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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歸正與改革宗神學

(2008-09-22 12:52:18) 下一個


愛的歸正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愛不僅是我們在倫理上的抉擇,更是我們在本體上就具有的傾向。上帝造我們是自由的,但自由本身並不是最高的目的。上帝之所以讓我們生來就具有不可剝奪的我們自由,是為了讓我們能夠自由地愛上帝,自由地愛鄰舍。我們生來就具有愛的傾向,關鍵是我們愛什麽,如何愛。聖經中從沒有泛泛地吩咐我們要有愛心,因為我們缺乏的不是愛,我們總是太愛自己!我們所缺乏的是對上帝和他人的聖潔之愛。

奧古斯丁強調:“正確的意向就是方向正確的愛,而錯誤的意向就是方向錯誤的愛。愛就是科目擁有所愛的對象的欲望;得到並享受自己所愛的對象,就是喜樂;逃離與自己所愛的對象相反的東西,這就是懼怕;當自己所愛的對象相反的東西臨到,這種感受就是悲哀。”[1] 阿奎那根據奧古斯丁的思路如此來界定美德:“每一種美德的傾向都來自受到正確規範的愛,同樣,每一種罪惡的傾向都是源自沒有受到正確規範的愛。”[2]加爾文在分析上帝的律法的時候特別提及人生來就具有的自愛:“在整個律法書中,我們找不到一個字符規定人可以為自己做或不做什麽。很顯然,既然人就出生在這樣的狀態中,他們完全傾向於愛自己,所以沒有必要製定任何法律來進一步強調這種本來就已經過度的自愛。因此,非常清楚的是,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不是靠愛自己,而是靠愛上帝和鄰舍;越是盡其所能地少愛自己,我們的生活就越是佳美、聖潔;最邪惡的就是那些唯獨為自己而活的人,他們所求所想的不過是自己的好處而已。”[3]

改革宗神學的兩大強調就是愛上帝和遵行上帝的誡命(出206;約1415)。愛上帝乃是美德的本源,而順服上帝的誡命則是真正愛上帝的體現。同時,更加深刻的則是,隻有當我們認真研讀上帝的誡命的時候,才曉得何謂真正地愛上帝;隻有當我們甘心順服上帝的誡命的時候,我們心中愛的傾向才能不斷得以歸正。





    因此,改革宗神學強調的歸正不是抽象的歸正,不是感覺的歸正,乃是心靈的歸正;而在心靈的歸正中,關鍵又是愛的歸正。在這歸正的過程中,上帝的誡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在歸正之前,上帝的誡命促使我們知罪;在歸正的時候,上帝的誡命促使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全上帝的誡命;歸正之後,上帝的誡命繼續教導、指引我們如何愛上帝,如何愛人如己。
假如我們的愛沒有被聖靈歸正,假如我們仍然不愛慕上帝的律法,假如我們的愛心沒有體現在具體的愛鄰舍的行動中,不管我們如何高舉聖經的無謬性,不管我們如何傳講恩惠的福音,不管我們如何高舉改革宗神學,我們自己仍然不過是沒有經過聖靈愛的膏抹的鑼鼓而已(林前131-3)。



[1] Augustine, The City of God, XIV, 7.

[2] Aquinas, On Evil, Q. XI, a. i. Every disposition to virtue originate from a rightly ordered love, and likewise, every disposition to sin originates from a disordered love.

[3]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36 edition,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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