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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0年 04月18日

(2010-04-20 07:02:29) 下一個
上午8點,陳碧波來我家。一進門,他就說:我們兩個人的電話都是被監聽的,有些話在電話裏不好講,我來你家見麵談談。
我笑笑,然後說:電話監聽,攝像頭監視,無所謂。我們沒有什見不得人的東西。
陳:還是注意一點好。免得麻煩。把手機關掉吧!
他邊說邊把手機關了。我也把手機關了。
我問:談什麽機密?
陳:我給市政法委寫了一個報告,請你看看。
老陳把報告遞給我,我看完後說了四點看法。我說:第一、你向市政法委報告,這個做法是好的。行動前都讓他們知道,說明你光明。第二、你的這個報告他們不會批。
陳:他們口頭都同意了,書麵報告為什麽不批?
 我:這是他們的領導藝術。希特勒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是謊言大師,他有句名言:盡可說謊,但不要留下任何字據。口說無憑,文字就是證據。你上訪維權,合理合法,他們口頭上能不同意?但要簽字同意你上訪,就有風險了。
陳:有什麽風險?
我:你上訪17年了,北上121次,在國務院門前自焚過,在天安門前敲過銅鑼,又多次揚言要炸掉法院。你驚動了中南海,被列為全國100列重大案件之一,排上第42位。如今要出最後裁定了,如裁定不公,你肯定有冒險行動,甚至以死相拚……到那時誰批字誰要承擔領導責任。你說他們敢批字嗎?
老陳點頭。
我繼續說:第三、他們不批字,你也得按時走,時間上不得有誤。第四、如裁定不公,馬上去北京……
陳碧波認可我的分折。並問:你估計最高法院會如何裁定?
我:關鍵是賠償數額。你的期望值不要高。雖然,依據國家賠償法,最低也要賠你300萬元,但是,中國的法院怎麽會依法賠償呢?最多賠你百分之三十左右就不錯了。這個,你要有思想準備。
陳默不做聲。
我:我是不主張你拚命的作法。以死相拚不值得。兩千多年前,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兩千多年後的今天,官不畏民死,奈何民以死懼之。時代不同了啊!陳老弟!還有22天,耐心等待吧。
……

附:陳碧波的報告全文。

市政法委:
請求人陳碧波係本市樓區南津港居委會居民。因1993年在河南洛陽被騙而涉法涉訴維權,程序已到最人民法院。今年3月11日,最高法院赴河南工作組的14號法官在河南省高院接待我時稱:“你5月11日來河南省高院領取最高法院的裁定”。據此,我必須在5月10日趕去河南鄭州。但基層單位領導以轄地管理為由,強調必須市政法委批示同意才可放行。雖然是依法維權,但不得不向貴委報告,請求依法批示。

此致
敬禮
請求人:陳碧波
2010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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