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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何時開始一夫一妻

(2010-04-25 13:08:08) 下一個


一說起曆史,中國人總是頗自豪的。5000年文明源遠流長,比起今天得勢的西洋、東洋鬼子來,自是大大的優越。可翻開史書一看,卻很有幾分尷尬:我們有準確記年的曆史,隻能追溯至841BC,也就是西周共和元年。再往前,就語焉不詳了。以至於武王伐紂這等大事兒,曆史學家們也隻能吱吱唔唔地說:“肯定有這事兒,具體年份嘛,不是1027BC,就是1122BC。”你看,不過是三千年多前,這麽大的事兒居然就有了近一百年的誤差。

九十年代中期,宋健(時任國務委員兼國家科委主任 —— 編者注)出訪埃及,看到埃及在古代史和文物研究上的成就,深受刺激。聯想到咱們自己,周以前的曆史,不過是東周人編撰的一些神話故事。硬碰硬地拿紀年說事兒,竟說不到三千年之外,這和埃及相比,差距未免過大。還要硬撐著說咱也是四大古代文明之一,麵子上終究不太好看。

回國之後,宋健拿出5700萬塊錢來,交給考古學家、曆史學家、文字專家和物理學家,讓他們去河南、山東到處刨地。這,就是夏、商、周斷代工程。

如今,我們對夏商周三代的知識,較前已有大大的進步。這自然要得益於考古學近年來的大量新發現。在《萬曆十五年》之後,黃仁宇又於1993年著《中國大曆史》一書,對自己的大曆史觀做全麵詮釋。但宥於當時考古知識的匱乏,他對到底有沒有夏這一朝代都不抱足夠的信心。書中他這樣說道:“可是關於夏朝的傳說雖多,也仍沒有考古的實證確斷它的存在……”

隨著二裏頭文化的進一步挖掘梳理以及齊家文化遺址的出土,夏的存在已經不是問題。但我們還是沒有發現夏的文字----中國有文字的曆史,仍隻是起源於商朝。從傳統定義來看,“文明”二字是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的:一是要建立國家這一政治社會組織;二是要有文字。現在的問題是:關於夏,隻發現了城郭,而沒有文字。那麽,夏是個國家呢,還是僅僅像北美易洛魁印第安人那樣隻是個部落聯盟?它有資格被稱為夏朝嗎?

一批中國史學家傾向於承認夏是國家而不僅僅是部落聯盟。與其說這是出於樂觀,不如說是出於將中國文明曆史再向前追溯一大截的急迫心情。關於夏的文字缺如,他們這樣辯解道:“那時的文字都是寫在竹簡和絲織品上,時間久了,自然就爛掉了。”

這麽一來呢,就死無對證了。心裏犯嘀咕的悲觀論者,也拿不出夏不是個國家的證據。這種情況下,再提反對意見,不過是白落下個“沒有民族榮譽感”的惡名,誰願意呢?!於是,史學界便“形成共識”:夏是一個國家。

我們不妨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夏朝,是母係氏族社會,還是父係氏族社會?如果夏隻是個母係氏族社會,那麽,再考慮到沒有發現它的文字,再將夏稱為國家,似乎就不那麽說得過去了。

乍一看,這問題似乎不存在。《史記》開篇就講軒轅氏的黃帝,取代了“德衰”的神農氏炎帝。單從炎帝和黃帝的姓氏看,似乎就有端倪可尋:軒轅氏,自然是熱衷於征伐的放牧人;神農氏,自然是個種地的農民。這暗合了理安·艾斯勒的理論:父係對母係的取代,源於遊牧民族對農業民族的征伐。於是今天,許多人願意相信:公元前45世紀的中國,就開始有了以一個名叫黃帝的男人為首領的父係氏族社會。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中國的父係社會的曆史,即可推溯至6500年以前。而父係氏族社會,和國家這一政治社會不過是半步之遙。至於文字嘛,那是因為當初寫在竹簡上和絲織品上,早爛光了。不像蘇美爾人的泥板,可以保留至今。

這個說法,豈不大快人心?!

可是,《史記》又告訴我們,黃帝出生是因為“其母附寶,之祁野,見大電繞北鬥樞星,感而懷孕”。可見以黃帝為代表的軒轅氏,是來源於一個“隻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係部落。更為重要的是,根據《史記》的說法,黃帝的二十五個兒子分屬十二個姓。如果黃帝是個父係氏族首領的話,這可怎麽解釋呢?

從考古發掘來看,一直到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才第一次看到有成年男女合葬在一起的墓葬形式。其年代,是在公元前4040年至公元前2240年之間,比傳說中的黃帝至少晚了500年,差不多正好是傳說中屬於堯、舜的時代。但是,在133座墓穴中,能夠確認是一對成年男女的合葬在一起的墓,隻有4座。即使是這四座,我們也無法確定葬在一起的這四對男女一定就是夫妻。

說到堯、舜其人,不免讓我想起陳顧遠先生所著的《中國婚姻史》。按陳先生的意思,堯將兩個女兒娥皇、女英嫁給舜之後,舜的弟弟象,也是可以與兩位嫂嫂睡覺的。另外,《淮南子·汜道訓》中也有這樣的記載:“昔蒼吾繞娶妻而美,讓其兄,……孟卯妻其妻,有五子焉。”如果我們以這些為依據,認為堯、舜時期中國即已進入了父子、兄弟共妻的早期父係社會的話,未免失於輕率。要知道,這些不過都是東周人編撰的一些神話故事罷了。到底有沒有堯、舜其人,都還成問題。有的史學家就以上述資料為依據,主張中國進入父係社會是始於堯、舜。如果是這樣,那倒不如更進一步,幹脆相信是始於黃帝得了,至少又能早上五百年。因為,《史記》裏一本正經地介紹過,黃帝的正妻叫嫘祖,還生了兩個有名有姓的兒子,一曰玄囂,二曰昌意。這樣的說法,你信嗎?怎麽會這麽巧,黃帝娶的大老婆恰恰就是發明養蠶的“蠶花娘娘”?

所以,神話傳說這樣的“軟資料”雖不可完全棄之不顧,但在解讀的過程中,也要參照考古發掘這樣的“硬資料”。兩下吻合了,才能得出一個比較靠得住的結論。

齊家文化的時代正好在公元前21世紀到公元前17世紀之間,與夏朝的時代吻合。不過在墓葬上,一夫一妻式墓葬的比例雖然較堯、舜時期的大汶口文化要高,卻仍遠不是主流。多數考古學家謹慎地認為,即使齊家文化時期已經出現了父係氏族社會的形態,那也隻是萌芽,絕沒有成為當時婚配形態的主流。

這樣謹慎的態度,似乎也得到了史料文獻的支持:《尚書》和《史記》中,都記載了大禹在舜麵前表功的一段話:“予娶塗山,辛壬癸甲,生啟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 。這段話的難以翻譯,就在“ 辛壬癸甲”這四個字。它究竟是什麽意思,曾頗多爭議。郭沫若的解釋,是說辛壬日娶婦,癸甲日生子。也就是說,大禹娶了這個塗山氏的老婆之後,過門才兩天就生下了兒子啟。為了圓這個說法,又有人扯出這麽一套解釋:那時的女性是有婚前性自由的,男子因而有“殺首子”的習俗----將娶回來的女人所生的第一個孩子殺掉,因此大禹便“生啟予不子”了雲雲。但是我們知道,啟並沒有被殺掉,也沒有被大禹不承認。日後,他還繼承了大禹的權力,當上了夏朝的第一代國君。這個解釋的另一個致命弱點是:不把啟當親生兒子,和“成水土功”之間有什麽因果關聯呢?為什麽非得“生啟予不子”,才能“以故能成水土功”呢?

對於“辛壬癸甲”這四個字,張光直先生在其《中國青銅時代》一書中做了這樣的解釋:“我娶塗山氏女子,是名門正戶,且符合辛配壬、癸配甲的嫁娶規則。生了兒子啟,我也沒有回家看望,因而成就了治水的功績。”這個解釋不僅合情理,還與後來商朝的廟號相吻合。相比之下,郭沫若的解釋這就顯得很沒有道理。試想,如果大禹真的娶了位兩天後臨盆的孕婦,他會拿這個說事兒嗎?

大禹說“ 辛壬癸甲”這四個字的時候,神情中一定是充滿自豪的。這讓人不由得聯想起古希臘的那些英雄們在戰場上自報姓名的方式:“我,阿喀琉斯,高貴的珀琉斯的兒子……。”一件值得拿出來炫耀的事情,一定不會是平常稀鬆的。由此可見,大禹能夠確認啟是自己的兒子,同阿喀琉斯能夠確認珀琉斯是自己的父親一樣,在當時一定是一件很有麵子的事情。即使到了現在,祖上曾經榮耀過的人家給孩子起名字,也會與普通百姓有所不同。比如阿拉伯的奧森瑪·本·拉登、西班牙的羅伯托· 唐·卡洛斯之類,這名字中間的“本”和“唐”,就是“某某人的兒子”的意思,法國人名中的“德”以及荷蘭人名中的“範”等等,估計也都是差不多的意思。

試想,以大禹的社會地位,照規矩娶老婆也值得如此誇耀的話,當時的婚俗,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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