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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彪終於找到一位20多歲的年輕死囚" (圖)

(2005-09-01 19:33:27) 下一個



從死刑看中國的司法改革 (LRF, 3/9/2005) 【勞改基金會訊】多年來,國際社會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總是一廂情願地認為,隻要中國的經濟發展了,中國的人權及司法製度就會跟著進步。但是,改革20多年的經驗證明,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並未給中國的人權及司法帶來實質意義的改變。相反,在中國經濟繁榮的光環掩蓋下,中國的人權及司法滯後情況已經越來越被外界所忽略。 以下,不妨從中國的死刑看看中國的司法改革實質。 中國每年殺人近萬 假日節慶,應該是個普天同樂的日子,但是,中國司法的傳統,往往要為這些節日添上一道血腥的色彩。今年的春節前,中國司法部門又與往年一樣,大批處死囚犯。據國際特赦組織2月9日報道,中國農曆新年前僅兩周內就有200人被處死。而在2004年12月到2005年1月期間,中國各地至少有650人遭處決。如此算來,前後2個多月內,中國槍斃人數共850人。由於中國政府一向把死刑細節列為機密,國際特赦引用的數據僅為中國媒體個別公開報導的死刑數字,因而,國際特赦估計實際數字肯定要高得多。 2004年3月13日,《中國青年報》曾報道,中國人大代表法學專家陳忠林表示“中國每年判決的死刑立即執行案件近萬起,差不多是世界其他國家死刑案件總和的5倍。” 這個數字比起外界以往觀察到的2千左右的死刑數字要高出許多。雖然每年一萬個死刑數字並未被官方正式肯定,但按照中國大批大批地執行死刑的情況看,這個數字值得相信。 死刑罪名多, 錯案多 中國建國初期,死刑罪名隻有28種。實行經濟改革後,從1982年到1996年,死刑的罪名已經增加到77種。 死刑的適用已不僅注重於“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還注重於貪汙、受賄、販毒、賣淫、偷盜等“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加上中國各地執行死刑的標準有鬆有緊、有“嚴打”非“嚴打”時期之分、刑訊逼供等等,這使得被判死刑的人數20多年來有增無減。 此外,高級法院負責二審,又掌握大部分死刑的終審核準權,因而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幾乎沒有洗脫罪名的機會,因為同一級的法院推翻自己原有的判決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這等於剝奪了死囚犯人的申訴權利。 中國目前死刑立即執行的核準權,除了危及國家安全、部分經濟犯罪、嚴重職務犯罪等少數死刑案件外,全部由各省高級人民法院掌握,“上報率”不足10%。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地上報的死刑案件複核的改判率平均超過30%,一些地方的改判率甚至超過50%。 也就是說,地方錯判的死刑案件比率很大。如果以保守的30% 這個比率來推算每年一萬個死刑案件,即有3000個案件是錯判的,20年就有高達6萬個死刑案件是錯案。 中國司法界有不少專家認為死刑的量刑過寬、司法程序不合理等等,提出慎重量刑和收回地方死刑核準權等建議,但都是紙上談兵,當局並沒有拿出改革經濟的效率和勇氣來改革司法製度,司法部門每年處死的人數不降反漲。 執行死刑成為一種慶典兼恐嚇活動 文明的執刑方式,旨在結束罪犯的生命,以達到終止其繼續作惡為目的,並不以羞辱和虐待來懲罰死刑犯人,更不以執刑的恐怖氣氛,來娛樂或恐嚇其他民眾。而且,死刑的數字公開,執刑的過程受有關觀察機構監督。 中國執刑的方式恰恰相反——不公開死刑數字,但卻讓無關民眾觀看。每到節日、特殊會議及“嚴打”的時候,政府都要大張旗鼓地在體育場召開萬人公判大會來宣判罪犯死刑。大會還要對罪犯鬥爭一番後,才押著囚犯經過喧鬧的街市,最後抵達執刑場地,在眾多圍觀者前射殺死囚。中國的這種做法,完全與國際文明的行刑方式背道而馳。 中國政府一向表示,公判公決罪犯,一是要殺一儆百,嚇阻其他人犯罪。二是為了“大快人心”,讓大家看到罪犯的下場。至於每年總共殺了多少人,則又成了機密。 首先看看殺一儆百的效果。中國曆年的死刑數字一直高居不下,而且社會治安越來越差。這證明,公開殺人並未起到嚇阻罪案發生的效果。 更難以認同的是,政府以殺人來作為恐嚇百姓、穩定社會的手段。參加公判大會,在中國是一項學習任務,政府指定單位、企業或學校等等出席公判大會。除了成人要受這個“教育”外,連中小學生也要受“教育”。國際特赦組織2004年10月1日報道,湖南長沙的部分中小學生被召去體育場,觀看有2500人參加的公判大會,讓學生接受一種恐怖的教育。這種公判公決做法,跟恐怖分子殺人並向國際社會公開血腥殺人的整個過程沒有什麽不同。 再看看“大快人心” 的效果。中國公判公決並遊鬥死刑犯人,是為了對死囚犯人進行最後的公開羞辱和折磨。圖1-5記錄了犯人被公判到公決的整個執行過程。這些死囚被五花大綁,褲腿還被繩子綁緊(防止罪犯嚇著尿到外麵)。可想而知,公判公決是一個讓死囚也心寒的做法。通過羞辱和折磨死囚來“娛樂”大眾,無疑是在宣傳一種殘忍的文化,讓民眾在膽戰心驚的同時,“享受”折磨死者的“快樂”。 羞辱和折磨囚犯並非司法申明正義的內容。政府如此做法,是一種濫權行為。而且,將公判公決的執刑方式作為節日的慶典和恐嚇民眾的工具,有違起碼的人道精神。此外,人有不受恐嚇的權利,公判公決無疑剝奪了公民的這個權利。 死囚器官被摘取情況嚴重 中國並不在乎死囚的生命,但卻很在乎死囚的器官。中國的公、檢、法、醫院聯手摘取死囚器官的行為是個公開的秘密。 中國媒體也時有報道摘取死囚器官進行移植的消息。 如:中華網2004年9月17日報道: “傅彪肝移植手術過程複雜,完整肝髒來自一死囚。”“大陸著名演員傅彪因嚴重肝病住院換肝。司法界、公安界以及社會各界的朋友都傾力相助。經多方麵全力配合,傅彪終於找到一位20多歲的年輕死囚,他的血型和傅彪相同,身體檢查後的多項指標和傅彪非常吻合 … 9月4日,死囚被執法後,他的健康肝髒迅速送到北京,傅彪在武警總醫院順利完成了肝髒移植手術。” 中國腎移植協作網/中原腎移植協作中心2004年的五一節前後,打出的廣告: “五一期間我中心完成腎移植手術15例。最近腎源豐富,歡迎患者谘詢聯係” 如果不是從集體處決的犯人身上摘取器官,怎麽可能有“最近腎源豐富”這樣的情形發生? 又如:《民生報》2004年1月9日報道: 台灣“換腎團”每月“登陸”。 “廣東省東莞市虎門太平人民醫院就是其中之一,以換腎著名。腎髒來源則是附近的太平人民監獄死刑犯。” 台灣台北前議長陳健治的腎也是2003年1月到大陸換取的。 “他稱腎髒來自死刑囚犯,不必擔心道德問題。順利完成手術之餘,陳健治更呼籲台灣開放境外換腎。 ” …… 這樣的新聞已經不是什麽新聞。中國的死囚在“捐贈”器官問題上,沒有選擇餘地,甚至毫不知情,其家人也沒有任何經濟補償。公、檢、法、醫利用死囚器官發財,這種違反道德,也違反法律,並公然侵犯人體的行為,並未被提到司法改革的議事日程上。摘取死囚器官進行移植的巨大經濟效益,顯然成為了司法部門的一種“特殊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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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凡 回複 悄悄話 我大學剛畢業的時候,和一位法律係畢業的同事同宿舍,曾聽她義憤填膺地聲討過中國的死刑,她說法製的狀況標誌著文明程度,民主程度,人權程度。。。唉,真希望她能在這裏對這些資料說些傷筋動骨的改革提議,我當初認為她很有才氣和正義感,可是像她這樣的人根本進不了改革方案提議的隊伍,而那些沒有人性思考的人才能爬進草擬改革方案的隊伍,歸根結底,是整個體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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