且發咒起誓不認耶穌,眾門徒、跟隨者都軟弱了,多人胡塗了,以為神的兒子怎麽釘在十架上,無法救自己?兵丁辱罵.人群羞辱,一個被棄絕,踐踏到極點,最不光彩,將要死的人,門徒對祂覺得無指望了,各他山上卻有個要死了的強盜為主作見證。彷佛隻有他相信,那麽有把握的,還求主記念

眾人對祂覺得毫無指望時,對他卻是極大的盼望;他是當時在各他山上因著耶穌的應許,惟一帶著盼望的人。神太大的恩典、憐憫臨到了他!這也證實了一個原則:生命的度量與屬靈的真實,不在於多少經曆,多少知識;而是在於裏麵神兒子的啟示──「真知道」!隻要有一點真實的看見,就因這一點而蒙拯救否則縱使看見許多神的作為,各樣的神跡,奇事,當試探或試煉一到,既不是生命的,也就顯不出來(活不出來)而站立不住。這句話告訴曆世曆代的人,隻要信,承認祂是基督,神的兒子,就因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就進到亞伯拉罕的懷裏,樂園裏,就在祂國裏有份。

三、「婦人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約十九26~27

耶穌如此稱呼自己肉身的母親,是站在神兒子的地位。我們看見耶穌要死以前,在十架上那麽痛苦還想到母親的需要,盡了「人子」的本份,也給我們作了榜樣。但是我們更願意講這不僅是親情的關係,因為祂是站在救贖的地位來說話,還不隻是孝心的問題。人敗壞了,神以救贖來恢複,恢複的原則仍使背叛的人與神和好,成就了和平。耶穌說:「凡遵行天父旨意的就是我的母親、弟兄、姊妹。」這是神生命的關係,神的家庭該有這種光景。有人說:「兒子在神的家中多得很」就是這個道理。若兒女蒙恩了,在神的家中才是真兒子,也真能孝順。

神的兒子在十架上,給這不正常的社會人群關係,有很大的恢複。我們之間的關係,非肉身的關係,乃是神生命的關係,我們都在神的國裏,就有這樣的相親相愛。神的兒子在此講到救贖的另一麵,因神兒子的生命,在神的家中都是父母、兄弟、兒子。而且,在救贖上祂也恢複神起初創造時,萬物間的正常關係,所以在萬物複興時,蛇、老虎、孩子都能和睦;這實在是神在救贖上一個全然的恢複。

四、「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可十五34

祂一向與父有非常好的關係,為何父在此離棄了祂?在第一句話中祂求父赦免他們。要赦免,祂必須付代價,罪都要歸在祂身上。這句話的關鍵,乃在響應第一句話。祂要擔當人們的罪,神在這時就執行祂的審判在耶穌身上。救贖怎樣完成?乃是借著這個審判。因著這個審判,才把舊造結束而帶進新造。因為祂替代我們接受神的審判,神兒子的死,大到一個地步足以衡量一切受造之物(一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一個創造者取得一個代替受造之物在神麵前受審的地位,就夠贖回這一切受造之物。祂以祂自己來代表一切舊造,被釘在十架上,接受神的審判,這審判就是結束舊造的動作。當祂複活後由祂出來再興起,就是新造,所以說,藉這審判結束舊造(在亞當裏),帶進新造(在基督裏)。能達到先前在十字架上所說三句話的光景,必須對舊造有個結束,再有個新造的進入;而這句話就切齊了新舊造的界線。

『為什麽離棄我?』這是個宣告,好讓聖靈在眾人心中作見證:看啊!神為何離棄祂?是因祂的罪?不!是因我們的罪,神不應該離棄祂,祂沒有犯罪,祂是神的愛子。神既沒有理由離棄祂,就知道神離棄祂是為我們的緣故。所以說這句話是個宣告!絕對不是可憐地乞求父不要離棄祂,更不是這十架的死奧秘太深,連耶穌都不明白而在問神為什麽離棄祂。何況連強盜都知道,為什麽耶穌被釘十字架,都知道在十架以後他倆要進樂園。否則強盜會說:神都離棄你了,我還求你救?所以說這「為什麽」是耶穌的宣告,使世人由這句話知道為什麽父離棄祂!神也就在審判的剎那離棄了祂。

五、「我渴了」約十九28

這是接著上一句話說的,叫我們認識耶穌乃在肉身中接受神的審判。因為恐怕我們會有個錯覺產生:到底神的兒子受害或肉身受害?由這句話就表明在受審時,祂真是以一個「人」,一個「人子」的地位受審,因為祂渴了與一般釘十字架的人相同,說明這是神兒子的肉身在那裏接受審判不是神在祂裏麵接受審判,神不接受審判。一提到神兒子受審判,就怕有個語病,以為是神在祂裏麵受審。若神在祂裏麵受審,祂就不痛也不會渴。故說:就著祂的光景,就是肉身受審判。就著地位乃站在人子的地位受審,以祂的肉身作贖價。在此以「渴了」來證實,祂如何真實地在肉身中受審判,擔當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

「渴了」就叫我們明白一個地位問題,一個是「真實」的問題。前者乃在人子的地位受審,後者乃在肉身中受審。如此對撒但也是一個交待,神所作的事對所有的受造之物都通得過去。

:「渴了」曆代在教會中有許多的傳講,講到祂怎樣愛我們,怎樣因著愛而要求、需要我們,因而感動了許多人跟隨祂。在此我們隻注意到耶穌死在十字架,在救贖上這一個點,其它就不提了。

六、「成了」約十九30

神的審判臨到,神離棄了祂。這時祂以「我渴了」證實自己在肉身中受審判,接著就說「成了」。「成了」就是祂擔當救贖工作的完全成就,所有的罪都擔當了。萬有與神之間的問題都解決了。按著人的思想,應該是末了才說「成了」,「成了」放在這裏乃指明現在成了,我在肉身的工作都結束了,靈魂要同父走了,就死了。

故「成了」就說出在救贖上:舊造結束,帶進新造。對人而言,不但擔當我們的罪,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而且要我們認識祂是神的兒子,也能認識這位創造的神,祂是主,是基督(10~11)。如此解決受造的問題,滿足了神的心。

主說:「成了」就是宣告在神的心目中,舊造都結束了,整個釘在十架上除去了,新造開始。這正是坐寶座的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廿一5)。而且,隻有在基督裏,舊事才成為過去,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所以A(阿拉法)在基督裏這個詞(4),就是Ω(俄梅)所說我把一切都更新了,也就是在各他山上所說的成了。三句話,一個在A說,一個在Ω說,一個在時空中各他山上說,卻是指同一件事情。更準確地說,當各他山上說成了的時候,在榮耀中Ω坐寶座的就說,我把一切更新了,而在起初的永遠裏就有個心意說,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

主在地上的卅三年是一幕一幕地經過,就像老約翰在天上所看見的也是一幕幕地推演。我們今天在地上的生活由永世來看也是一幕一幕地過去。不過,耶穌在地上的那段己經出現過了,而老約翰在榮耀中所見末了的事情,尚未出現。這些在永世裏看都是一個、都是一樣。主耶穌經過了地上三年半,沒有了。老約翰看見的,將來也都要出來,出現以後也就沒有了,因為都要消失在基督裏。一個是己過的,一個是將來的,現在是我們所在的時空,到時都要消失在基督裏。過去神的生命在主耶穌身上一段路程;現在,在我們身上也是一段路程,老約翰所看見將來的也是一段路程,卻是一件事。A就是Ω,主耶穌身上那一段,今天進入我們裏麵這一段,也是將來啟示錄那一段,其實都要在基督裏。一個在永世裏,一個在現今的時空中,一個是起初的永遠,在基督裏的揀選。所以我們分成三個段落來認識:(1)在主耶穌身上的路程。(2)在我們身上的路程──教會。(3)指向天上那座城。換句話說,主耶穌榮耀的彰顯分三段來彰顯,其實都是一個。起初在A,接著進入時空,最後進入Ω。這也是神在基督裏的心意,藉時空彰顯三個階段──(1)在耶穌身上(2)在我們的身上(3)啟示錄中所講,必要快成的事,也要在時空中彰顯,由AΩ。例如「列國在城的光中行走」這段彰顯完了就在時空中消失,而帶進新天新地的榮耀中。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在耶穌身上就包含了 AΩ。祂是A就是Ω。不過有的在時空中未彰顯,而在我們的經曆中卻是由AΩ故所謂「成了」是包含了由AΩ,救贖工作的完成,整體計劃完成,使祂的榮耀能得以完全彰顯在受造之物當中,讓受造之物認識祂,也就歸榮耀給祂。

七、「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路廿三46

這句話應該與「神離棄了祂」為同一件事情來認識。因為祂是道成肉身的神,是神生命住在祂裏麵,是神的生命在肉身中過人的生活。父離開了祂,祂就死了,也就是祂為了讓我們認識,祂才有由第四句到第七句的分解動作。若說神審判祂,祂就死了,我們就看不清楚。祂必先宣告父的離棄,以表明在肉身中受審判,不是神在祂裏麵受審判。以「渴了」表明在肉身受審的真實性。再說「成了」,就是在人子地位肉身中完成神一切的救贖而後靈魂就離開肉身到父那裏去。實際上當神審判,就離棄了祂,祂也就死了,救贖也就在祂肉身受審判中完成了。

子藉這末後一次的宣告,告訴我們人死了有靈魂,靈魂要到神那邊或到撒但那邊?到天上或地獄?你在神的手中或在撒但手中?不是死了就算了,乃要注意到靈魂的去向、結局。這宣告就講到祂對靈魂的救贖──帶到父的手中,這是對人的拯救,靈魂得救。父的離棄乃指肉身來說,祂的肉身擔當世人的罪,被釘在十架上;但是靈魂卻到父那裏去了。被定罪的人(因著擔當世人的罪)怎能到父神那裏把靈魂交在父的手中?由此看見一個事實:祂代替擔當罪的審判,己經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從審判中得釋放,故祂能交在父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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