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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釣魚島:《馬關條約》、《中日和約》與《中日建交聯合聲明》

(2012-10-01 18:08:56) 下一個

 

 

《馬關條約》為中國清朝和日本於18954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赤間關馬關港(今日本山口縣下關市下關港一帶)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方麵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中方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日方代表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該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戰爭的結束。注:日文條約中稱中國當時的統治管轄為清國。

 

主要內容:

 

第一條:中國確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朝鮮對中國的朝貢、奉獻、典禮永遠廢止。

第二條:中國把遼東半島、台灣、澎湖群島之權,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該地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久割讓給日本。

第三條:兩國各選派官員劃定疆界,就地踏勘確定劃界。

第四條:中國支付日本賠款2億兩白銀(約3億日圓)。

第五條:割讓土地的居民能自由賣掉所有不動產及遷移,條約批準2年後該地的居民將被視為日本國民。

第六條: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口岸,及認可日本最惠國待遇。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第七條:日本在3個月以內撤回中國領土內日軍。

第八條:中國承認日本占領山東省威海衛三年,待中國還清賠款後才交還,如果費用支付不全,日軍不撤回,日軍軍費由中國負擔。

第九條:中國對日本人俘虜,不可虐待處刑,也不可對協助日軍的中國人士處刑。

第十條:條約批準日開始停止戰鬥。

第十一條:條約由中日兩國批準,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8日,清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為什麽要提及這個《馬關條約》?最近的釣魚島事件,很多日本人,尤其是日本官員拿出的證據,就是《馬關條約》!那麽,《馬關條約》有沒有效力呢?

 

第一,19457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上,中國、美國和英國聯合發表《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條明確指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島之內。”

 

千百年來,釣魚島一直就屬於台灣宜蘭縣管轄。在這個文件中,已經明確指出:日本沒有釣魚島的用有權。這就表明:《馬關條約》已經實效。所謂“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島”,就是戰勝國指定的島嶼。中國是戰勝國,日本是戰敗國。所以,最近,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說:一個戰敗國卻要霸占一個戰勝國的領土,豈有此理?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立場和做法,踐踏了《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第二,《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台北和約》,是中華民國與日本為結束兩國之間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而簽訂的和平條約,於1952428日在台北簽署,同年85日雙方換文生效。該條約明定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也放棄了自辛醜條約以來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表示將開始經濟方麵之友好合作,盡速商訂兩國貿易、航業、漁業及其他商務關係的條約或協定。

 

二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共識經曆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後,簽訂了《舊金山和約》,但中華民國未參與簽署。韓戰爆發後,美國政府積極協助中華民國政府展開對日正式和約,經由日本正式放棄台灣、澎湖領土主權。《中日和約》簽署後,結束中日從甲午戰爭以來的對立狀態,中日雙邊和平條約奠定了兩國和平基礎。

 

《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也對日本如何界定國共領土取得共識,隻要是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區域,日本當時都視為是中華民國領土。和約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列島、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之主權。該條約最終以蔣中正所“以德報怨”(注: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有急需以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迫切性)的指示製定內容,讓處於戰敗的日本於《中日和約》簽訂時反而獲得實質利益;中華民國則不得不以其實質利益(包括賠償問題、領土主權)換取象征其政府合法性的中日和約,此亦戰後國際局勢演變所造成者。

 

    這個和約簽署之後,也就表明:《馬關條約》已經實效。

 

    第三,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於1972929日,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同時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記者會上單方麵表明:日本政府的見解是,作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日華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並宣告結束。根據《中日建交公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1972929日的《中日建交聯合聲明》,毛澤東那一代人很有戰略智慧的,當時他們已經預見到如今中日會產生領土和主權糾紛,在這個聲明中已經把日本的領土範圍作了明確的限定。

  

  這個聲明已經寫明,中國和日本建交有3個前提條件:

  

  1、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其中,第2個條件是關於中國領土的條件,即日本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3個條件是關於日本國領土的條件,即日本嚴格堅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個立場是什麽呢?!根據《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也就是說,根據《波茨坦公告》,日本的領土中國有權參與確定。顯然,根據《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規定,日本的領土不包括釣魚島。

  

這也就是說,當時,中日在進行建交談判時,其實日本的領導人是承認了釣魚島屬於中國的領土的,隻不過在當時的條件下,要將這個東西明確寫進《中日建交聯合聲明》中有點不合適,日本的領導也怕回去後不好向國民交代,所以就寫隻了日本嚴格堅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其實是變相承認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正是由於有了這三個前提條件,才有中日建交。

 

由此可見,日本部分政客和官員不懂曆史,尤其是不能正視曆史,也沒有贖罪和認罪的誠意,這才是中日關係破裂的主因。

 

新任日本文部科學大臣田中真紀子101日晚在東京表示,日本的曆史教育存在缺陷,應將全麵的曆史事實告訴國民。這是不是野田佳彥改組內閣以緩和中日矛盾呢?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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