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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8年02月18日 星期天 晴

(2018-02-18 04:48:37) 下一個

2018年02月18日 星期天 晴
     今天午後,同老譚去陳碧波家。
     老陳今年72歲,身體較前差多了,雙手不時發抖,耳朵聽力也有些問題。老陳說:歲月不饒人。上訪的事沒有結束,由於身體原因,以後要再進京上訪很困難。隻能用寫信的方式,堅持每月發一封特快專遞。究竟會是什麽樣的結果?很難講。即將發出的第一封,由他起草,我略作修改後送給他。
     1964年,還是中學生的陳碧波,為彭德懷嗚冤,把矛頭指向偉大領袖,由此而坐牢,1980年平反,含冤16年。1993年起至今因經濟案維權上訪己24年。政治冤經濟冤,己冤了40年,還將冤多久?為什麽會冤?……

 

附:陳碧波給中紀委副書記的信

尊敬的楊曉渡書記:您好!

    我是湖南省嶽陽市居民。因1993年受洛陽市新安縣工商局下屬原企業“洛鐵煤運公司”詐騙,新安縣法院庇護該公司,致本人維權上訪24年,進京142次,誤工3114天,負債累累,妻離子散。至今隻得到一個啼笑皆非的結局。特向您再次陳情。

    十九大前夕,我曾向您寫過一封匯報信,將本受害人個案的主要資料證據附內。其中有:1993年至2006年河南省地方三級法院的判決書;4份裁定;2004年6月11日河南洛陽中院紀委監察對本案的違法確認;兩級法院審理執行本案違法瀆職7條的事實的90號通報。因為不服省市兩級法院無理否定法院紀委監察的確認,我於2006年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法院受理後,在長達7年時間中,口頭和書麵約談我37次進京談國家賠償。但每次約而不談。這種以玩弄國家賠償為幌子的作法,不僅浪費受害人錢財,更是對司法尊嚴的踐踏,激起湖南人大代表的義憤。人大代表曾8次向全國人大兩會提批評案。對此,最高法院不僅不糾正錯誤,反而在2012年12月,行文駁回我的“司法行為違法確認”申請。

    令人不解的是,駁回我的申訴後,2013年8月12日,最高法院賠償辦張主任、何法官、秦法官三人約我去湖南高院開協商會。會議確認:河南省三級法院的領導向本人致歉,救助本人10萬元;湖南救助15萬元:承諾解決三個實際困難。——以此作交換條件,換取我保證不再追訴。可是,承諾的三個條件,至今沒有兌現一件。最高法院以這樣欺騙手段處理自己製造的錯案合法嗎?能讓百姓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嗎?敬請您關注本案。

     此致

敬禮

                               湖南72歲冤民陳碧波敬呈。

                               2018年 0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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