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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八大胡同”裏供人玩樂的男妓們(組圖)

(2010-09-13 06:37:02) 下一個

  男妓,顧名思義,就是男性娼妓,古時叫“兔子”、“小唱”,即“小娼”。也有稱之為“小手”的。後稱為“像姑”,即像姑娘的意思。後諧音為相公,自稱“堂名中人”。寓處稱“相公堂子”或“下處”。

  八大胡同之男妓,據史書記載,自嘉道時已興盛了。

  華胥大夫於道光八年所作《金台殘淚記》中載:“王桂官居粉坊街,又居果子巷。陳銀官當居東草廠,魏婉卿當居西珠市口。今則盡在櫻桃斜街、胭脂胡同、玉皇廟、韓家潭、石頭胡同、朱茅胡同、李鐵拐斜街、李紗帽胡同、陝西巷、百順胡同、王廣福斜街。每當華月照天,銀箏擁夜,家有愁春,巷無閑火,門外青驄嗚咽,正城頭畫角將闌矣。當有倦客侵晨經過此地,但聞鶯千燕萬,學語東風不覺,淚隨清歌並落。嗟乎!是亦銷魂之橋,迷香之洞耶?”

  男妓的下處與嫖規是:當時入妓館閑逛稱“打茶圍”,赴諸伶家閑侃,也稱“打茶圍”。

  據《清稗類鈔》中記載:“客飲於旗亭,召伶侑酒曰‘叫條子’。伶之應召曰‘趕條子’。”

明清兩代對男風頗為寬容

  “光緒中葉例賞為京錢10千。就其中先付2400文,曰:車資。8000則後付。伶至,向客點頭,就案,取酒壺偏向坐客斟酒。斟畢,乃依‘老鬥’坐(彼中互稱其狎客曰:老鬥)。唱一曲以侑酒。亦有不唱者,猜拳飲酒,亦為‘老鬥’代之。”又“‘老鬥’飲於下處,曰‘吃酒’。酒可恣飲,無熟肴。陳於案者皆碟,所盛為水果幹果糖食冷葷之類。飲畢,啜雙弓米以充饑。”

  綜上所述,京城男妓的下處、嫖規、設備等基本上是和女妓相同的。男妓衰亡後,又由女妓傳留下來,特別在八大胡同,一直延續到1949年前。八大胡同區域的戲樓、茶園、酒樓、飯莊、堂寓、下處這種鬥相麇至、打情罵俏、不堪入耳的場景當年是處處可見。

  時人蔣芷儕曾記:“八大胡同名稱最久,當時皆相公下處,豪客輒於此取樂。庚子拳亂後,南妓麇集,相公失權,於是八大胡同又為妓女所享有。”

 一位相公

  光、宣之際,北京妓業的興盛程度已經超過相公業,清亡,民國肇造,娼妓徹底勝過相公。著名的戲劇藝術家田際雲,於民國元年四月十五日遞呈於北京外城巡警總廳,請禁韓家潭一帶相公寓,以重人道。後總廳準呈,並於同月二十日發布告示,文曰:“外城巡警總廳為出示嚴禁事:照得韓家潭、外廊營等處諸堂寓,往往有以戲為名,引誘良家幼子,飾其色相,授以聲歌。其初由墨客騷人偶作文會宴遊之地,沿流既久,遂為納汙藏垢之場。積習相仍,釀成一京師特別之風俗,玷汙全國,貽笑外邦。名曰“像姑”,實乖人道。須知改良社會,戲曲之鼓吹有功;操業優伶,於國民之資格無損。若必以媚人為生活,效私倡之行為,則人格之卑,乃達極點。現當共和民國初立之際,舊染汙俗,允宜鹹與維新。本廳有整齊風俗、保障人權之責,斷不容此種頹風尚現於首善國都之地。為此出示嚴禁,仰即痛改前非,各謀正業,尊重完全之人格,同為高尚之國民。自示之後,如再陽奉陰違,典買幼齡子弟,私開堂寓者,國律具在,本廳不能為爾等寬也。切切特示,右諭通知。”

  1900年,八國聯軍進入北京。侵略軍要滿足獸性需求;庚子賠款,清廷要稅收;再加上前門火車站的建成,使得北京娼業驟然膨脹。

  八大胡同妓院的檔次在北京首屈一指,自此暴得大名。這時的相公堂子則已基本上被女妓所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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