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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曾盛行掠奪生人婦

(2009-04-17 13:35:17) 下一個

“生人婦”即活人的妻子。這種稱呼現在很難再聽到了,但是類似掠奪“生人婦”的事還是難以絕跡。掠奪“生人婦”是非常卑劣的行徑,人神共憤。《廣異記》裏說:唐睿宗景雲年間,河東縣縣尉李某的妻子王氏,頗有幾分姿色。某日,李某到衙門辦公事,而王氏竟被華山府君派遣的幾個黃門侍郎掠走了。李某從州府回來,便搖晃著她沒有靈魂的屍體號

啕大哭。後來,有神仙相助,王氏終於蘇醒過來。她說能回來,是因為有“一人乘赤雲至,大怒曰:‘太一問華山何以輒取?生人婦不速送還,當有深譴!’神大惶懼,便令送至家”。

連一般的好色之“神”都不敢掠奪“生人婦”,可見當時的“生人婦”還是略有“保障”的,隻是人們不敢再往前朝曆代追溯了。譬如《三國誌·杜畿傳》注引《魏略》稱:當年杜畿在擔任某郡長官的時候,奉命製作寡婦花名冊,總是按照一五一十實際情況來登記,所以“送”給朝廷的寡婦老是不多。而其他郡,即使登記後寡婦已“自相配嫁”,也“依書皆錄奪”,故而“啼哭道路”。等到趙儼代替了杜畿,所“送”的寡婦又多了起來。於是文帝問杜畿:“前君所送者何少,今何多也?”杜畿回答:“我以前所登記的都是亡者之妻,而現在趙儼送來的卻都是‘生人婦’!”此言一出,“文帝及左右顧而失色”。

理智要求我們仔細審查那些“賢君英主”藉以踐踏婦女權利以穩定“社稷”的正當性。皇帝有無限的權力,從而使他在理論上擁有對天下女子的性支配權。歐洲的《拿破侖法典》明確規定,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財產;而從總體來說,所有女人卻都是國家財產。

對於錯誤的“政策”,真正“失職”的倒不是杜畿,卻是頗讓“文帝”稱心滿意的趙儼。龍顏大悅,趙儼們再一盡心盡力,老百姓就苦不堪言了。不需要豐富的想象力,我們就從又一個側麵領略了當時“生人婦”的痛苦。

過去的經書告訴我們,一旦失去了丈夫,寡婦甚至不能夜哭!一哭,便有“思春”淫蕩之嫌疑,便有放浪形骸之“沒落”;寡婦很自然是朝廷的物件,統統得“登記在冊”。即便是登記之後,寡婦再嫁,夫妻恩愛,也不在體恤之列。刻舟求劍,無非是找不到劍而已;而“其他郡”的刻板“錄奪”製造了多少妻離子散的人間悲劇!

統治階級的“規矩”多半是自相矛盾的。不是老是強調“從一而終”嗎?丈夫死了,寡婦應該守節到死。然而,他一旦“需要”,就可以“依書錄奪”,“奪”去了人家為丈夫守節的“誌向”,強迫女性違心地“從”百“從”千而終。

被掠奪的“生人婦”隻能有完全徹底的服從,隻能有隨時隨地以性行為取悅任何對象的準備,沒有愛的自由,更談不上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了。這種掠奪感情的行為從來就不存在絲毫的憐憫。

反過來想想,這種對於“生人婦”的掠奪還算“比較規範”的,畢竟是“依書錄奪”,花名冊上沒有的,還不至於“節外生枝”。譬如明朝有名的荒唐皇帝武宗朱厚照多次到各地巡遊,“每夜行,見高屋大房即馳入,或索飲,或搜其婦女”。凡武宗車駕所到之地,近侍預先掠取良家女以備召幸,有時多達數十車。有一次,武宗 “巡幸”揚州,先遣太監吳經到揚州四處搜尋美貌少女。吳經暗中記著城中少女和寡婦所住的街巷房屋,待到半夜,打開城門,傳呼聖人駕到,命市民燃燭接駕,吳經乃率人闖入少女、寡婦之家強行搶奪,“寡婦無人幸免”。

在一個相當漫長的曆史時期,被掠奪的“生人婦”的“主要價值”還是在於“人道”地 “安撫軍人”。漢語中的“人道”有兩個義項:一為人類社會的道德規範。二為男女交合。顧得了這個“安撫軍人”的“人道”,朝廷便總要采取些甚不人道的方法來,幹出些人頭畜鳴的勾當來。士兵的“忠誠”隻是弱勢群體對強勢一方不得已的依賴,一旦各種欲望得不到滿足,“忠誠”便不複存在。通過“性消費”以重振 “雄風”,再重返戰場殺戮,很多統帥之所以能使士兵“忠誠”,就因為熟諳“不足為外人道”的駕馭之道。

婦女最起碼的自由就是選擇自由,意味著不受任何專橫幹預和無理限製。任何冠冕堂皇的掠奪,也是野蠻殘酷的性侵犯。所謂的“婦女解放”實質上就是婦女擁有最大的選擇權。被掠奪的“生人婦”們的選擇權呢?蕩然無存。她們同其他國家在戰時體製下隨軍出征的“慰安婦”並沒有什麽兩樣。

過去的社會對於掠奪“生人婦”的行徑不是沒有產生過 “義憤”,其出發點還是由於這種罪行,侵犯了其他男人的合法權利,擾亂了對女性的分配秩序。但是這種“義憤”在“社稷江山”麵前又顯得十分怯懦而勢單力薄,故而隻是一股腦兒地把怨氣撒在過分熱情超額完成“指標”的趙儼身上,捎帶著讚美“實事求是”的杜畿,而對製定“指標”的文帝們,卻旁顧左右而言他。一句“顧而失色”,怎麽也看不出“文帝”有半點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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