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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金錢觀

(2014-08-03 06:13:32) 下一個
 by 謝炳國
  
讀經:
  提摩太前書6:17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隻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 6:18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樂意供給人(“供給”或作“體貼”), 6:19 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腓立比書4:12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
 
  在這物質世界,我們不能沒有錢.也不能不用錢。特別在今天商品社會,經濟發展時代,誰能離得開錢?有錢走遍天下,無錢寸步難行。除非不生活在這 世界上,否則總得要用錢。但是每個人對金錢的態度也不相同,錢放在不同的人手裏,它的作用也會不同。錢在有的人手星,能增添生命的光彩,使生活更豐富。而 在有的人手裏,卻成為靈魂的腐化,變為千古罪人。所以,一個正確的金錢觀很重要。
 
  有兩種錯誤的金錢觀我們必須要注意,一種是“金錢無用論”,還有一種是“金錢萬能論”
 
  “金錢無用論”的人認為金錢無用,幹脆不提錢。例如中國古代有一個人叫王愆,自命清高,口不言錢,他把錢改稱為“阿堵物”。雖然不言錢,但每天 得用錢,名字雖改,性質不變,他的清高是假的。所以宋朝的張耒(lei)寫詩笑他: “愛酒苦無阿堵物,尋春奈何主人家。”今天在教會裏也有些基督徒認為談錢就是愛世界不愛上帝,甚至認為基督徒越貧窮越是屬靈。顯然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如果 沒有錢怎麽提高我們的生活,如果沒有錢怎麽建造教堂,如果沒有錢怎麽開展教會傳福音的事工。
 
  “金錢萬能論”的人認為錢是萬能,錢能通神,金錢至上,把金錢奉為人生真理,用錢來衡量一個人的人生價值。把錢作為人生的目標。認為“有錢能使 鬼推磨”。錢真的是萬能嗎?比生命還重要嗎?當然不是。有許多東西是金錢買不到的,例如:情人們說“有錢難買一顆心”,年輕人認為“有錢難買青春時”,老 年人感歎“千金難買老來瘦”。還有,金錢可以買房子,但不能買家庭;金錢可以買化妝品,但不能買青春;金錢可以買山珍海味,但不能買健康;金錢可以買娛 樂,但不能買幸福;金錢可以買文憑,但不能買知識;金錢可以買象牙床,但不能買睡眠。
 
  還有許多許多東西是金錢買不到的,所以說錢不是萬能。
 
  耶穌在四本福音書裏講了三十八個比喻,其中有十六個比喻與金錢有關,耶穌沒有否定金錢,耶穌乃是強調人不能為了錢財而失去了生命,沒有什麽比生 命更寶貴。也不能為了錢而失去了人格,失去了國格。對待金錢一定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
 
我認為基督徒的金錢觀應該有這樣三個方麵:一、合法賺錢,二、不要貪 錢,三、善於用錢。
 
  一、合法賺錢

  保羅說: “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 “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後3:10, 12)
 
  《箴言》叫我們去學習螞蟻在夏天預備糧食,要殷勤不可懶惰。
 
  耶穌在《馬太福音》25章講到三種仆人的比喻,五千,二千,一千銀子的比喻。這比喻的意思是對工作的審判。那一千銀子的又惡又懶.受到主人的責 備,解經家認為,他不是不能賺錢,而是不肯賺錢,他不是沒有能力,而是不忠心,他不是沒有信心,而是沒有行為。合法合理賺錢是符合聖經教導的。我們要賺得 合法,合情,合理,不要用歪門邪道,不要用陰謀詭計去賺錢。有的基督徒說,賺錢是愛世界的表現,這話是錯誤的。隻要不偷錢,不騙錢,不搶錢,賺得合法,合 情,合理,憑自己的智慧勞動去賺,都是上帝所喜歡的。
 
  我在報紙上看過一首詩,題目是“錢啊錢”,很有意思,內容是這樣的: “勞動的錢,使你幸福坦然。哄騙的錢,使你難享平安。積累的錢,使你珍惜勤懇。受賄的錢,使你貪得無厭。援助的錢,使你感到溫暖。偷盜的錢,使你膽戰心 驚。賀喜的錢,使你加倍償還。貪汙的錢,使你心眼糜爛。獎勵的錢,使你奮發向前。”
 
  我們看聖經裏的約伯、挪亞、亞伯拉罕、所羅門等等,都是很富有,他們都敬畏上帝,是上帝所喜歡的。這裏有一點我們要注意,不能為了賺錢而忘記了上帝,忘記了靈性生命的追求。忘記了讀經,忘記了禱告。
 
  我認識一位弟兄,他有一段時間沒到我們教會參加禮拜,於是我去看望他。我說: “你工作再忙可不能忘記禮拜哦?”他說:“牧師啊,我開了一個商店很忙,做禮拜沒時間。”我就與他交通,賺錢是很重要。但是不能忘記了禮拜,如果你愛主,主也更加祝福你。
 
二、不要貪錢

  耶穌說: “你們要謹慎,免去一切的貪心。”(參路2:15)
  保羅說: “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
  《箴言》10章2節: “不義之財毫無益處……
  《箴言》1 6章8節: “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

  十條誡命是我們基督徒所熟悉的,最後一條是“不可貪戀人的一切”。很多事物本身並不壞。如果加上貪,就有問題。所以人不能貪得無厭,不能忘記上 帝。忘記真理。如求錢財,名利,地位,也是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也是一種真實生活,但如果加上貪,就不對了。貪財、貪名貪利、貪色,就有問題了。基督徒要征 服“貪”。
 
  我們看見聖經裏有好多貪的例子,比如:夏娃貪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中了魔鬼的詭計;以掃貪吃紅豆湯,出賣自己長子的名份;參孫貪色,被非利士人抓拿;基哈西貪愛銀子,身長大麻風;猶大貪財出賣救主,最終自殺身亡。我們看見這些貪的結果都不好。
 
  在生活中也有的人過分貪戀錢財,不擇手段,爾虞我詐,貪得無厭,最終是害人害己。
 
  聖經裏有一個財主,他收藏了許多財物,小的倉庫不夠,又建大的倉庫。這不是說他財物多不好,而是他貪得無厭,忘記了其他重要的東西。聖經稱他為 無知的財主很有意思,他的無知表現在這幾個方麵:隻知為己,不知為人。隻知身體,不知靈魂。隻知收藏,不知施舍。隻知暫時,不知將來。耶穌為什麽說:“財 主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這不是說財主不能進天國,而是講財主把財作為主人,忘記了上帝,忘記了真理。
 
  三、善於用錢

  馬丁·路德說: “人可以有金錢財物,但必須善於管理,善作金錢的主人。”如果錢財用得不當,會造成許多罪惡。聖經關於錢財怎麽用,提出六個原則:
 
  1.合理用錢使身體健康,不要用錢財放縱情欲(參林前10:31) 。
  2.要用錢財孝敬父母,奉養父母,榮耀父母(參太15:3—9)。
  3.要幫助自己的家人,要看顧親屬(參提前5:28—16)。
  4.要以錢財幫助有缺乏的基督徒(參林後8:1—4;羅12:13)。
  5.要奉獻錢財給教會,幫助傳福音和各樣的聖工(參林後9:5—7;可12:41)。
  6.要用錢財周濟貧窮苦難的人(參箴19:1 7;提前6:17—18)。

  在生活中我們看見有些人是很有錢財,但沒有愛心,不肯行善,不肯救濟貧窮苦難的人,人有時候就是這樣的自私,有的人隻為自己,不為別人。
 
  我們要奉獻財物愛主。耶穌說,要把財寶存在天上。我們要積財於天。要學會奉獻。奉獻的人主會加倍地賜福給他,愛主的人主也必愛他。有的人在主麵 前禱告許諾卻不能實現,有人禱告說: “主啊,我要奉獻十分之一。”禱告以後卻從未實現。還有的不甘心奉獻。有個青年基督徒在教會參加禮拜,奉獻時,他想奉獻一塊餞,可是他拿錯了,把票麵五十 塊的那張投進去了。散會後他就去找牧師。對牧師說: “我想奉獻一塊錢,拿錯了,把五十塊投進去了。能不能還給我。不然,找我四十九塊也可以的。”牧師聽了真是哭笑不得,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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