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巴陵鬼話11月8日

(2007-11-08 01:18:47) 下一個
昨天下午同FU先生等幾個人聊天,講到□□□受賄而逮捕的事,我真的長了見識。
      FU說,這個案子開始並沒掌握證據,紀委把LI某搞去想了解點情況,LI某卻說:這年頭要接到工程,哪有不行賄的?按工程總額,抽幾個點子送給管用的人,這是行規……我交代了還要判刑,不是自己找死嗎?後來,領導向他承諾:隻要實事求是講清楚,就是立功,可以不追求法律責任。LI說:真的?領導說:我講的話能不算數!LI交代向□□□行賄160多萬……
        張說:行賄受賄,兩個人之間的交易,你說向我行賄了,我就是不承認……
        FU說:這家夥厲害,他每次送錢,不僅都有錄音為證,而且都帶了會計在□□□家樓下等著……
       張說:錄音?還有人在樓下等,太可怕了!……看來以後接人家的錢得長點心眼羅。
       FU笑笑說:那當然。安全第一嘛。
       小劉:行賄的人並非心甘情願,事先都留有一手。
        張:肯定的嘛。不過現在當官的也謹慎多了,沒辦成事就不收錢,收了錢也退還……按法律規定行賄和受賄同罪……
         FU說:對行賄者來說,要交代了,會判刑,還不如不交代。行賄的不肯交代,搞不到證據,案子不能突破,為了鼓勵行賄的揭發,對他們行賄一般不按同罪論處。隻罰點款。
         張:罰款的辦法好,是創收。
        小劉:行賄受賄不按同罪論處,豈不違背法律條文?看來,這法律應修改。
          LU:法律修改不大可能,如修改法律,不是鼓勵行賄?法律上還得那麽寫,辦案得從實際出發!
          ……
         辦案重證據,證據從何來?由案犯交代,不交代怎麽辦?以不作犯罪論處為條件鼓勵其揭發,啊!中國的司法原來如此。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