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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8年2月20日 星期二 雨

(2018-02-20 03:26:11) 下一個


“侮辱”道德模範遭行拘十日 
來自武漢、94歲高齡的黃旭華在大年三十央視春晚上,代表所有“道德模範”送上新春祝福。而黃旭華從1958年起為了研究核潛艇保密,隱姓埋名,“以身許國”,闊別家鄉30年,徹底斷絕聯係,連父母都不知道他的去向。
微博認證為“山東日照德與法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禚寶偉,在個人微博上隨後表示,黃旭華從科技成就來說有貢獻,從為人子來說就是個“畜生”,其30年對父母不聞不問,音訊全無的借口不成立。禚寶偉還表示,這個不孝的畜生,30年不聯係父母竟成了閃光點。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有關當局2月18日下午通報稱,微博用戶“禚律師-a6j”的網友禚寶偉,2月15到16日發表言論,對中國工程院院士、“核潛艇之父”黃旭華進行“公然侮辱”,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縣公安局已於2月17日傳喚到案,處以行拘10日,並罰款500元。同時,還將加大調查取證力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事件引發外界強烈反應和熱議
禚寶偉被指“公然侮辱”道德模範而被行政拘留10天的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包括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等官媒都稱抓得好,英模形象不容詆毀,並表示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發布網絡言論必須恪守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
在大量“愛國”網友一片讚好聲中,也有許多網友對動用公權力打壓言論表示不滿,稱侮辱罪是自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黃旭華本人沒有去法院起訴,案件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構成重大影響嗎?
還有網友表示,宣傳一下核潛艇科技元勳是好事,而有人站在不同角度罵兩句也無傷大局,本來社會就是這樣。但現在把罵人的抓了,整個事情就有點“畫虎不成”的味道了。仔細想想,如果全社會都認為30年不回家不見父母很正常時,那這個科技元勳的事跡還有啥宣傳的意義呢?

老殷讚同這樣的評論:
這真是法律的倒退。按現在的法律來說,你如果認為他對人身侮辱也好,誹謗也好,那是一種自訴案件。本人如果認為受到人身侮辱,他可以提起訴訟。沒有必要大驚小怪,更沒有必要上升到一種刑事案件,甚至進行人身迫害、政治迫害。這是一種公權力的濫用。
可以理解黃旭華從事保密工作,但可以采取其他保密措施,30年不跟父母聯係,實在是有違基本人倫道德,被評為“道德模範”,難以服眾,有人出來批評一下,也很正常。人家這樣說的,確實是有道理。如果你30年不認你的父母,你也就是有些過分了,是對起碼的人性的不尊重,文明道德的不尊重。人家這種批評不無道理,即使有些情緒,激昂地發泄,也屬於正常的,可以理解的範疇。你也就是違背了起碼的人倫道德。對這樣的行為進行譴責,沒有什麽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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