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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遠來:從李天一事件反思家庭教育的誤區

(2013-11-29 05:19:46) 下一個

2013-11-29

       當下李天一涉嫌強奸案正成為中國社會乃至海外華人最為關注的社會焦點問題之一。案件中李某等嫌犯對楊某的侮辱侵犯,李母夢鴿一再咄咄逼人的處理態度,儼然在社會大眾心理留下了一個難以磨滅的以高富帥、官二代、富二代位代表的權力階層對平民屌絲之侵淩的圖畫。

這 場看似簡單的案件,經由種種渲染,其已經脫離了基本的事實陳述,而演變成了一場各種力量的博弈。也因此,案件中對當事人的傷害,已經演化成了一種社會性的 傷害,受害人的痛成了社會性的痛。案件中的李某,即使真如李母所努力的,可以脫離有形的牢獄,也將無法脫離社會仇恨的牢獄;當事人楊某,即使可以在社會輿 論的關注下贏得訴訟,也將難以全然贏回人性該有的尊嚴感,社會輿論即使因為人言可畏而最終“正義伸張”,也不一定能代表了草根的翻身做人。這場案件注定沒 有贏家。

在本案中有不止一位受害人,楊某是、李某也是;當事人是、局外人亦然。悲劇的始作俑者不是一個具體的人,而是大家都需反思的家庭教育。本文嚐試就此事件來反思一下我們的家庭教育的誤區。一管之見,僅作為一種反思性的求知。

一、信仰比成就更重要

縱 觀李天一的受教育曆程,他4歲學鋼琴,8歲習書法,10歲加入中國少年冰球隊,還酷愛跆拳道,受名師調教,曾多次在鋼琴、書法、冰球比賽中摘金奪銀……在 一次訪談節目中,李雙江曾說到:“妻子給兒子的未來定的標準,一度是‘一定要得諾貝爾獎,一定要當大人物’”。李天一受到了當下中國最典型的知識教育,可 謂文武雙全。但惟獨缺少了信仰教育。他被教導要以外在的成就來定位人生的價值和意義。這就是李氏家庭教育和今天大多數中國人家庭教會所灌輸給孩子的價值 觀。隻要成就不要信仰,隻要可量化的影響力,而非道德良知。

重成就輕信仰,是我們這個時代的頑疾。信仰決定價值觀,價值觀決定人的行為,行為決定社會。誠如曆史學家湯因比所言,宗教信仰是文化的本質,文化是宗教信仰的表現。信仰決定文化,文化決定倫理,倫理決定法製,法製決定社會的好壞。可見,信仰傾覆了,人又能好到哪裏去呢?!

沒有信仰就沒有靈性,沒有靈性就沒有對人性的關懷,就沒有公義、憐憫和同理心。而這些恰恰是社會學的基礎。案件中李某等人曝出的粗暴對待婦女的行為就反映了他們缺少基本人之為人的靈性道德。

沒 有信仰就沒有神聖意識,沒有神聖意識就沒有敬畏和秩序。沒有神聖意識你會覺得做什麽都無所謂,隻要你能擺平就行。亂倫無所謂,強奸無所謂,脅迫人的意誌無 所謂,有職分卻不承擔職責無所謂,撒謊無所謂……誠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的大法官中的無神論者所言:沒有上帝我什麽不能做?!

沒 有信仰就沒有懺悔意識。沒有懺悔意識,人就缺少基本得反省能力。你總是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全世界都錯了,就你自己是對的。案件中的夢鴿女士,抱怨法官、抱 怨律師、抱怨受害人、抱怨社會風氣。但她卻從未對兒子的行為和自己的教育理念做出任何實質性的反思。也因此,大家希望的一個夢鴿的道歉總是來得那麽艱難。 沒有信仰就沒有真理的標準,就沒有對錯,隻有得失。談何懺悔!?

信仰是人生和社會的根基,它比一個人的成就更加重要。沒有信仰的成就是負能量的消耗,沒有信仰的教育是在作惡!

二、品格比能力更重要

我 們的家庭教育往往以當下可量化的物質條件、經濟、權力效益和影響力為根本的參考值。對沒有經濟等效應的諸如品格、道德、良知、敢於承擔責任的勇氣等,往往 會被摒棄。因為品格似乎無法與效益掛鉤,而能力往往與權勢結合,因此,當下的家庭教育過於注重能力的培養,往往忽略了品格的栽培。這種家庭教育理念過於短 視。在李天一和所有坑爹的富二代,官二代坑爹案例中,我們都能看到一個基本的現象——他們的家庭都給她們提供了一個最佳的能力與知識的學習平台,而唯獨不 見對品格的栽培。因此,在這些曝出的坑爹案例中,我們都難見任何公義、慈愛、憐憫、責任等的影子。危害別人最終也傷害了自己。

品格是能力的基礎,沒有好品格,所有的能力前麵都有一個負號!能力越大,負能量也就越大。教育學家Graham形容沒有品格的人生如同被打碎在垃圾堆裏的蛋,他的純潔、美好都將消失殆盡。

品 格是人內在的生命根基,當下中式家庭教育一個重大的缺欠是重視知識的灌輸和技巧的培訓,卻忽略了信仰、價值觀和品格教育。信仰、靈性、品格、價值觀是人生 的導向。方向對了,人才會對。品格建立了,人才能立。聖經告誡父母: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呂振中譯本譯為:訓 練兒童循著應走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偏不離。某傳道人從這節經文總結了聖經關於家庭的基本原理,試引述如下:

第一、我們需要家庭教育;

第二、道路的指引和訓練重要過學與術的灌輸;

第三、兒童的訓練是影響其一生的大事;

第四、童年正確信仰、價值觀及品格的教育可以幫助孩子一生走正路;

第五、父母和社會肩負了訓練下一代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六、道路——信仰和品格是一生不可偏離的中心。

第 七、尊重他的個性與資質,按照其天賦加以訓練。新譯本直譯為“教養孩童走他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會偏離”。那麽,什麽是孩童“當走的道”呢?在聖經 中“道”具有豐富的意涵,它包括了信仰、品格、上帝的話語、上帝自己、方法和路徑,也指人選擇的生活之路等。也就是說,父母需要首先培養孩子正確的信仰, 讓他認識上帝;建立愛神愛人,忠心誠實的品格;一生持定上帝的道;按照天賦恩賜,加以培養訓練,發揮其天賦恩賜,以榮耀上帝,造福人群。

所有坑爹的孩子都不是因為能力不夠,而是品格和信仰缺陷。

三、做人比做事更重要

我 們家庭教育另一常犯的誤區是注重事超過注重人,注重做事的技巧,過於做人的良知。但聖經的價值觀是,人才是做事的目的。耶穌說過: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 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換句話說,人是事的中心和目的,沒有人,事便失去了意義。把事情做對與做對的事情是兩碼事。人對了事就對了。

在 本案中,我們相信無論是受害人還是施害者,他們都受過我們老一代更多的教育——做事的技能。但卻被忽略了基本的為人之道的教育。回到李天一涉嫌強奸的事件 中,當一個弱女子把自己放在一群不三不四的男孩子中間時,當一個女孩子把自己放到一個灰色空間時,她就已經把自己放在了一個容易受傷害的環境裏了。正如創 世記中的底拿事件,當這位亭亭玉立,不諳世事的少女私自脫離父兄的保護,跑到向來有罪惡代名詞的迦南-示劍人中間時,她就已經在把自己放在危險和試探之中 了。

事 件是結果是一出悲劇,但這種悲劇一開始其實就已經埋下了伏筆。聖經說: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篇1:1);對付罪惡和危 險,最好的辦法就是拒絕。約瑟麵對主母的誘惑上帝方法是“不聽從她,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創39:10)。不把自己放試探裏。箴言說:“我 兒,惡人若引誘你,你不可隨從;要與他們同行一道,禁止你腳走他們的路。(箴言1:10,15)。在一個充滿誘惑的環境裏,我們無法將世界改造成天國,但 我們至少可以做到不把自己置於試探和危險之中。而這是基本的為人之道,學會做事之前,我們要先學會做人。

四、靈性比知識重要

靈 性是人之為人,人區別與動物的標誌。聖經形容沒有靈性的人與畜類無異。彼後2:12 但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以備捉拿宰殺的。猶10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與那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在這事上竟敗壞了自己。靈性缺失的人性確實與獸 性無疑。因此,靈性教育也當是教育的優先目的。沒有靈性就隻有獸性。聖經中間有幾位被稱為人之楷模的“義人“,他們的共同點之一就在於他們有豐盛的靈性生 命。比如但以理。他被形容為:在他裏頭有美好的靈性,又有知識聰明,能圓夢,釋謎語,解疑惑。(但5:12)。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 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但6:3)。使但以理卓爾不群的是他的靈性。

靈性是人與上帝相同的交匯點。因為有靈性所以人可以敬拜上帝,因為有靈性,人才會有宗教性。人可以通過靈性生命與上帝交通,因為有靈性人可以去認識上帝創世的智慧和他對人與世界的心意,而人又在與上帝相通的過程中促進了靈性的成長。

靈 性代表了上帝的形象和樣式。當上帝造人的時候,他是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因此,人可以代表上帝,可以與上帝相通,可以明白上帝的心意,可以代表上帝 治理萬物。人的犯罪與墮落破壞了自身上帝的形象,教育的目的之一就在於恢複人的靈性,或者說是在建造人的靈性。讓人通過學習上帝的啟示和創造物來了解上帝 的心意,從而更認識和接近上帝。正如先知彌迦所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隻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 同行(彌6:8)。可見,教育的目標的就在於恢複和建造人的靈性,從而建立信仰、道德和品格,並由此去認識上帝造物的奧妙。

靈 性遠比知識重要,靈性賦予知識以意義,沒有靈性的知識是一場災難。人類獸性的行為就在於人失去了裏麵的靈性。韓愈就在他的師說中論及教育的目的提出:師 者,傳道授業解惑也!韓愈把“傳道”放在了教育的首位。其次才是授業和解惑。我以為這才是教育的正道。受功利主義的影響,我們偏離了教育的航道,而把神聖 的教育世俗化為赤裸裸的功利至上主義。這種短視的教育恰恰是各種社會問題的根本原因之一。

李天一事件無疑是一個悲劇,而它所代表的決不該僅僅是不同階層的博弈,而是我們整個誤導性教育理念的社會事故!我們需要的不是指責,而是對我們社會性教育誤區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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