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巴陵鬼話:2010年 04月13日

(2010-04-19 13:30:20) 下一個
▲今天上午欲把五號的日記補上,卻貼不上去,圖片也不能發,不知是什麽原因,我很納悶。
下午5點,野火來電話,他說:你9號的日記中講:……**黨比慈禧太後還腐敗,比國民黨壞多了。***是帶紅領巾的。這樣講不行的。
我說:這不是我講的,是李老的原話,我有錄音。李老講話時,你也聽見了嘛。
野火:我知道是李老講的話,但是這話不能公開,發到網上會引起麻煩的,發現了就會關掉網站的。
我說:我在外麵,要晚上回去才能處理,要不就請你幫忙作處理吧。
這年頭,人們交談時,什麽話都可以講,言論的確是有自由了。但見諸文字卻仍是禁忌多多。看來,憲法第35條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應作補充規定:所謂言論自由是指公民嘴巴可以隨便講,筆頭決不能隨便寫。
 ▲晚上7點,我在泰和酒店陪客人。yi先生電話,他說:你5號的日記最好刪除!
我:為什麽?
 yi:你講的攝像頭,監控器,並不能確定,隻是你們幾個人懷疑,你就捅到網上,這是不合適的。公安部門是不好得罪的。你要謹慎點,不要自找麻煩。
 我:多謝關心。我回去看看。
晚上9點回家,上網,我在5號日記後補發了一張照片。
性格決定命運。老殷我改也難。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