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國獄警評美國《越獄》
(2007-01-23 23: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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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周以前,在網上匆匆看了近期熱播的美國大片《越獄》,對故事的梗概、情節以及跌宕起伏的劇情深表喜歡,但,對片中諸多的細節不敢苟同,尤其是比照我國監獄的刑法執行、獄政管理製度來,感覺美國監獄對罪犯的管理可謂寬鬆之極、鬆散之極,軟件製度粗放落後不到位,從而使監管相當混亂,致使發生了片中描述的諸如罪犯相互鬥毆凶殺、殺獄警、集體預謀脫逃等事件。以下是本人就片中所反映出的美國監獄獄政管理製度的缺陷總結: 一 無罪犯互監小組,在罪犯放風時或是平時開倉休息時,罪犯可以單獨活動,它雖給了罪犯較大的私人活動自由,但很容易被罪犯利用去做違反監規紀律的事情。片中罪犯利用放風之機在操場上交換違禁品,商議越獄等,就是這一製度所帶來的“災難後果”。我國監獄對罪犯間的互監互保要求很嚴,一般是根據罪犯的原判刑期和服刑表現等,將3至5名的罪犯固定為一個互監小組,要求該小組成員間勞動、吃飯、睡覺、學習等時間必須在一起,相互監督、相互幫助、促進改造,這樣使那些尋思著違規違紀的罪犯沒有得逞的機會,收效甚好。 二 罪犯進出監區無搜身,這使得罪犯可以將違禁物品輕鬆自由的帶進帶出,片中罪犯將刀具、信用卡、藥物等帶進帶出監區,為越獄的成功實施提供了可能。我國監獄做到了罪犯進出監區無搜身,較好的控製了罪犯利用違禁物品實施違規違紀和獄內又犯罪案件的發生,促進了罪犯的良性改造,有利於監獄的穩定。 三 罪犯在監獄能隨意打電話和外界聯係,此弊端甚大。片中,在放風的操場上,IP電話便利的供罪犯與外界溝通,這是否失去了對罪犯的嚴肅懲罰性、限製其自由暫且不談,但這種失去監聽監控的讓罪犯隨意與外界聯係,是不可取的。我國對罪犯的通信管理是:罪犯與外界來往的信件需監獄(即管理人員)檢查(罪犯寫給監獄上級機關和法院、檢察機關的除外),無有礙罪犯改造的和無違規違法的方可通信;至於罪犯向外界打電話,則需結合罪犯的處遇狀況和打電話的事由,經監獄相關部門批準後,在監獄警察的監聽下撥打。 四 罪犯在與家人或朋友接見(會見)時,基本沒有做到隔離(片中死刑犯除做到了),且現場沒有警察監聽,談話內容沒有禁止要求,給監管改造帶來隱患,而且接見(會見)後沒有對罪犯進行嚴格搜身,致使違禁品從這一環節進入監獄,比如那張假的銀行卡。我國的監獄現在都做到了隔離式接見,罪犯和親屬隔著玻璃,拿著電話說話(象片中死刑犯的接見一樣),且有民警監聽。 五 監獄裏的眾多獄內案件如:罪犯致使他犯重傷、罪犯間的相互仇殺、罪犯殺死獄警等,均沒有被破案查處,依美國的科技條件,就獄內案件來講,調查起來應該是很輕鬆簡單的,但該片中卻沒有相關的肯定性處理結果,不得不說是美國監獄的無能。我國監獄在保護罪犯人權、維護罪犯合法權益方麵現在就處理的很好,不要說是罪犯重傷罪犯、罪犯殺死罪犯這些大的獄內案件,就是一般的傷害案、盜竊案,也是及時對相關罪犯進行行政、刑事處理,對大的獄內案件更是做到件件處罰。 六 死刑犯參加勞動。罪犯參加勞動,在我國監獄,這是罪犯的義務,也是罪犯的權利,但我國監獄對於象片中那個30天後即將被行刑處決的罪犯來講,是限製其勞動的權利的,一般的講他們在等待執行的些日子裏,是會被嚴格控製人身自由的,因為大多的死刑犯都是罪大惡極的,在等待死亡的痛苦期間,很難保證他們不失去理智,通過暴力或極端尋求不屬於他們的自由,甚至再加害他人報複社會。而片中的待決犯居然能外出參加勞動,與其他罪犯交叉相處,這不得不算是一個安排失誤和監管安全隱患。 七 監獄的下水道暢通無阻。片中主人公象小魚一樣在監獄錯綜複雜的下水道穿梭自如,這除了劇情的需要以顯示他的高智商和能耐之外,也說明了片中監獄在硬件的設計管理上有了疏漏,現實生活裏,象這些通道,是定然要安裝防護裝置的,起碼鐵柵欄是必須有的。 八 罪犯勞動現場缺乏警察的有效監控管理,片中企圖越獄的一群罪犯在警察休息室挖地道,曆時之長,居然沒有被發現,這在現實裏很難想象。我國很多監獄對罪犯的勞動現場管理,要求幹警做到5米帶押,既幹警和罪犯之間距離不得超過5米,且幹警需做到每一名罪犯不得脫離自己的視野,監督罪犯勞動,如人多分散,則必須每隔一個小時集中點名一次,等等要求,甚是嚴格。 九 監獄管理人員利用罪犯幹私活。片中監獄長要求主人公為其幫忙製作泰姬陵模型,劇情是主人公違反了監規,應當處以禁閉,但當主人公答應幫助其做模型時,則解除了處罰,向監獄長提供服務,這是典型的以言代法,是人治。 十 監管人員偷竊罪犯合法的私有財產如金表,且公然戴在手腕上;將罪犯認為比較好的倉號向眾多罪犯“拍賣”,收取現金,等,是美國監獄的黑暗、腐敗表現。 十一 監管人員利用食物、恐嚇、調整罪犯的處遇等方式來安插線人和耳目,若未得到有價值的信息則對該罪犯加以處罰,這樣的管理怎能得到人心,犯人也是人啊!怪不得後來那個線人也一起越獄了。 十二 監獄外圍崗亭上負責警戒的守衛,在看到操場上罪犯鬥毆的時候,立即向犯群開槍射擊,子彈打在草地上,近在罪犯咫尺。現實裏應該是這樣的嗎?起碼也應該先鳴槍示警吧,罪犯僅僅打架,就被“正義的子彈擊斃”了的話,那法治又何在?人權有何在? 十三 全劇缺乏監管人員對罪犯的思想教育、談話教育、個別教育等,也既美國警察對罪犯的管理教育是沒有用心的,他們做到的僅是將罪犯收押,武裝監管,在思想方麵的感化教育和挽救上,基本是牧師去完成。在我國,罪犯都會不定期得到管教幹警的談話教育和思想教育的,監獄民警既承擔了美國獄警的職務也承擔了牧師的職務,司法管理部門對監獄警察的“三象”要求是:對罪犯要象醫生對待病人一樣,象父母對待犯了錯的孩子一樣,象老師對待求知的學生一樣。不知美國的監獄警察是否也有這樣的要求。 十四 罪犯在去監獄衛生所就診的時候,尤其是在女醫生麵前,幾乎沒有管理人員在場監管,這是很危險的,諸如綁架人質、威脅對抗監獄等突發事件是很可能在此時發生的。我國監獄這方麵就做的很好,罪犯去醫院看病的全程都有幹警在現場負責監管,這對他人對社會都做到了較好的保護。 此文僅是個人就看到的《越獄》片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我國監獄相關管理製度作的粗淺表述,粗劣總結了以上十四條觀點,不知是否能得到網友的讚同,本人對美國的獄政管理製度不甚了解,請網友們批評指正,不吝賜教,以便大家相互學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