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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1年 7月15日

(2011-07-26 09:24:33) 下一個
昨天晚上,張超群從益陽打來3次電話,我都沒有接上。今天早晨8點,我給他回電話。我說:昨天晚上,我在小區運動場同人聊天,沒有帶手機……你有什麽事嗎?
老張說:我昨天給你發了電子郵件,我又寫了三篇文章,請你發到《巴陵鬼話》。……老漢邀我來嶽陽。沒有什麽具體事,天又熱,我不想來。有事在電話裏講講就可以了。反正電話費包幹。
我:打電話聊天同見麵交談還是有區別的。
張:我看沒有什麽區別。我倆人的電話雖然都被監控,但我們交談的內容並不受局限。想說什麽就說什麽。言論自由,有憲法保護。
我:憲法第35條是聾子的耳朵,保護不了人民。關鍵是我們的交往沒有什麽見不得人的東西,公開,陽光。
張:正因為這樣,我主張多在電話中交流,這樣既省時間又省費用,也為當局節省了監控成本。
我:什麽意思?
張:假如,我們來嶽陽,國安會派人跟蹤嘛……
我:那倒不一定。你最近在忙什麽?
張:沒忙什麽,文章也寫不出來了。每天晚上12點看香港陽光衛視。陽光衛視很不錯,最近連續在播艾未未……艾未未了不起,這種人太少。我昨天寫了一篇有關艾未未的評論……
我:當局拘捕艾未未又放艾未未,這件事做得很醜。當局說艾未未偷逃巨額稅款,可是發課設計公司的法人代表並是艾未未,而是艾的妻子路青。應拘捕路青,為什麽抓艾未未?
張:實際上是因為艾未未揭了當局的短,找岔子報複他。     
我:岔子找錯了,是一種誣陷,是莫須有的罪名。
張:什麽年代了,還這樣搞,真不象話!
…… 
我告訴張超群:汪鐵華(高中同學,在北京)患了癌症。我上次在北京,同他見麵還蠻好的。想不到,就患絕症了。
張:歲月不饒人。人老了,說病就病,說走就走。看來,我們得抓緊幹!
我:幹什麽?
張:寫鬼話唄!
……
今天上午9點,李銳網開了,午後3點又被關,至晚上23點多,還沒開。看來今天的日記待明發了:隻是不不知李銳網明天能不能打開。

張超群:
也說艾未未(7.13)
7月11、12兩個晚上的12點開始,看了《陽光衛視》播放的由艾未未導演的兩個紀錄片。一個是四川的譚某某因拍攝有關5.12大地震的片子被抓在開庭審判之際,作為辯護律師的北京的浦誌強邀請其證人艾未未等幾個人,在入住成都某賓館的當晚,即被當地警察砸開門被控製數小時,其中一個女的還被抓走。片子的重點是浦、艾及女的丈夫找派出所和金牛公安分局要人並討個說法的全過程。
一個是在四川5.12大地震後,對學校校舍垮塌砸死人究竟是天災還是有人禍即校舍建築質量有無問題展開調查的過程。
看了這兩個片子,給我的印象就是震憾。作為公權力的成都公安部門侵犯公民權利的肆無忌憚、對公民shang門辦事其態度傲慢,都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對公民包括死亡學生家長對校舍建築有無豆腐渣工程的事實真相了解這樣一件何樂而不為的好事,而當地政府卻采取圍追堵截甚至抓人的辦法,我不僅為之一震,而且萬般迷惑和憤怒。
艾未未在片中說,作為公民個體了解事實真相並把它紀錄下來並說出來,這是一種責任,是一個完整的人的人格表現。
我認為,艾未未拍的這兩部片子做了一個公民應該做的事情,符合憲法規定的公民言論出版自由。之前,我對艾未未其人其事並不了解。而從這兩部片子,我不僅看到了艾未未是一個留著胡子的稍胖的說話平和的中年人,也了解到他是一個有關愛心的內心充滿激情的大無畏的公民。僅此而已。
至於艾未未今年3月底在首都機場被抓,由何事引起,我不得而知,所以未置一詞,不敢妄加評論。也許《環球時報》是黨的喉舌,知道什麽內部消息,所以在4月7日發表社評說“中國法律對艾未未等人‘挑戰性’行為的限製更重要”,又說“他跟中國法律發生衝突是遲早的事”。法庭還未給艾未未定罪,作為一家報紙就作有罪推定,這與媒體的身份相稱嗎?誰給它這個權力?
艾未未究竟有沒有罪、犯了哪一條法,我們隻能等待法庭的公正審判。他真犯了法判刑,那是咎由自取,既然自己摘的苦果就自己吞下吧!如果艾未未是屬於履行憲法賦予公民權利而被定罪,那就冤了。不過,作為一個中國人,不懂得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不懂得跟政府作對就是惡這種偉大道理的人而背了冤,那隻能冤就冤吧!劉□□不就是因為寫了〈零八憲章〉並串聯人簽名在網上發表而判了11年刑嗎!以言治罪怎麽啦!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又怎麽啦!照關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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