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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1年 5月09日

(2011-05-10 08:52:50) 下一個
新華網鄭州5月9日電: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即4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檢方指控許宗衡受賄3318萬元。
……
看到這則新聞,我首先想到的是:我曾經在鬼話中引述媒體報道的數字:許宗衡貪腐在20個億以上。如今呢,法院“審理查明”隻有3318萬,比起原來媒體報道的20個億,縮減了98.5%!這是怎麽回事?哪個數字是正確的?
經過黨的多年教育,國人應當相信法院的“審理查明”。也就是說:媒體報道數是錯的,是謠言!
由此,我向中南海強烈呼籲:迅速查處造謠的媒體!我黨的副部級官員明明貪汙隻有3318萬,居然擴大到20個億,這種別有用心的造謠者用心極險惡:不僅給黨抹黑,而且煽動民眾對黨的不滿,公然破壞穩定,該當何罪!
查出造謠者,當嚴懲。我老殷輕信謠言,傳播了謠言。甘願受罰。
不過,稍微想想,對3318萬這個數,也有疑惑:
許宗衡在9年的執政時間裏,受賄隻有3318萬元,日均剛過萬元,比起蘇州市副市長薑人傑單筆受賄八千多萬元,比起中石化的陳同海受賄2億元,許宗衡不是很清廉麽?
許宗衡隻有受賄罪嗎?媒體報道:許有一次進京,攜帶現金60斤送人。這是不是行賄?
當下,辦理官人腐敗案,從檢察院到法院,對貪腐數額是層層核減,這既是潛規則又是公開的秘密。(我在《巴陵鬼話》(第一集)中講過湖南的具體案例)。
查處貪腐官人,從雙規到逮捕到宣判,辦案不公開、不透明,沒有監督……人民怎麽會相信?
……
想起了台灣審判陳水扁,司法的公開和透明令人折服。……台灣和大陸同屬中國。但台灣不是大陸,大陸亦不是台灣。我當清醒點。疑惑歸疑惑。疑惑多了,有害無益。還是同黨保持一致吧。

許宗衡:我沒有貪汙20多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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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衡冒汗了:3千多萬……如此廉潔,怎麽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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