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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園銅獸首拍賣庭審細節及耐人尋味的內訌

(2009-02-25 19:46:30) 下一個
庭審細節及耐人尋味的內訌

作者:陶短房

不少人曾經對“中國律師團”兩次成功設法推遲對兩件銅獸首的拍賣津津樂道,不少人也曾經對有關人士利用法國司法程序追討被劫文物讚歎不已,更有許多人不惜熬夜等待,希望傳來一個理想的訴訟結果,但他們失望了。

當地時間2月23日晚18時40分,法國巴黎大事法庭宣布,駁回中國民間團體於2月19日向該庭提交的緊急訴訟,裁定佳士得拍賣行可以拍賣由皮埃爾.貝爾熱保存的、當年被英法聯軍劫奪的中國圓明園兩件銅獸首。

“律師團”的代表劉洋說,他們雖敗猶榮,因為“在巴黎巨大的法庭裏,我們發出了不屈的聲音”,而在當地,法國媒體卻以冰冷的口吻淡淡寫道:毫無懸念的判決。

是“雖敗猶榮”麽?

和國內許多人的理解不同,這次的訴訟行動並非以“律師團”或中國國內的團體、個人,而是以在巴黎注冊的“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名義發起,訴求最初有3項:申請阻止拍賣;在拍賣前對拍品進行“財產保全”;請求法國政府協助這兩件文物返還中國。

國內民眾最重視的第3項是最早無疾而終的:周一,當法國文化部的委托律師到達法庭後,“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隨即取消了這項要求。

而另兩項要求的敗訴可謂毫無懸念,早在宣判之前,法國當地一些熱心歸還被掠文物的活動人士就指出,不論“律師團”或“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都存在一個致命的司法漏洞,即它們都不是和銅獸首收藏者皮埃爾.貝爾熱有直接財產爭議的一方,或其委托人。

按照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文物所有權屬於國家,追討權也屬於國家,“律師團”既非這些文物法律上的擁有者,也未得到擁有者的授權,和貝爾熱之間構不成財產爭議關係,而“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本身就是法國民間團體,在這一問題上更缺乏“身份”;本來最適合作為追討主體的中國文物管理局雖作出立場表態,可本身既未親自提起追討,也未委托任何人代理,於是便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看上去有那麽多的力量在為追討而努力,可並未形成有效的合力,而是隔山打牛,無所用力。

非但如此,原本先天不足的訴訟,又被某些人的自作聰明弄得更無勝算:“律師團”異想天開地拿著諸如自稱滿清皇族後裔的愛新覺羅.州迪“授權”大做文章,殊不知如此一來等於自亂陣腳——銅獸首到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掠奪的財產,還是遜清皇族?不僅如此,不僅如此,當意識到訴訟可能麵臨敗訴之際,“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代表律師薩雅格居然宣稱,發起訴訟的理由是“兩件文物是全人類的遺產”,因此他們希望通過這一訴訟提醒人們關注其命運,這不啻對自己立場的自我否定——既然是“全人類的遺產”,那還爭什麽爭?

最終的司法裁決也的確如此。巴黎大事法庭抓住了“授權”這條致命的小辮子,在公訴狀中他們明確指出,“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並不具有銅獸首這一可能有爭議財產爭議一方的授權,“該協會隻能代表自己,而無權代表任何人”,於是最終的結論隻能是,該協會在啟動訴訟程序時“明顯濫用了自己的權力”。

顯然老到的法國法官和檢察官們成功地切割了概念:一方麵,他們小心翼翼地回避了兩件銅獸首來源的正當性(隻表示貝爾熱的收藏和佳士得的拍賣“程序上合法”),以及這一問題在中國民眾中所激發的情緒;另一方麵,他們將“歐洲保護中華藝術協會”和中國、和中國民眾切割開來,於是在許多中國人看來,是中國人在索回屬於自己的東西,而在法官和檢察官筆下,卻成了一個沒有授權、和銅獸首無關的法國民間團體,對一次合法拍賣和一位合法收藏者的無理取鬧。

於是這場被劉洋律師稱為“雖敗猶榮”的官司,在法國司法界看來則是可以人人喊打的死羊:據報道,法國檢察官宣稱該訴訟是“魯莽和不適當的”,是對訴訟權力的濫用,因而甚至主張對該協會予以罰款,以懲戒這一“不合時宜的行為”。

更耐人尋味的是,在整個訴訟期間,本應同仇敵愾的“律師團”和“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之間卻齟齬不斷,前者一方麵向傳媒暗示,後者是自己在法國的代理人,另一方麵卻不顧後者勸阻,鼓動巴黎華人、留學生走上街頭散發傳單;後者的負責人貝爾納爾.戈麥斯則公開表示,自己才是訴訟的唯一發起人,而“律師團”是“想貪天功為己功的竊奪者”。一方麵,當地媒體、評論和司法界冷眼旁觀這場主體不明、注定敗訴的官司,另一方麵,原本處於弱勢的一方卻自亂陣腳,還沒打到熊,已在為如何分配熊皮爭執不休,“雖敗猶榮”,敗已矣,榮安在?

文物追討是一項艱巨、長期的工作,需要耐心、投入和不懈的努力,許多國家為此付出幾十年、幾百年甚至幾代人的努力,在這一問題上,僅有熱情是不夠的,一味寄望於造勢和眼球效益更隻能徒然賺得幾聲廉價的叫好,盡快明確追討主體、在這一問題上形成合力、共識和統一的口徑,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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