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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可福音》結尾處異文的探討和處理

(2013-07-07 22:09:01) 下一個
      文/舍禾
   引言:
   所謂異文,在漢語大辭典中解釋為:“凡同一書的不同版本,或不同的書記載同一事物而字句互異,包括通假字和異體字,都稱異文。”這一解釋亦可部分的 使用在聖經經文上。聖經在抄寫的過程中,必然會存在漏寫、多寫等風險,這些差異就導致了異文的出現。不過,異文本身並不動搖聖經無誤的教義。
   本文所要討論的是《馬可福音》結尾處的異文(可16:9-20),這段異文的長度之長,冠所有新約異文之首:共12節,按原文計算共有171個字, 按中文和合本計算共有315字。我們將在下麵討論該段異文在華人教會中的使用情況、不同古抄本和不同中文譯本所呈現的不同的狀況,以及對這段經文的簡單評 估。

   一、華人教會傳統上對本段經文的認識
   華人教會對聖經的認識基本上采取保守的態度,在大陸的教會更是如此。這種保守有客觀的一麵,也有主觀的一麵。客觀方麵是表現在對聖經無誤的持守上, 相信聖經百分百是出於神的默示,是一字都不能更改的,否則就是偏離基本的信仰。主觀方麵則是表現在相信和合本的神聖性,一旦有其他版本出現,就會加以拒 絕。筆者很清楚地記得,上世紀90年代,教會中出現了《當代聖經》,沒過多久,該譯本就被很多教會當作異端被處理掉,加上當局曾在某地區以非法出版物來沒 收《當代聖經》,從此,該譯本在那一帶教會徹底消失。
   基於以上原因,假如一位牧師在講台上輕易說馬可福音16:9-20是多餘的,是後人加的,並不屬於正典的範圍,那麽,這位牧師將會麵對很難堪的後果。
   二、本段經文對神學與教義的貢獻
   可16:9-20對教會建立教義和神學思想有著重要的貢獻。很多教會把本段經文作為宣教的支持經文,更有靈恩派教會把這段經文作為“權能宣教”的聖 經基礎。 至於神學方麵,很多人把洗禮的教義建立在本段經文之上,就是在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中,解釋洗禮時,也使用這段經文作為支持。
   由此可見,本段經文在教會中具有正典的地位和權威,盡管,今天的學者對它提出很多的質疑,但是,卻對教會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
   三、本段經文四個不同結尾的比較
   新約聖經的抄本非常的浩繁,據統計,蒲草紙抄本有88種,大字皮卷274種,小字皮卷2,795種,經課2,209種,合計5,366種。不過,這些抄本大部分隻載錄了新約的部分書卷,例如四福音書;包括全本新約的僅有59份抄本。
   正因為存在不同的抄本,馬可福音才出現了四個不同的結尾,陳述如下:

    1、較長結尾(Longer Ending)
   這種結尾也被稱為“馬可福音的正典結尾”(canonical ending of Mark)。 記錄這段話的抄本數量最多,不過,大多數都是公元九世紀之後的抄本,其中最為著名的是代號為A的《翻頁書亞曆山太抄本》,以及代號為C的《翻頁書以法默抄 本》。 學者們認為,九世紀之後的抄本在質素上並非很純正,因此,其可靠性受到質疑。
   華人教會最為流通的《和合本》正是采用這種結尾,《新譯本》則在第8節之後標明了“有些抄本無第9至20節”,但它還是把這段較長的結尾放入經文當中。

   2、較短結尾(Shorter Ending)
   這種結尾較為特別,它是在第八節經文之後加上另外的一節經文,如下:
   
    《呂振中譯本》在結尾第20節後麵加上了一個注腳,既是對較短結尾的一個中文翻譯:
   “有古卷無9-12節,而有下文:他們將受囑咐的一切事簡截地向彼得和同伴報告。這些事以後,耶穌自己,藉著他們,從東從西,把所宣傳,那聖而不朽壞的永世拯救,傳送出去。”
   到目前為之,沒有發現一本希臘文抄本支持較短結尾,唯獨一本四世紀的古拉丁文譯本的抄本出現這個結尾,該譯本的代號為itk。
   在所有的中文譯本中,沒有一本直接采用這種結尾,不過,它在《現代中文譯本》、《新譯本》、《呂振中譯本》的結尾處會以注腳的方式出現,而《新譯本》把該結尾分為兩節,即9-10節。

    3、最長結尾(Longest Ending)
   該結尾就是把以上兩種結尾結合在一起,形成了“超長”的結尾。支持該結尾的古抄本主要有四份:L、Ψ、083、099。 其中,有些抄本把“較短結尾”放在“較長結尾之後”,《新譯本》在注腳中標明了這一點。不過,黃錫木指出,這種說法沒有明顯的抄本根據。
   中文譯本沒有出現最長結尾的版本。

    4、最短結尾(Omit Ending)
   該結尾以第8節經文為結束。學者們指出,支持這類抄本的證據不多,但理據最強。 其中,最為強有力的是兩個抄本:א01《翻頁書西乃抄本》、B03《翻頁書梵蒂岡抄本》。

   早期教父支持該抄本的有:亞利山太的革利免(二世紀)、亞利山太的俄利根(三世紀)、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三至四世紀)、意大利的耶柔米(四至五世 紀)。優西比烏和耶柔米聲稱:在他們所認識的希臘文抄本中,馬可福音的結尾都是以十六章第八節為結尾。 也有學者指出,早期的新約偽經《彼得福音》也留有馬可福音短結尾的痕跡。

   中文譯本中,《普通話譯本》在第八節之後寫有這樣一句話:“一些早期希臘本此書到此結束 。”但其後麵還是有9-20節的經文。而在2008年5月份新出版的《中文標準譯本》則采取了和合本的方式,直接把較長結尾列入經文,並不作任何解釋。 《新譯簡明聖經》也采取了同樣的方法。

   四、從內證鑒別看本段經文
   綜觀以上四種情況,雖然各有理由,但所有的中文譯本都清一色地采取了較長結尾。當然,按照評鑒學的理論,最短結尾成為最好的選擇,這個結論與最優秀的古抄本也吻合;華人學者黃錫木、黃根春 等都持這個觀點。
   經文鑒別學有其依循的原則,大致如下:
   從抄傳的角度而言,有三方麵的考慮:(1)較難懂的語句為可取(2)較短的語句為可取(3)有別於引文或平行資料的語句為可取。以上三方麵的原則主 要是基於抄寫者在抄寫的過程中存在著自行修訂的可能性,比如,他們盡量把難懂的改成易懂的,以及在意思不大清楚的情況下加上自己對經文的詮釋。因此,最短 結尾成為原稿最有可能的結尾。
   從內在的可能性而言,有三方麵的考慮:(1)寫作風格與詞匯(2)作者的神學思想(3)根據最近的上下文的可能性。從以上三方麵來看,9-20節與 馬可福音其他經文的文筆、風格,以及語法有很大的不同,而且,9-20節綜合了其他三卷福音書的結尾,形成了結尾的“大匯合”。因此,學者們認為9-20 節為後期的語句,並非出自馬可之手。
   不過,也有人對經文評鑒學的可靠性提出質疑,假如完全以評鑒的手段來處理這段異文,無非會讓人忽略神啟示的大能。馬唐納就對此提出相反的看法:
     (1)事實上,所有希臘文手抄本,及很多教父都接納這段經節。(2)以第8節作結尾會很奇怪。希臘文第8節最後一個字是gar(因為)。這字鮮 有出現在一句之末,出現在一卷書之末就更少了。(3)如果像某些人教導,說馬可福音原有的結尾部分已失傳,這個結尾隻是後來補上的,那麽,我們主論到他的 話要得保存(太24:35)就顯然落空了。(4)經文內容合乎正統。(5)文中風格,尤其是用字,與第一章極為吻合。這種體裁稱為首尾呼應 (chiasm),文章的首尾是相似的。
   結論:
   基於以上的討論,筆者得出簡單的結論,以及處理的方法:
   (1)承認可16:9-20是出自神的啟示,是馬可福音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盡管爭論依然存在,但是,既然他最終被確定為正典的一個段落,我們理當接受它的權威。
   (2)鑒於最優秀的古抄本不包括可16:9-20,所以,筆者以為,我們可以用這段經文來教導信徒,但盡量不要用這段經文來構建神學,建立教義。就如我們在上文所提到的,施洗與大使命原本就有著堅實的聖經依據,故此,不必從這裏找到它們的依據。
   (3)可16:9-20是可靠的,不僅可以誦讀,也可以成為信徒生活很好的指引;它不會領我們進入迷途,更不會影響我們對神拯救大能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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