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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的“伍豪”筆名由來及“伍豪啟事”始末(組圖)

(2010-11-24 08:38:20) 下一個


“伍豪”筆名的由來

  周恩來有個筆名叫“伍豪”,這個很多人都知道,周老師等稔熟曆史的人更是不用說。但是他為什麽會有這個名字,我在百度上查了很久也沒有答案。而今天看《瞭望東方周刊》上一篇《哭笑不得的姓名》中正好提到,摘抄如下:

  “著名的覺悟社的成員,一次開會決意放棄姓名,以數碼代表自己,成員抓鬮決定自己的代號,周恩來抓了5號,鄧穎超抓了1號。直到多年以後,周恩來還用‘伍豪’作為筆名發表文章。”

  嗬嗬,原來,這“伍豪”就是“5號”的諧音,周恩來也是很有意思的人呀。


回憶“伍豪啟事”始末

  1931年12月,康生和潘漢年再次接我去見恩來同誌。汽車開到外灘一座花紗布交易所的樓前,我們下車上了三樓,看到裏麵有兩間寫字間,外麵還掛著一塊黑底金字的招牌,什麽名稱我沒記住。外間屋子裏放著幾張辦公桌,坐著十幾個人,有的在抄表格,有的在打電話,還有的在做交易所裏的各種業務工作,真好像一個熱鬧的交易生意場所。

  我們直接走進了裏間,見恩來同誌正坐在一張寫字台前,聚精會神地在觀看牆上顯示的花紗布行情價格升降表,儼然是一位大老板的派頭。見麵打了招呼後,康生和潘漢年就離開了,恩來同誌親切地詢問我最近身體怎麽樣。我說,已經好多了。他囑我注意健康,又表揚我成功地營救了關向應同誌,然後對我說,自從顧順章叛變後,敵人在四處造謠,說他已經叛變自首了,問我能用什麽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謠,揭穿敵人這種卑鄙無恥的伎倆。我坐在書桌旁凝神思索了一會,覺得恩來同誌五四運動期間在天津“覺悟社”的代號為“伍豪”,後來又用作在黨中央刊物《紅旗》雜誌和《紅旗日報》上發表文章時的筆名,為黨內外許多人所熟知,便馬上拿起筆來起草了一篇稿子:“陳誌皋律師代表伍豪啟事:鄙人身體健康,希諸親友勿念……”恩來同誌看後,覺得很滿意,當場就誇獎我說:“慕蘭,你真是我們的女諸葛,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啊!這件事就請你先去和陳誌皋律師商量商量,看看怎麽能辦得既有成效又妥善無虞吧!又說,你工作做得很好,潘漢年同誌也很機警能幹,你們倆配合得很好。黨組織會派人與你經常保持單線聯係的,一定要自己小心,多加保重。”

 

    出席遵義會議的周恩來


 

    第四次反“圍剿”期間周恩來(左七)和紅一方麵軍部分領導人合影

  當時,他並沒有告訴我中央已決定調潘漢年去蘇區工作。那時,毛澤東等所指揮的紅軍已經取得三次反“圍剿”鬥爭的勝利,贛南、閩西兩個革命根據地連成一片,形成擁有21座縣城、5萬平方公裏麵積和250萬人口的中央革命根據地,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形勢很好,急需幹部開展工作。而白區的工作形勢嚴峻,六屆四中全會以後,由於黨中央的領導受到比“立三路線”更“左”的王明等人錯誤路線的危害,加上掌握中央核心機密的顧順章、向忠發先後被捕叛變,使黨在白區的秘密工作機構受到嚴重的破壞,許多同誌被捕甚至犧牲。中央覺得上海的環境太惡劣,把黨內那麽多具有很強工作能力和豐富鬥爭經驗的領導幹部都集中在上海,非常危險,也不能充分發揮他們應有的作用,因此決定把中央機關的許多幹部有組織地分批撤退、轉移到江西中央蘇區去。這樣,既使他們能大顯身手,更有作為,也是客觀鬥爭環境所迫,不得不如此。不久,黨中央也被迫離開了上海,前往江西瑞金。到後來,在上海隻留下中央特科的一部分同誌以及少數負有特殊使命且又有較好社會身份或工作掩護的同誌,我就是其中的一員。這些留在上海白區堅持鬥爭的黨員,不少人從此就不能再過組織生活,隻能跟組織保持單線聯係了,這是中央根據形勢變化所采取的應變措施!

  與恩來同誌告別後,我拿著起草的稿子找陳誌皋商量。陳誌皋說:“能為《紅旗》的撰稿人辯護,是非常光榮的,我決不推脫(他很欽佩伍豪寫的文章,但那時還不知道就是周恩來);但是照這樣的做法,啟事一旦在報紙上刊登出來後,南京國民政府肯定會追究此事,向我查問:是誰介紹認識這個伍豪的?或是誰代表伍豪委托你代登這個啟事的?我可怎麽回答呢?先別忙,讓我再仔細考慮考慮,想出一個既能公開辟謠,又萬無一失的安全辦法來。”

  1932年2月,從16日起,敵人公然在上海《時報》、《新聞報》、《申報》、《時事新報》等各大報紙連續刊出了所謂的《伍豪啟事》,造謠說“伍豪”等243人聯名脫離共產黨。《申報》是拖延到2月20日才連續兩天登載的,但他們緊接著又在2月22日以申報館廣告處的名義在廣告版登載:“伍豪先生鑒承於本月18日送來廣告啟事一則因福昌床公司否認擔保手續不合致未刊出”。想用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使細心的人看出所謂的《伍豪啟事》是捏造的。

  李一氓在中共上海市委黨史研究室編纂的《潘漢年在上海》一書中說:

  當時周恩來已離滬去江西蘇區,用伍豪名義登的脫離啟事,顯然是國民黨特務偽造出來反蘇反共的,這必須想個辦法加以澄清。經過大家商量,決定由潘漢年找當時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師陳誌皋(陳一向自己掛牌開業,並非巡捕房律師,李一氓記憶有誤———黃注)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的啟事。但陳說他雖然在巡捕房工作,總是中國人,出麵不方便。國民黨的人要是找到他,他難以解釋。他建議代我們找一個法國律師巴和,代表周少山登一個緊要啟事。

  同年3月4日,《申報》登出了《巴和律師代表周少山緊要啟事》。原文如下:

  茲據周少山君來所聲稱:渠撰文投稿曾用別名“伍豪”二字;近日報載伍豪等243人脫離共黨啟事一則,辱勞國內外親戚友好函電存問;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絕未用作對外活動,是該伍豪君定另有其人;所謂243人同時脫離共產黨之事,實與渠無關;事關個人名譽,易滋誤會,更恐有不肖之徒顛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請貴律師代為聲明,並答謝戚友之函電存問者雲雲,據此,合行代為登報如左。

  事務所法大馬路41號6樓5號(原文豎排,無標點,上文中的標點符號是李一氓同誌標定的。)

  這個啟事沒有用伍豪的名義,而用了周少山的名義,又說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筆名。這個小動作很妙,因為啟事登出後,國民黨曾派人去找巴和,問伍豪在哪裏。巴和說:“我的當事人是周少山,僅僅別名叫伍豪,你們要找的伍豪當然不是這個,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啟事,你們可以直接去找他。”這個啟事的內容,明顯地分辨出來2月份那個伍豪啟事是偽造的,因而我們沒有很瑣碎地去反駁那個啟事中那些反蘇反共的言論。同時黨內也有一些油印刊物上刊登了反駁的文章。

  (作者:黃慕蘭 原題:《黃慕蘭:回憶“伍豪啟事”始末》)


毛澤東對北京大學一學生反映“伍豪啟事”來信的批語

  (一九六八年一月十六日)

  此事早已弄清〔2〕,是國民黨造謠汙蔑。

  毛 澤 東

  一月十六日

  (根據手稿刊印,據《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二卷)


  注 釋

  〔1〕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大學曆史係一學生給毛澤東寫信,反映他在一九三二年的《國聞周報》、《申報》、《時事新報》上發現《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的材料。毛澤東的批語,寫在這封來信的摘要上。伍豪,周恩來的別名。

  〔2〕 一九三二年二月,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發布由主席毛澤東署名的布告,指出:“上海時事新報時報申報等於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日左右連日登載‘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的冒名啟事,宣稱脫離共產黨,而事實上伍豪同誌正在蘇維埃中央政府擔任軍委會的職務,不但絕對沒有脫離共產黨的事實,而且更不會發表那個啟事裏的荒謬反動的言論,這顯然是屠殺工農兵士而出賣中國於帝國主義的國民黨黨徒的造謠汙蔑。而時事新報時報申報等報館對於伍豪等的更正啟事(照他們的章程納廣告費的),竟完全拒絕登載。這些報館顯然是利用反革命的國民黨的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帝國主義工部局的庇護,而積極實行這種危害革命反對工農兵士群眾,並且間接幫助帝國主義進攻中國民眾革命的行為。中國工農兵會議(蘇維埃)最高革命法庭根據這個理由,宣布時事新報時報申報以及一切登載所謂‘伍豪等’的啟事而又拒絕登載更正啟事的報館總經理的死刑!”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七日,江青曾把南開大學紅衛兵送來的《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報送林彪、周恩來、康生,並附信說:“他們查到一個反共啟事,為首的是伍豪(周××),要求同我麵談。”十九日,周恩來在江青的信上批示:“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純屬敵人偽造。”為此,他將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二年的有關事件編為《大事記》,寫信報送毛澤東。信中說,“現在弄清楚了所謂‘伍豪等啟事’,就是一九三二年二月十八日的偽造啟事”。毛澤東閱後批示:“交文革小組各同誌閱,存。”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周恩來根據毛澤東的意見,在中共中央召開的批林整風匯報會上作了《關於國民黨造謠汙蔑地登載所謂“伍豪啟事”問題》的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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