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巴陵鬼話2014年06月19日

(2014-06-27 21:40:34) 下一個

 星期四 陣雨
唐壽鵬先生發來多條qq短信。其中,有張雪忠教授的微博4條。

一、
思想審查和言論控製是世界上最荒謬的事情:一小幫人對整個社會懷著絕對和無限的不信任,卻要求整個社會對他們的判斷力和公正心懷有絕對和無限的信任。坦蕩公開表達思想的人,必須由一幫躲在暗處的人,以秘而不宣的標準和不可告人的方式進行監控,這是一個社會理智蒙昧道德沉淪的主要原因。


二、馬克思這個已在墳墓裏躺了一百多年的德國死人,在中國共產黨眼裏,遠比今天十三億中國活人更有資格決定中國的政府形式以及執政的歸宿。 這種荒謬絕倫和暴虐透 頂的做法,可以說是一切叛國行為中最嚴重最惡劣的;一般叛國行為隻是出賣國民的外在利益,而這種做法是出賣國民的靈魂。

 
三、
人民日報文,宣稱中國應拒絕西方的司法獨立和法律至上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的法治之路。其實,如果說西方的法治原則是"法律是法官最高的上司",那麽中國特色的法治原則就是"上司是法官最高的法律"。在中國,越來越多的事例表明,司法機關已不是公民權利的守護者,而是政府侵犯民權的馬前卒。


四、
我一直認為,在一個權力敗壞、公義淪喪的國家,那些因為反抗而被銷聲、被迫害和被關押的人,才是真正代表了社會主流價值的人。正是由於這些人的存在,正直、良知、勇敢、善良等人性中最可貴的東西,才能在一個黑暗的國度,得到最鮮明、最有力的彰顯,並為自由和公正的來臨保存希望。
====
張超群
       民主的高標準與低標準`
老漢告訴我,有人對我在自由民主和政改方麵的議論有看法,似乎張老頭溫文
爾雅有餘,激情勇猛不足。
是的,我追求民主是穩中求進,不主張大刀闊斧地激烈變革,也就是說要用改
良的或改革的辦法,不用或少用激進的革命辦法。
政治體製改革,可以用溫和的辦法,也可以用激進的辦法。兩害相權取其輕。既
然用溫和的辦法也能達到政改目的,那為什麽要采用激進的辦法呢?抗日戰爭勝
利後,如果國共兩黨通過重慶談判,實現國共合作的民主政治,那麽就避免了那
場慘不忍睹的三年內戰,更避免了大陸與台灣至今六十多年來的對立分治。誠如
此,那麽今天的中國在世界上的位置恐怕就不是老二而可能早就躍居第一了。國
共兩黨的重慶和談最終釀成兩黨兵戎相見,至今思來,令人唏噓不已。
再者,我追求的民主有高標準和低標準之分,或者說戰略上的民主是高標準,而
戰術的民主是低標準。也就是說,我們在學習或效法西方民主政治方麵,要高標
準,要取真經,要用拿來主義。而真正實施民主的時候,要分步驟、分階段、低
標準,采用適合中國具體情況的民主政治方式。
采用和平的漸進的方式,在高標準的民主原則指導下漸次推行低標準的民主改
革,這就是我追求的民主之路。                  (6月13日)
張超群
       民主抗爭或反對要用理性的方式,不宜采取激烈的甚至是暴力的方式
6月14日的《鳳凰衛視》新聞,報道了昨天即星期五晚上香港立法會審批東
北部建設項目的預算案時,會議室外遭遇反對派人士的圍攻,房子的玻璃窗被
砸毀。最後由警察出麵阻止、抓人才使鬧事得到平息。
對政府的建設項目有意見進行抗爭或反對,我認為是公民的權利,應該予以支持。
但民主抗爭或反對,一定要理性,不宜采取激烈的甚至是暴力的方式。
所謂理性抗爭或反對,一是要講道理,二是抗爭或反對的行為要符合法律規定,
三是不能妨礙公共場所秩序或毀壞公物。
顯然,6月13日香港一部分人包圍立法會,強行衝撞、砸窗戶,屬於非理性,
是一種違法行為,必須予以譴責並應受到法律懲處。
台灣是實行民主政治的地方,香港是在共產黨領導下實行民主政治改革的實驗
田。總而言之,民主政治在中國已經看到了希望,令人鼓舞。
但是,前一陣子,台灣反服貿的學生運動強行占領立法機關、衝撞行政院的行為,
已經突破理性底線。香港一些人在立法會樓外的激烈行為,也已經令人擔憂。還
有所謂占領中環的號召,是不是會發生占領立法會的事情,都使人揪心。為世人
所敬仰的自由民主價值理念,已經被一些人扭曲了。
中國人渴望民主,但中國需要的是理性民主。誠然,實行民主有一個由亂到治的
過程,有一個由非理性到理性的過程。但這種亂的民主或非理性的民主,不能給
國家或民眾帶來重大的痛苦或災難。極而言之,與其要亂七八糟的民主,不如要
開明專製。給中國人帶來災難而不是福音的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是告子告孫的
前車之鑒,萬萬不能重演。
因此,我們在設計民主方案時一定要高標準,要按治的標準或理性的標準策劃。
民主的原則是多數決定的原則,程序是依靠舉手或投票表決。少數服從多數,多
數尊重少數,這是民主的遊戲規則。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裏。如果說少數
派對什麽表決或決策有意見,可以通過合適的方式表達,但不能用少數綁架多數、
用少數代替多數的非理性方式。正如台灣反服貿的大學生們的意見,不能等同如
大多數台灣人的意見;香港在立法會搞拉布的個別議員的意見不能等同於大多數
議員的意見。                                       (6月15日)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