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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08年7月1日

(2008-07-02 03:33:40) 下一個
早上8點許,我正準備去紫竹林禪院,忽聞本市首列起訴政府信息公開案在市中級法院開庭,頓生興趣,當即決定去參加庭審旁聽。當我趕到中院4樓時,已經開庭10多分鍾了。
  原告是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嶽陽分所,出庭的是周代雄律師。被告是嶽陽市南湖風景區管委會,出庭的是法律顧問李旗英。
  原告訴被告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請求法院:確認被告故意作虛假告知的欺騙行為違法,並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1)、被告05、06、07年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中,關於從嶽陽南湖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取得的收益情況,主要是原南湖大酒店股權拍賣的收益情況;
  (2)、被告與該區公務員合夥開公司(類似如南湖經濟開發有限公司)的家數及收益情況。
   原告之所以提出這種訴求,是因為被告將南湖大酒店近億元的資產(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的評估價值),未經公開拍賣,卻以5500萬元的價格進行了處置,由此獲得了巨額的收益。這筆巨款卻進了南湖經濟開發公司。嶽陽南湖經濟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特殊的公司,其股東構成:管委會(即國有)占股份87%,財政局局長薑華(私人)占13%的股份。該公司實際上是被告極其相關負責人的小金庫。
  原告訴求的最終目的是要揭開小金庫裏黑洞,揭露腐敗。原告舉證有力,代理詞很精彩,直逼得被告語塞,言辭自相矛盾,甚至自露家底。諸如:救災款不設專用賬戶而存到合股公司賺取利息;薑華曾3次被市紀委調查;薑華(財政局長)當年不是公務員;薑華是虛擬股東;等等。令人震驚。李律師也非等閑,辯論階段,他機智地聲明:放棄發言。
  庭審10點52分結束。法院的判決,在庭後,結果如何,尚不得而知。
  我對原告周律師說:不管法院怎麽判,你都是勝利的:我很讚賞你向腐敗宣戰的勇氣;
  我對被告代理人李律師說:依法律裁定,你肯定會敗訴,但權力能化腐朽為神奇。也許你會贏。
  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構建陽光政府的重要舉措。為公眾行使《憲法》賦予的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政策依據。但這樣的行政訴訟會不會被即定的體製遏殺?
附注:參加庭審的有本地報刊記者和新華社記者。在法院未判決前,是不允許他們報道的。我今天的日記隻能點到為止,隱去了許多東西,違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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