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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橋在獄中】第十四章 緊鑼密鼓的前奏曲

(2010-10-28 08:01:28) 下一個


作者:師東兵

一九七九年九月廿五日至廿八日的中共第十一屆四中全會上,剛剛平反不久的彭真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並擔負起審理兩案的領導工作。

鄧小平開玩笑地對他說:“張春橋和江青是你最老的對手,你可要好好地再和他們打點交道了。審判他們可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因為他們根本不認罪,胡攪蠻纏起來也夠你受的喲。特別是張春橋,非常熟悉我們黨內的重大機密,和他打交道不容易呢。”

彭真說:“能不能在江青和張春橋兩人之間再分化出來一個呢?如果江青能和他狗咬狗就好了。”

“天方夜譚!這兩個人是最成熟的罪犯。”鄧小平說,“一個不但不認罪,而且認為他們幹的都是大大的功勞。另一個是給你不開口,也就是說,他根本不把你們放在眼裏,你怎麽能分化得了。關鍵是對他們的起訴書要能夠站得住腳。”

到了開會的時候,人們議論最多的問題就是這次審判開不開殺戒的問題。彭真在向胡耀邦、鄧小平等人匯報的時候,說:

“最近有兩個政治局委員對我說,一個不殺、大部分不抓是審幹時期講的,林彪、‘四人幫’是陰謀集團,不殺行嗎?我說,殺不殺,審查清楚再說。不過,究竟怎樣判?我主張一定要依照法律程序來走,要重證據。”

胡耀邦點頭說:“我同意彭真同誌說的嚴格按法律程序辦事。時間不要限製太死了。同意王鶴壽同誌說的這個案子要多從曆史的角度去考慮。判誰不判誰,書記處定不了,報政治局才能定。彭真同誌掛帥,搞傳幫帶,我每次會議都參加。”

彭真根據幾次討論的情況,提出了這樣的原則:“起訴書應以證據作為後盾,以預審作基礎。四道程序把關。公、檢、法是三道關,中央領導小組是第四道。現在的起訴書還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來。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和姚文元的問題中,有不少是路線問題。但是,我們的審判是審理罪行的,路線問題我們管不著,公檢法沒有資格審查黨的路線問題,這個要和大家講清楚。到時候,也不準過問黨的路線問題。所以,不論取證、預審,要一條罪一條罪地查問,‘四人幫’好比是一條狼,狼是銅頭鐵背麻杆腿。不過,張春橋和江青是中間,兩頭軟。中間硬是他們都打著毛主席的旗號。哪兩頭軟呢?一是毛主席沒有批示以前你們搞了什麽陰謀?比如劉少奇同誌的案子,開始向毛主席匯報,要立案審查,趕出中南海,毛主席批示不同意,以後他們背著毛主席審查。第二是查清他們打著毛主席的旗號另外幹的事情。這樣就可以看出他們所有的陰謀活動。”

鄧小平說:“審判兩案,重點是江青和張春橋。要發動林彪集團的人起來揭發江青和張春橋。他們和江青、張春橋之間是有鬥爭的,是狗咬狗的鬥爭。即使這樣,讓他們互相咬,對我們也有好處。”

“小平說得很正確。”彭真說,“在我們黨的曆史上,同王明路線鬥爭時,王明很頑固,可是博古、洛甫都站出來了,很有力。王明的錯誤造成我黨蘇區損失了百分之九十,敵占區損失百分之百。毛主席說,糾正王明錯誤路線時,如果博古和洛甫不站起來說話,問題是解決不了的。一九四五年‘七大’時。我就不想選王明當中央委員,李立三那時在莫斯科。毛主席動員我們選,講了分化瓦解的道理。最後我們才選了王明。正因為李立三路線有代表性,我們才選他。結果取得了團結一致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所以,我們一定要下功夫做好分化瓦解的工作。能有三分之一的人分化出來也好。”

鄧小平哈哈地笑著說:“清華大學的那個蒯大富,在監獄裏揭發了張春橋不少的問題。讓他出來作證。那最能說明問題。蒯大富也是一個怕死鬼。要抓住他想立功的心理來讓他揭發江青、張春橋這些人。還有那五個大學生領袖。都讓他們站出來作證。這個最能打垮江青、張春橋的心理防線。”

彭真說:“為了把這次審判搞得具有威懾力,兩案的所有被告人統統都關在秦城監獄去,不要讓他們感覺到這是在和他們開玩笑。”

一九八零年三月十七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討論《關於審判林彪、‘四人幫’兩案問題的紀要》。已經基本上確定了審判的時間:四、五兩個月準備,六月初開始,七月底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前結束。

彭真從文化大革命初期就被打倒了,所以他對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一係列問題並不清楚。但是為了審好這兩個案件,他必得熟悉大量的材料。有人給他說:“你知道二月逆流吧?那可是張春橋挑起來的,因為他的原因,打倒了一大批老同誌,把葉劍英同誌都給牽扯進去了。如果不把這條列入張春橋的罪狀裏,那可是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的。”

彭真對張春橋的這個情況很有興趣。又是一個二月,他自然要把他那個二月提綱聯係起來了。他調來張春橋的案卷,注意研究他的這條罪狀:

一九六七年一月,張春橋在上海奪權之後,得到了毛澤東的肯定和支持。他到北京時,毛澤東曾經親自到機場迎接他,使他的身份倍增。特別是那年一月廿八日,上海的紅革會的紅衛兵掀起了炮打張春橋的浪潮,遭到了中央文革小組的鎮壓。就連毛澤東也說:“如果他們再開那樣的會議,就一定要抓人。群眾批評你們的手段不錯,前麵抓後麵放,這個不行。當時中央文革小組嚴厲批評紅革會的電報我看了。寫得很好,有造反派的氣魄。炮打就是錯誤的。這點要和廣大群眾講清楚。”

張春橋支持王洪文等人搞了所謂一月奪權風暴後,經毛澤東批準,二月五日成立了“上海人民公社”,這是上海市的臨時權力機構。

這個機構的名稱是基於這樣的一個事實:一九六六年六月一日,毛澤東把北京大學聶元梓等人的所謂全國第一張馬列主義的大字報,稱為20世紀60年代北京人民公社的宣言。所以,張春橋說:“那麽我們上海的奪權鬥爭後的新生權力機構也可以叫做上海市人民公社。”

十天後,張春橋來北京匯報工作,參加了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六日下午周恩來主持的政治局常委碰頭會。這個會議的議題是討論“抓革命促生產”的問題。

會議剛開始的時候,譚震林進來了,碰到了張春橋,就問道:“為什麽陳丕顯沒有來?他有什麽問題?”張春橋明知他是保陳丕顯的,就故意說:“群眾不答應啊!”“黨組織可以做工作嘛。”譚震林生氣地說。

張春橋這時可是神氣十足,和過去的他大不一樣了,他說:“現在的黨組織已經不管用了。在上海,舊市委的幹部大多都靠邊站了。我們經過做工作,群眾還是不答應,我們也沒有什麽辦法,隻好放一放吧。”

於是,引發了一場大的鬥爭,就是後來稱之為的“二月逆流。”

會後,張春橋、王力、姚文元集體整理和核對了一個會議記錄《二月十六日懷仁堂會議》,後來,公開的這個材料經過了許多刪改,把譚震林等人當時激憤時說得很尖銳的話統統刪去了。彭真看到的,當然是當時全貌:

會前,譚震林提出要張春橋保陳丕顯。張說,我回去同群眾商量一下。譚震林同誌打斷話,大發雷霆,說:什麽群眾,老是群眾,還有黨的領導呢!不要黨的領導,一天到晚老是群眾自己解放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鬧革命。這是什麽東西?這是形而上學!

你們的目的,就是整老幹部。你們要把老幹部一個一個打光。把老幹部打光,老幹部一個一個被整,落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高幹子弟統統挨整,見高幹子弟就揪,這不是反動血統論是什麽?就是用反動的血統論來反對反動的血統論。這不是形而上學嗎?

蒯大富是什麽東西?就是反革命!搞了個百醜圖。這些家夥,就是要把老幹部統統打倒。從來的黨內鬥爭都沒有像這一次殘酷。這一次。是黨的曆史上鬥爭最殘酷的一次,超過曆史上任何一次。

捕魚問題,連續逼我四次。說政治上造成很大影響,經濟上造成很大損失。江青要把我整成反革命,她是當著我的麵說的。(謝富治插話:江青和小組的同誌多次保譚震林同誌,從來沒有說過什麽‘反革命’。)我就是不要她保!我是為黨工作,不是為她一個人工作!”

譚站起來,拿了文件,穿了衣服便走,要退出會場,說:我不該加入共產黨,不該革命,不該跟了毛主席四十年,從四十一年起我不跟了,讓你們這些人幹,我不幹了。(周恩來拍了桌子,讓他回來。陳毅說:老譚,不要走,就在這裏跟他們鬥!)砍腦袋、坐監牢、開除黨籍,也要鬥爭到底!

陳毅同誌說:這些家夥們上台,就是他們搞修正主義。在延安,劉少奇、鄧小平、彭真,還有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這些人,還是擁護毛澤東思想最起勁!現在怎麽樣?當年赫魯曉夫吹捧斯大林,後來怎麽樣?劉鄧那些人沒有反對毛主席,那時他們根本沒見過毛主席!反毛主席、挨整的是我們這些人。總理不是也挨整嗎?曆史不是證明了到底是誰反對毛主席嗎”以後還要看,還會證明。延安整風就是錯誤的!

餘秋裏同誌拍桌子發言:這樣對待老幹部,怎麽行----

(謝富治不斷插話:文革小組經常講譚震林的好話,勸他不要這樣講法。)李先念同誌說:不要和稀泥。現在全國範圍內的大逼供信。“聯動”怎麽是反動組織呢?十七、八歲的娃娃,是反革命嗎?

譚震林同誌說:我從來沒哭過,現在哭過三次。哭都沒地方哭,又有秘書,又有孩子。先念同誌說:我也哭過幾次。

譚震林同誌說:我從井岡山到現在,你檢查一下,哪裏有一點反毛主席。(謝富治說:不要從個人出發,要從全局出發。)我不是為自己,是為了全體老幹部,為了整個黨。

先念說:從《紅旗》十三期社論開始,那樣大規模在群眾中進行兩條路線鬥爭教育,還有什麽大串聯,老幹部統統打倒了。這樣做就是錯誤的。

彭真看到這些,特別是看到關於陳毅評論自己的那些話,就感到了問題的複雜了。

彭真想,如果把這一條作為張春橋整理譚震林等人的黑材料的罪狀,就會把更多的人卷進去。他還看到材料裏有葉劍英批評張春橋的話:“你為什麽不經政治局會議同意,私自把上海市委改名為上海市人民公社?你張春橋還有組織紀律沒有?”後來毛澤東也對張春橋說:“新政權叫人民社不妥。如果那樣,我們的國家是否也改叫中華人民公社?我就成了社長了。那樣,誰承認你呢?蘇聯就不會承認。美國倒可能承認。所以,我看還是改叫革命委員會。”

這些根本不能作為起訴書裏的罪狀,隻能劃在黨內路線之爭裏。在書記處會上,他把自己的這個意見講出來,會議采納了。

經過彭真和其他領導人的反覆研究,在政治局會議上通過,決定了不擬訴訟的十三件大事:對劉少奇同誌的定案問題;文藝黑線專政問題;上海一月奪權的問題;二月逆流的問題;一九七零年七月十日的武漢事件問題;“文攻武衛”的問題;“楊、餘、傅”事件;軍委辦事組代替軍委常委的問題;中央文革代替中央書記處問題;汙蔑周恩來所謂“十一次路線鬥爭代表”的問題;一九七六年誣陷迫害鄧小平同誌的一些問題;“天安門事件”的問題;向維持克泄密的問題。

彭真說:“起訴書不寫這些問題,並不影響對江青、張春橋這些人的定罪和判罪。把這些列進去,反而會搞亂一些問題,使江青、張春橋這些人容易抵賴和推卸責任。因這些問題都多少和毛澤東同誌的錯誤甚至還有其他的中央領導人聯係在一起,容易把問題搞複雜了。這十三件事情,很大的程度上都有周總理的責任。”

鄧小平說:“周總理做了違心的事情,也講了違心的話。當時他不這樣做和不這樣說是不行的。那樣就連他也保存不下來了。隻有這樣,才能保護更多的幹部。這一點,我想大家都能夠理解他。”

彭真說:“他不那樣做,就跟我一樣進秦城監獄了。他是委曲求全,處境困難。我們都可以理解,這是公道話呀。”

“審這個案子,叫做‘投鼠忌器’。務必抓緊。要是不審,有人會說他們不夠定罪,再不說我們內部不一致。”鄧小平說,“這件事情就請彭真同誌一抓到底,幕後指揮,把這場硬仗打好。外國已經叫我們這是最精彩的政治京戲了。”

等大多數的成員都發言後,華國鋒作了總結:“我覺得,一九八零年二月廿三日至廿九日的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為劉少奇同誌乎反的決議,已經為審判林彪、江青兩案做好了充分的準備。關於對十名被告的起訴書也已經作了反覆的研究和推敲。我沒有什麽大的意見,我看那就這樣決定吧。”

這個華國鋒,看到五中全會上汪東興、紀登奎、吳德、陳錫聯已經被解除了職務,也感到自己的地位岌岌可危。但是,他在公眾麵前還是一派道貌岸然的英明領袖的姿態。他預料到通過對江青、張春橋等人的審判,一定會把他自己的一些問題拉扯出來。但是,現在中央最高層的格局,已經是眾怒難犯了。現在的華國鋒可不是三年多前的那個地位了。他得小心翼翼地看鄧小平等人的顏色行事。為了保住他那個空有其名的中共中央主席的頭銜,他是什麽樣的話都可以說了……

一切準備就緒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開始登場了。

一九八零年九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五屆人大第十六次會議,一個中心的議題就是聽取黃火青檢察長對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審查情況的報告。

九月廿七日,黃火青出現在這次會議上。可以看得出來,不管人們內心怎樣地動蕩,但是表情上都是板著一副嚴峻的麵孔,認真地聽著這位新複職的檢察官的說明。

“一、中共中央對林彪、‘四人幫’案件處理是嚴肅慎重的。一再指出要實事求是,證據確鑿,以被告犯罪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黃火青講到這裏時,抬起頭來掃視了一遍會場,觀察著人們對此的表情。

其實,在場的許多人都知道,講這些話純屬多餘,已經沒有了多大的意義。被告死的死,抓的抓,有的已經在監獄裏關了四、五年甚至十年之久,報刊上對他們的批判已經使他們的狀況家喻戶曉。什麽證據確鑿,什麽要實事求是,不過是一種口頭上或紙麵上的宣傳而已。

“根據中共中央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了對林彪、‘四人幫’案件審理領導小組,做了大量的工作。審查結果證明,林彪、江青一夥觸犯了刑律,應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部於今年四月下旬對林彪、江青一夥在押犯,開始進行偵察預審過程。因為這是一個特別重大的案件,所以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出了工作人員,自始至終參加監督偵察預審過程。現在公安部對全案已經偵察終結,並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了材料,證據確鑿,準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參加例會的人大常委們,絕大多數在文化大革命中都有著一本斑斑血淚史。雖然有人認為這次審判不過如同演戲,但是他們還是感到了興奮。畢竟有了一個出氣或表示自己清白的機會。即使對對手們的懲罰是象征性的,也是一種正義的伸張呀。所以氣氛是空前的。

黃火青報告的第二點,是就江青和林彪兩案的並列審判作了說明:“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是互相勾結,相互利用的,他們既有共同的反革命目的和共同的反革命活動,又有各自的反革命野心和各自的反革命活動。‘文化大革命’的前五年他們勾結在一起狼狽為奸,進行篡黨奪權、禍國殃民的罪惡活動,犯罪的活動是糾纏在一起,分不開的。例如迫害少奇同誌,首先策劃製造誣陷少奇同誌材料的是林彪和葉群,後來江青直接控製專案組,濫捕無辜,刑訊逼供,誣陷迫害少奇同誌。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叛國外逃摔死後,江青反革命集團搜羅林彪的餘黨,繼續進行反革命陰謀活動。因此,這次決定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作為一案起訴……”

與會常委對此沒有再提疑義。曾經有人提出過江青和林彪是兩個勢不兩立的政治集團,怎麽能並列到一起去呢?但是講到了他們過去的一致性的活動。這些人誰也不再說什麽了。因為他們都知道,如果隻說文化大革命中共同的東西,恐怕所有的人都會在劫難逃的。拉住任何一個在中央的人,都可以給他定上類似的罪名進行處理。

“三、在偵察預審和檢查的過程中,我們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研究,重證據,不輕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辦事。對林彪、江青一夥的訴罪,我們依據的是經過檢驗的原始書證材料和原始物證如檔案、信件、日記、筆記、講話記錄和錄音等,從大量罪證材料看,林彪、江青一夥的罪惡累累,罪責難逃。”

“四、準備提起公訴的是林彪、江青一夥觸犯刑律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錯誤,包括路線錯誤。林彪、江青一夥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所犯的罪行,給我們國家和民族造成的災難是難以估量的,現在我們隻準備起訴他們直接的、主要的犯罪行為,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五、鑒於林彪、江青一夥的犯罪,案情特別重大,建議人大常委會組成特別法院,特別檢查廳審理這一案件。請予審議。”

僅僅兩天,即一九八零年九月廿九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作出了關於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查廳監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決定。這個決定特別有一條:“特別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前不久。華國鋒在會見外國記者的時候,曾經就審判林彪、‘四人幫’兩案發表談話時說:“對所有的主犯,都不會判處死刑。”

但是,後來的宣傳輿論似乎是在否定了他的這種說法。圍繞著緊鑼密鼓的宣傳攻勢,彭真特意安排了一個技巧,請全國著名法學家、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的張友漁就“特別審判有何法律依據”為名,於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廿一日來了個答新華社記者問。

張友漁說:“關於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國《刑法》第九條有這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按照這一條的規定……”

他的解釋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但是國外許多的法律界人士卻認為恰恰是根據這條規定,不應當再追究江青、張春橋等人的法律責任。因為那時的法律和政策不僅不認為是犯罪,而恰恰認為那是革命。”

對此特別法庭當然是不屑一顧的。

新華社記者問:“國外大多認為審理林江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是事先確定他們有罪,法院隻是決定量刑輕重,因而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請問對此有何見解?”

張友漁回答說:“這是對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曲解。我們堅持的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我們的審判程序是保證貫徹執行這一原則的。法院在審理終結前,既不肯定被告有罪,也不否定被告無罪。而是在審判中根據事實來決定。根據這一原則,特別法庭在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理中,將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訊程序,對被告有罪或無罪的判定,如果判定有罪,然後才能決定量刑輕重。”

當然,對這樣的解釋和說明,無論國內還是國外,幾乎沒有多少人予以相信。他們都說:“結論早已定了,隻不過是一出精彩的鬧劇罷了。”

雖然如此,國內外的相當多數的人們,還是懷著極大的興趣,注視著這一審判……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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