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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基督教受迫害三部曲之一:迫害原因與規模(《雞又叫了》讀記)

(2007-05-21 14:46:04) 下一個

[《 雞又叫了》讀記之四十二 ——基督教所受的 迫害]

 基督徒受迫害是如何出現的?

羅馬人在宗教問題上本來就有其限度。早在公元前 186 年,元老院在酒神節審判中決定徹底毀滅迪奧尼索斯崇拜後,迪奧尼索斯的第一批受難者就在羅馬殉難,正好是在尼祿判決基督徒之前 250 年。前 139 年,占星術算卜者第一次被趕出羅馬城, Isis 在羅馬的主廟於前 58 年被摧毀,修複後又在前 48 年重新摧毀,原因可能是其教團參與政治。被禁止的還有高盧的巫師教,其中包括人祭。

但是從總體上講,羅馬人在宗教問題上很寬容。他們保證猶太人的宗教自由,即使在猶太戰爭後也不要求他們敬拜羅馬眾神,甚至免除他們對皇帝的祭獻,把皇帝像從耶路撒冷的神殿裏又搬了出來。自然,盡管有個別皇帝的喜好,猶太人並不怎麽受歡迎。基督徒從猶太人而來,而且被混同於猶太人,所以基督徒從一開始就受到了象針對猶太人一樣的厭惡。

但是,一直到 Caracallas (211-217) 統治時期,對基督徒的仇視更多是來自民間,而很少來自皇帝及其總督。民間恨基督徒是本能的。基督徒蔑視官方職位和榮譽,反對服兵役,喜歡不經過官方法庭來解決法律糾紛,拒絕發誓,要扭轉社會關係。對羅馬人來說,這在政治和道德上是可疑的。民間恨基督徒,因為基督徒要把自己從一切中分裂出來,不僅從整體的國家和文化生活中分裂出來,也要從個人的和宗教的存在中分裂出來。基督徒不看馬戲也不到劇院,不參與異教節日和遊行,造成家庭分裂,宣稱自己的上帝是唯一真神,汙其他的神為魔鬼。他們期待世界末日的到來,祈禱那場隻給他們自己帶來無窮歡樂、而給所有其他人都帶來苦難無盡的大災難到來。所有的早期基督教文獻都散發著對古典時期生活的極端詛咒。對基督徒來說,異教徒都不信神,充滿嫉妒、謊言、仇恨和謀殺欲,隻對行淫和狂吃豪飲感興趣,他們的世界是“黑暗”的,已經到了在“血和火”中毀滅的地步。而基督徒自己卻號稱是“金色的部分”,是“上帝的以色列”,是“選民”,是“神聖的民族”,是 tertium genus hominum 。

這樣的獨特性在任何一種古代宗教信仰中都不存在,從根本上與多神論相矛盾。異教徒既不象猶太人一樣聲稱是上帝的選民,也不象基督徒一樣聲稱是新的人類。盡管他們早已經知道這樣的說法,但是從來不用這種排除一切的挑釁性的形式來表達。沒有任何信神的異教徒否認其他的神存在,而且他們的宗教根本不要求他人來皈依自己。

而嘲笑其他任何信仰的基督徒們,在當時被認為是神的敵人,無惡不作。人們最喜歡說他們亂倫、人祭、吃人肉。但是,因為缺乏證據,官方部門從來就沒有重視這種中傷性的、即使在民間也隻是短時間內被信以為真的謠言,這些說法也從來沒有成為正式起訴的原因。

與此相反,嚴重的是拒絕向眾神獻祭。國家與宗教,對當時的基督徒來說是兩個不同的世界,但是對羅馬人來說是密切聯係在一起的。他們把自己的成功歸功於眾神的恩惠,而且相信,這種恩惠取決於舉行神聖的儀式,所以,當時所有的公眾活動都有宗教儀式伴隨。獻祭作為羅馬宗教的核心,簡直就是考察公民紀律和政治忠實的試金石,參加祭獻是必需的。此外,任何人都可以理所當然地信任何神,自由地尋找自己的幸福。

這對基督徒也是完全適用的。

皇帝要求向諸神獻祭的命令,既不是針對作為宗教的基督教也不是為了偏袒異教信仰而發出的,其宗旨僅僅是為了維護帝國內部的統一,並不觸動宗教行為的自由。即使在迫害最嚴重的時候,就是在 Diokletian 時期,國家的強迫性措施也隻是局限於履行國家機構規定的祭獻義務。隻有拒絕祭獻的行為受到懲處,信仰基督教從來就不受處罰。畢竟,教會即使在 Diokletian 迫害時期都有權利擁有財富。

當然,對於基督徒來說,尊一個人為神是不可想象的,盡管他們自己已經完成了一個人的神化,而且在他們的基督崇拜中繼承了不同的統治者崇拜。但是,如果一個基督徒在皇帝的像前祭獻,教會就認為這是脫離基督,而基督徒如果拒絕祭獻,那麽官方機構和民眾就認為這是褻瀆神靈,是損害皇帝尊嚴。當越來越多的人反對皇帝崇拜的時候,國家就認為這是在顛覆國家的生命力,是破壞羅馬的生活秩序。

 尼祿是基督徒迫害者嗎?

 尼祿從來就沒想過把基督徒作為信徒來加以迫害。

Johannes Geffken

……一場縱火犯審判案。基督教自身在其中本來就是討論對象。

神學家卡爾·施奈德

經過艱難的鬥爭才由奧古斯都建立的帝國內部穩定,用老 Plinius 的話說,帝國和平的無盡的尊嚴,隨著基督徒的出現而消失了。正是方便了基督徒傳教的那種狀態,被基督徒埋葬了。早在公元 50 年,皇帝 Claudius 就下令將猶太人趕出羅馬城,因為他們被基督徒的宣教激怒而鬧事,即使尼祿時期( 54-68 年)的第一場基督徒審判,按照公元一世紀末的一份教會文獻的說法,也是因為基督徒自己內部爭吵太過激烈的緣故。

基督徒與羅馬帝國第一場真正的衝突是在公元 64 年 7 月末羅馬的六天大火災之後。指控尼祿縱火實際上毫無道理,因為他當時根本就不在羅馬,而是在 Antium 海邊,而尼祿為了證明自己清白就指控基督徒。但是,尼祿從來就沒想過因為其信仰而迫害基督徒。宗教動機在審判過程中不起作用,充其量隻起了配角的作用,因為,尼祿的懲罰行為令人矚目地隻局限於羅馬城。雖然後人偽造了許多關於基督徒在意大利和高盧受難的文件,但是,如同一位天主教神學家所說,“所有這些受難者檔案毫無曆史價值”。彼得、或許還有保羅當時在羅馬被處決的說法毫無證據,但是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眾所周知,執行死刑是尼祿殘暴幻想的凱旋。但是,所有那些死刑的執行方法,死於猛獸、十字架或火刑,是羅馬刑法專門規定用於縱火犯的,皇帝遵守了法律的規定形式,即使對尼祿懷有敵意的史書作者塔西圖斯和蘇伊頓也認為審判是公正的。蘇伊頓認為執行死刑是皇帝采取的很好而且很理性的措施,塔西圖斯同樣相信基督徒罪有應得,應受最嚴厲的懲罰。( 鄉人注:當代史學研究界認為,羅馬的火災很有可能是居民用火不小心造成的,但是也不排除個別極端的基督徒故意縱火以製造末日氣氛的可能,至少有些基督徒自己承認是縱火者,要義無反顧地當受難者 )兩位史書作者也不忘記記述,後來被教會極端醜化的尼祿在火災後采取一切措施減輕受害者的痛苦,花費了巨大的財力使羅馬重建得更漂亮、更適合居住,並且說他慷慨大方,取消重稅,救助生活貧困的元老,直到死後還深受民眾愛戴。

在尼祿的後繼者 Galba 、 Vepasian 和耶路撒冷的占領者提圖斯的統治下幾乎過了整整一代,才重新出現與基督徒的衝突。提圖斯的弟弟、皇帝 Domitian 在位時,在公元 95 年下令審判幾位達官不信諸神罪,其中皇帝的表弟、執政官 Titus Flavius Clemens 被判死刑,其妻子被流放到意大利海岸的一個島。這次迫害也隻是局限於羅馬,而且,這些人是不是基督徒還成問題。

 特拉揚和哈德裏安的命令

皇帝特拉揚( 98-117 年)在 112 年發布的諭令確定了隨後一百多年間國家與這個新興宗教的關係,當然是非常模糊的: conquerende non sunt ... puniendi sunt 。諭令是頒發給小 Plinius 的。他當時是黑海邊上 Bithynien 和 Pontus 的總督,做事有些瞻前顧後,但是心高誌大,事業輝煌,與塔西圖斯是好朋友,因其書信優美的風格而著名。他發現基督徒沒有犯罪,但是追隨一種“變態的、沒有節製的迷信”,所以不知道該拿他們怎麽辦。他猶豫不決,於是請示皇帝,並得到了答複:“不要去找他們,但是如果他們承認並且有事實證明,就必須給他們以懲罰。但是同時要注意,每個否認是基督徒、並通過呼叫我們的神來證明這一點的,都應該得到寬恕,不論他的過去多麽可疑。不署名的控告書不予受理,因為這是一種糟糕的典範,與我們的時代不配。”

皇帝哈德裏安( 117-138 年)在 125 年發給亞洲總督 Minicius Fundanus (大多誤寫為 Minucius )的諭令簡直就是對基督徒示好:“我不希望看到無辜的人受到騷擾。必須要阻止誣陷者行使強盜行徑而不受懲罰。如果省內的臣仆們要在正式法庭公開控告基督徒有惡行,那麽我不禁止他們這麽做,但是我不無論如何不能允許遞交請願書、虛張聲勢。誰遞交控告書,誰就必須明確指出是控告什麽,這才更符合法律。如果證明被告觸犯了法律,那被告就必須受到與其罪行相應的懲罰。但如果有人誣告,那麽誣告者應該從重處罰。”我們可以比較這道諭令與一千年後基督教宗教審判的辦法!

羅馬政府機關在兩個世紀期間對基督徒根本就沒有什麽迫害,最多是有人告狀或者民憤爆發時才對他們采取措施,隻要他們在審判時宣布脫教,馬上就得到無罪釋放。一直到公元 3 世紀中期,所有反基督教措施都局限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

 德修斯時期的迫害及其失敗的原因

 這時受難的人也不是很多,但是極為多的是退教的信徒。

神學家馮·索登

他們繼續對基督保持忠誠,即使他們莊重宣布脫離了他。

神學家阿赫裏斯  

第一次廣泛而有計劃的基督徒迫害是皇帝德修斯在 250 年的一道諭令引發的。諭令要求包括兒童在內的所有公民獻祭,措施執行過程很謹慎,隻有在極端的情況下才執行死刑。德修斯所要達到的目的明顯不是消滅基督徒,而是化解由基督徒引發的持續不斷的宗教衝突。盡管皇帝的措施在全帝國得到執行,但是基督教並未受到削弱。

這是怎麽回事呢?

許多基督徒受了皇帝的諭令的恐嚇,馬上宣布脫教。基督徒不論是 sacrificati (真正的祭獻),還是 thurificati (在諸神和皇帝的像前撒香),對於許多官員來說就已經足夠了。象特圖良和奧利根所記載的那樣,有些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呼叫其他的神,隻要心裏想著真神就可以。另有一些邁出了受難的第一步,寧可被捆綁起來關進監獄,可是很快就覺得生活更有吸引力,於是同樣退教。還有一些,所謂的 libellatici ,通過賄賂獲取祭獻證明,或者讓奴隸替自己去祭獻。許多人遺棄家產,逃進山區或沙漠,或者藏身到陌生的大城市。但是,德修斯 251 年在哥特人戰爭中剛剛戰死,叛變了的基督徒就開始後悔,成群結隊地回到教會的懷抱。通過這樣的信誓,教會當然可以戰無不勝。

不論如何,當時非洲和埃及應該有一係列的受難者。在羅馬,好象隻有神父莫伊塞斯為自己的信仰而死。意大利其他地方,如同高盧和西班牙一樣,沒有基督徒的血證,西班牙倒是有脫教的主教。巴勒斯坦、敘利亞和小亞細亞的 Pamphylien 省各有一個德修斯迫害的受難者,其中兩個不是被殺,而是在監獄中死亡,至於第三個,一個天主教徒寫道,關於他的記載“不純粹是傳說”。

即使有些所謂的殉難者檔案也強調退教人數眾多。幾乎所有德修斯時期的殉難者檔案都是偽造的,也就是說是後人捏造的,其中的大多數充滿了對德修斯的仇恨,說他是嗜血如命的暴君和虐待狂,但是其他曆史文獻卻證明,他是一個文雅而人道的皇帝,是羅馬帝國長時間的頹廢之後第一位有才幹的皇帝。

 Gallus Diokletian

德修斯之後,在皇帝 Gallus ( 251-253 )統治下有過一次短暫的迫害,如果這能被稱為迫害的話。他的措施或許也隻是局限在羅馬,而且也沒有人被判重刑。比較嚴厲的是 Valerian 統治下 257/258 年的迫害,這次幾乎隻局限於僧侶和上層。在迫害的末期有人被判死刑,主要是在非洲。按當時的一位基督徒證人的說法,那裏的 87 位主教中有 12 位殉難,其中包括 Cyprian 。

公元 3 世紀的最後 40 年,基督徒完全不受幹擾。在大型教會代表會議上,各地的主教們蜂擁而來。主教的置位已經很有影響力,帶來的收入也很可觀,野心勃勃的和金錢欲強烈的開始爭奪主教的職位。選舉主教時曾經出現最狂暴的打鬥,皇宮裏也到處是基督徒。他們可以擔任國家最高級的職務,被明確宣布免除祭獻義務。在安提亞 272 年的教會內部衝突中,他們甚至請求異教徒皇帝 Aurelian 出麵幫忙。輝煌的基督教大教堂到處都有,僅僅羅馬在公元 4 世紀初就有 40 多座。基督教變成了 religio licita ,與舊有的宗教享有幾乎同等的地位。

皇帝 Diokletian 寬待基督徒 18 年後,在他在位的最後幾年間決定對他們發動一次總攻。這次攻擊在西方發生於 303-305 年,東方在 Galerius 和 Maximinus 的統治下持續到了 311 年。基督徒渡過這次迫害的方法與德修斯統治時期一樣。現代史學研究證明,這次“大迫害”也被誇大,即使很仔細的、對基督教特別持批評態度的英國史學家 Gibbon 都沒有完全認識到這種誇張的程度。

Diokletian 當然也不是要消滅基督徒。公元 4 世紀初,基督徒已經在帝國人口中占了可觀的份額,當時五千萬帝國人口中,基督徒已經占了 700-1500 萬。大多數承認是基督徒的被判流放或到礦山強製勞動。這無疑是很嚴重的懲罰,但是他們隨時可以接受禮物,隨時接發信使。有些女性基督徒被送進妓院。被處決的是極少數。

那些主教們如何沒用,可以通過一個例子看出來。公元 305 年,非洲 Cirta 的主教位置需要重新配置的時候,大主教問每一個 numidisch 主教,是不是真的曾經交出了聖經。主教們的回答如此難堪,以至於大主教隻能讓他們繼續擔任舊職。值得注意的是 Liamata 主教 Purpurius 的答複。有人說他謀殺了自己的侄子,這位主教回答說:“你以為我和其他人一樣那麽容易被嚇唬住嗎?皇帝的城市執政官和社團的人給你上刑的時候,你是怎麽逃脫的?他們不會這麽簡單地放了你吧?沒錯,我把他們殺了,任何反對我的人我都會殺掉。不要激我,我是不費口舌的。”

其他教會的情況也好不了多少。即使 296-304 年坐在彼得的聖椅上的羅馬主教 Marcellinus 也向諸神祭獻,盡管天主教方麵現在認為他脫教的事情僅僅是極為可能。使徒弟子 Polykarp 的後繼者之一, Smyrna 的主教 Euktemon ,急急忙忙帶了羔羊到神廟,在那裏宰了羔羊,吃了羊肉,還讓人把剩下的肉送回自己家裏。“他好像吃不夠祭肉。”他甚至要求教徒脫教,和其他有些主教的行為一樣,比如 Sutunurcum 的 Repostus ,他帶領自己教會的幾乎所有教徒集體祭獻。

在考察教會為信仰“血流成河”之前,還需看一下:

 異教政府機關的表現

 皇帝和總督盡可能地避免審判基督徒。

Eduard Schwartz

我們更應該詫異的是,羅馬帝國怎麽能讓基督教這麽長時間為所欲為。

H. Berkhof

許多政府官員盡可能地照顧基督徒,也不乏對他們的讓步。許多人倒是很樂意放他們走,如同 Statius Quardatus 對 Polykarp 主教慷慨大方的行為所證實的一樣。總督們要盡可能減少基督徒的苦難,對被傳訊的基督徒和言善語,勸他們至少表麵上放棄他們的信仰,給他們考慮時間,甚至無視國家的規定,允許他們撒謊,有的人甚至把法律上的手段泄露給他們,讓他們知道怎麽樣不背叛自己的信仰而獲得釋放。當時基督徒隻是作為擾亂社會安定的搗亂分子受懲罰。許多堅持自己是基督徒的人被釋放,有些控告書根本就未予受理。

當公元 305 年 Diokletian 的第一道反基督教諭令下令毀滅基督教聖經的時候,士兵們經常故意接受基督徒們交出來的假聖經,甚至提醒頭腦簡單的主教可以這樣做。一些基督徒反倒抱怨這種欺騙行為,而且是向政府部門的人抱怨,比如 Karthago 副行政長官。基督徒向他泄漏了藏經的地方,而他卻故意不沒收應該沒收的書。

他們對基督徒們的挑釁行為往往很冷靜。一些官員借口被抓的狂熱基督徒已經在神壇前獻祭而放他們回家,盡管這些人矢口否認並且叫囂寧可被殺。 185 年,亞洲一個城市的基督徒自我揭發,行政官 Arrius Antoninus 隻關押了少數幾個人,把其他基督徒趕回家:“你們這些小醜,要找死不能去上吊、跳崖嗎?”

基督徒可以多麽放肆,尤其是在危險過去以後,可以從 Cyprian 身上看出來。德修斯的迫害剛過去,他剛剛從藏身處出來,就寫信給著名而有影響力的異教徒 Demetrian ,開頭就引用耶穌:“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

即使在迫害期間,基督徒們都在搗毀神像,比如 Diokletian 迫害期間的神父 Artemon 。同一迫害開始時, Nikomedien 剛剛張貼出來的皇帝諭令被撕毀,隨後那裏的皇帝行宮失火,是否是基督徒放火,現在已經無法查證。不論如何,殉難的基督徒確實有,比如想用暴力阻止總督祭獻的 Antoninus 、 Germanus 和 Zebinas ; Apphianus 也有同樣的行為,他的兄弟 Adesius 不僅謾罵、而且痛打法官,直到法官的隨從來救駕。

很明顯,有些基督徒甚至忘記了愛仇敵的戒條和保羅宣告的承認任何國家權力的規定,反而要行使謀殺暴君的權利。盡管有保羅的教誨,基督徒一直就有的反國家情緒隨著國家的措施不斷增長,即使一位天主教徒也說 Diokletian 時期的基督徒實際上是在暴動,是在行使暴力;“他們被動地忍受一切的時代顯然已經過去了”。當然,教會足夠明智,至少還知道避免任何基礎廣泛的革命,這樣,基督徒才避免了猶太人在 66-134 年間的災難時期的命運。

[請大家遵循原作者德士納先生的建議,結合教會的教會史相關部分讀以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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