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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陰

(2016-11-15 04:19:23) 下一個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陰
今天的《 人民日報》報道:失主發現小偷後窮追不舍,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要承擔責任嗎?
     近日,“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後身亡被起訴”事件,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
今年3月19日淩晨4時許,犯罪嫌疑人藍某在漳浦縣湖西佘族鄉頂壇村家中睡覺,隱約發覺有人偷竊其養殖的家禽,於是起身查看,陳某發現藍某後隨即向頂壇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藍某隨後追趕。當時雨天路滑,藍某追了一段後,伸手從後麵抓扯住陳某的左手衣袖,陳某用力後甩掙脫藍某,隨即側身摔倒在水泥路麵上,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3月29日,偵查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藍某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檢察機關認為,藍某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並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傷的結果,其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
對“抓盜有罪”,有一則網文如此評說:
小偷深夜從窗口爬進你家,你剛想呼喊擒拿,妻勸告道:“千萬別吭聲啊,萬一他受到驚嚇,失足掉下去,你就是過失殺人了,想想漳州事件吧。小偷拿完錢財意猶未盡,突然發現你女兒很漂亮,於是準備強奸。妻怕丈夫闖禍,死死的抱著他的大腿。聽著女兒淒厲的呼喊,她大聲責備,妮啊,別反抗了,配合點吧,萬一把強奸犯的命根折斷了,你就是過失殺人,想想受害人被判刑事件吧。小偷心滿意足揚長而去,此時你們準備跟蹤小偷,找到他的老巢後在報案,不然沒有證據,萬一小偷反咬一口說你造謠可咋辦啊?現在這個罪名非常敏感。
老殷:這世道的章法是有點亂。你看:老人扶不得,小偷追不得,強奸掙不得,強拆抗不得,被打反不得,被殺躲不得。一次不公的審判,超越百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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