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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0年 07月03日

(2010-07-05 06:47:35) 下一個
晚上9點多鍾,我正在上網。張超群又從不墨居打來電話。他說:現在同你說話方便嗎?
我說:方便。有什麽事,請講!
張:你要拿筆記錄。
我:好的!
我馬上拿出紙和筆。
張:我先聲明兩點,第一,我是60多歲的人了,遇事心態平和,不生氣,不激動。有好多年,都不同婆婆吵架了,66歲的人了,還吵什麽?但是,最近有件事令我很氣憤,人一氣憤就激動,一激動就更加氣憤。
      我:什麽事?
 張:等下再同你講。第二,我不會上網,但我要經常借用你的《巴陵鬼話》,作為我表達觀點的一個載體。今天,又要借“鬼話”了。
我:好,快講吧。
下麵是張超群講的話。我根據記錄理。
張超群說:我看鳳凰衛視專題采訪河北邯鄲的劉俊海,--這是一起令人震驚令人憤怒的特大冤案。充分反映公安的黑暗……1988年,村裏發生火災,造成四死一傷。公安局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把19歲的劉俊海和他的親叔劉勤生抓起來,然後是嚴刑拷打:打耳光,用皮帶抽,用竹竿戳腳心,用煙頭燒手臂,最殘忍的是用反吊雙手。 4天4夜的不斷折磨,他隻好承認:“火是我放的。”
由此,在看守所關押15年。2003年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無罪釋放;臨走時,看守所還要求兩人家屬繳納15年生活費共5000元。
劉俊海出獄後,開始了長達7年的上訪,要求賠償,一直沒人理他,他處處受到歧視,網絡把他的事捅出來了,今年6月9日才獲得60萬元的賠償。(老殷注:我查實:兩人獲賠118萬元)
張超群說:老殷啦,你看看,關押15年,上訪7年,一共22年。一個人一輩子去掉了多少?是60萬能補償的嗎?……
我上個月去南陽的內鄉縣參觀。清朝的時候,規定打犯人是用竹板,隻打屁股,對犯人用刑要由上一級批準:什麽樣的犯人,打多少下都有規定。這是封建王朝。而現在呢,是共產黨執政,60多年了,司法是很糟糕的,很腐敗的。共產黨一方麵規定嚴禁逼供拷打犯人,另一方麵又默許允公檢法搞逼供和拷打。共產黨的司法還不如清王朝……哎,中國人活得好可憐,哪有什麽人權?法律是魚肉百姓的暴政,是惡法!
我看鳳凰台的這個節目,坐立不安,好生氣,氣得我跳!關了人家15年,關錯了,還找人家要5000元錢生話費!你看看,世界還有比這黑的地方嗎?……公檢法很壞很壞,……壞的根子就在政法委。我在拷問政法委的文章中,闡明了我的觀點:必須取消政法委。任何政黨都要接受法律,黨怎麽能領導司法?“超期羈押”與“刑訊逼供”都是違法的。奇怪的是,沒有任何官員或執法人員,對這宗錯案負責。黑啊!好黑!太黑了,把我氣死了!……
電話講了38分鍾。最後,我說:這種事太多了。如果,在全國公檢法係統來一個統計,類似劉俊海冤案的不知有多少呢?……你氣憤,是因為你有良心。但是,你不能用專製的罪過來折磨自己的良心。生氣?氣死?氣死一萬個張超群!值麽?當下,我們要做的,是把氣憤轉化“動力”,勇敢地揭露和批判□□□□□□□□。
張:那倒也是。你把我今天講的這事,就當你的鬼話發出吧!過幾天,我到老漢家上網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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