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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華東局書記報告:六零年山東人吃人七十餘起

(2010-08-08 22:01:35)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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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特殊案件”

肖 磊

(作者簡介:1942年參加抗日,1990年離休。“文革”前和檢察機關重建後,任檢察員38年。“文革”中停止檢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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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讀了2009年第10期《炎黃春秋》刊登的安徽省公安廳原副廳長尹曙生同誌關於“特殊案件”的文章。此文以無可置疑的事實披露了三年嚴重災害時期,安徽全省因饑餓發生大批非正常死亡及人相食1289起的駭人聽聞事件。在那隻準說“成績是九個指頭,缺點是一個指頭”的年代裏,安徽省公安廳能將人相食的這種“特殊案件”材料完整地保存至今,確實不容易。這是那段不尋常曆史的鐵證。否則,曆史最悲慘的一幕將被模糊,甚至被淹沒。

  幾年來,筆者從一些報刊上讀到了三年嚴重災害時期人相食的事例。雖然不是完整的數字,但也說明,人相食事件在全國許多地方都曾發生。人相食是饑餓到了極限、生命不到最後一刻不會發生。這時即便有一點樹皮吃(筆者在山東益都縣親眼見到樹皮樹頭都被吃光),也不會吃人的屍體。真不敢想象那讓人恐懼的可怕場麵。

  史料記載,各朝各代都有過災荒,有過餓死人,也有人相食。但如三年災害期間餓死人之多,其規模波及全國,人相食事件之驚人,都是絕無僅有的。

  三年災害期間,筆者工作在山東。據吳玉林主編的《中國人口》山東分冊記載:1959年至1961年山東非正常死亡319.9萬人。人相食事件雖無全省數字,但從部分案例中,說明全省各地,特別是災害重點縣,均發生過人相食事件。1960年春,山東日照縣檢察長發現本縣和相鄰的莒縣,不但大批餓死人,且發生人吃人。為了情況可靠,他還親自到事發地點作了核對。經初步核實,日照縣一個生產大隊發生人吃人三起,吃掉屍體五具。莒縣的三個生產大隊均發生人相食的事件。他將情況轉告莒縣領導部門。因事關政治影響,未敢向本縣領導人匯報,沒過幾天,又相繼發現人吃人事件。這時他想起在省檢察院任檢察長的本縣同鄉陳雷。陳是1926年入黨的中共老黨員,向他反映,一定會得到重視。這位縣檢察長急急忙忙到省檢察院向陳雷匯報了人吃人的情況。陳雷聽了甚為震驚,認為如此嚴重的問題,應立即報告省委主要負責人。此時省委主要負責人在北京開會,住北京飯店。陳送走了日照縣檢察長,連夜乘火車趕到北京飯店,向省委主要負責人匯報了日照縣人相食的情況。陳雷滿以為會得到省委主要負責人的重視,但出乎陳的意料,主要負責人態度冷漠,且不耐煩地問陳:“你談的這些情況是聽說的呢?還是親眼看見的呢?”陳雷從問話的口氣裏聽出省委主要負責人忌諱聽餓死人、人吃人的事件,涉及嚴重災情、繼續餓死人的情況陳未敢往下匯報,隻好悻悻而返。據筆者當時得知,有許多幹部向省委匯報餓死人、人相食的情況,都被以“聽信傳言”頂回去,並告知全省各地“禁止傳謠”。有傳播這方麵情況的,要嚴加追究。1960年春,濟寧火車站一外流人員被勸阻站勸阻(那時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均設阻止人員外出逃荒的機構,名曰勸阻站)。這位外流人員說:“餓的人吃人了,還不讓逃荒。”外流人員當即被送到車站派出所,以“汙蔑大好形勢”的“罪名”關押審查。也是這年的春天,膠濟鐵路辛店火車站擠滿了外流人員,要求上車,被勸阻站阻止。其中一外流人員帶著全家數口外出逃荒,被勸阻站擋住,令其全家返回原地。這個外流人員說:“要不是餓的人吃人,誰往外逃荒。”勸阻站的人員說:“你這是造謠破壞。”互相爭吵起來,勸阻人員對其打罵。外流人員從攜帶的炊具中抽出一把菜刀相威脅。適有公安戰士在此等候上車,見外流人員手中拿著菜刀,立即端起衝鋒槍將這一外流人員擊斃。事後政法機關為此發出簡報,通報全省,要求勸阻工作不要激化矛盾,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1960年冬,山東省委主要負責人因在“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犯有“嚴重錯誤”,受到批判。華東局書記處書記、安徽省委第一書記曾希聖到山東主持處理。山東省委主要負責人對批判不服,稱自己堅決執行了黨中央、毛主席的指示,要自己承擔“大躍進”、“公社化”的錯誤想不通。但又說對不起山東人民,在批判大會上,鞠躬向全省人民表示謝罪。在對其批判中,有些地、市幹部揭露了大批餓死人,以及人吃人的問題。曾因向主要負責人匯報人吃人事件遭到冷落的省檢察長陳雷,也壯起了膽子揭露向省委主要負責人匯報人吃人事件時遭到的非難。


  批判省委負責人會議的最後階段,曾希聖作了總結報告。報告中列舉了山東省委主要負責人“破壞耕作製度”、“大刮五風”、“大批餓死人”等嚴重錯誤,還特別提到:“據初步發現,全省人吃人事件七十餘起。”曾的《總結報告》書麵材料發至全省各縣委及省委派出的工作組。省委駐金鄉縣工作組長劉若克(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讀了曾的《總結報告》。報告中提到人吃人的問題時,引起了他對金鄉縣是否發生過人吃人事件的注意,為此派工作組員肖錫宜到金鄉縣胡集公社胡集大隊調查摸底。胡集大隊十五個生產隊,有兩千多人。經座談會調查與個別訪問,1959年冬到1960年冬,全大隊發生人吃人事件九起,支部書記四歲男孩餓死煮熟後,全家吃了一天。這九起人吃人事件,直至曾希聖總結報告時未能發現。

  三年嚴重災害期間,山東各地都曾發生人吃人的事件,雖然缺少全省的統計,但遠不是曾希聖報告中所提到的七十餘起。1961年春,筆者參與省政法工作組檢查萊陽縣檢察院批捕、起訴質量時,閱卷中,發現二起賣人肉案件。二起作案人均是複員軍人。審訊中一作案人供稱:“二年內盜挖餓死後新埋上的屍體十多次。一具屍體能割十幾斤肉。最初,因全家餓的快要死,吃了幾次人肉沒餓死。往後盜了屍體煮熟推倒大集上當牛肉賣,每斤五元,都搶著買。”另一作案人供:“二年內盜屍煮了當牛肉賣,共有七、八次。賣人肉的還有幾個人,他們盜屍體賣比我多。”這兩名罪犯各判徒刑四年。

  據萊陽縣檢察院介紹:1959、1960這兩年,全縣盜挖屍體案件時有發生。已破獲七、八起,還有五、六起未破。有的盜屍體吃了自己死亡了,還有的死亡在盜屍現場。萊陽縣城相公社(城關公社)兩位五十多歲的男社員,他們是鄰居,白天他們二人還病懨懨地坐在門口石台上說話,都說自己不行了。到了夜間死了一位。當夜其親屬將死者埋到萊陽城東南一裏遠的丘陵上。活著那位鄰居饑餓難忍,在這天的下半夜,背上筐,帶著鐵鍁和菜刀奔向城東南丘陵,掘開鄰居的土墳,割下死者兩條腿裝進筐裏。在背著人腿返回時,摔在梯田下死亡。天亮後被過路行人發現,報告了城關派出所,經民警檢驗認為:盜屍人嚴重水腫,身體極其虛弱,加之偷屍勞累、恐懼,跌撞而死。通知了盜屍者親屬及被盜屍體親屬各自作了掩埋。

  人民用生命寫下的曆史是無法抹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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