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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雨

(2018-09-26 06:32:34) 下一個

 

 


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雨
 新京報報道:“冰釋前嫌”的強奸案
 9月19日,魯山縣檢察院發表《魯山一初中生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文章說,暑假裏,16歲初二學生小趙,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7月24號,魯山縣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接著,魯山檢察院將強製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上書“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係少年、傾心相助”。
這篇文章發表後,迅速被網友大量轉載,網友質疑集中在:第一,強奸未成年少女,這種刑事案件為何調解?是不是和稀泥?第二,我們知道法院能調解,但檢察院有沒有這個權力?第三,如果魯山縣檢察院的做法沒有問題,這是否起到不好的示範效應?
 該文章引來爭議後,魯山縣檢察院將這篇文章刪除。
 25日,河南省檢察院就“魯山少年涉嫌強奸獲諒解返校上學引質疑”一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製措施,該案還在審查起訴中,將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並表示此前“釋法說理不充分造成輿論事件”,接下來將加強教育培訓,考慮啟動問責程序。
 ……
老殷:
 魯山檢察院的作法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打著保護未成年的幌子!行見不得光的勾當!”罪犯強暴了少女,檢察官強暴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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