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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子: 吃零食的樂趣

(2005-06-01 19:12:46) 下一個


               吃零食的樂趣

                ·菊 子·

  我是個懶人。持家無方,放之任之,衣食住行均以“差不多就得了”為標準。去哪裏都熱情好客,尤好紮堆兒,吾家那飯菜卻實在是乏善可陳,下廚房純屬不得已而為之。不過,這十幾年粗茶淡飯,倒也將就過來了。

  唯一少不得、將就不得的,就是零食。

  
零食者,非主食也。我的零食,廣義地說,包括一杯香茶,一份小吃,和一本好書;狹義的零食呢,便專指那小吃。

  茶有講究,嫁老公後跟他學的,一定要喝當年新采新烘的上等好綠茶,否則寧可不喝茶。水燒開後晾至攝氏85度左右,頭水茶最好潑掉,以二水茶為最上品。

  零食有三項條件:第一,宜可口,百吃不厭;第二,宜清淡,百吃不膩;第三,宜小巧,百吃不飽。條件看似苛刻,具體下來,不外乎各類小幹果、瓜子、梅子之類,以江浙上海一帶的各類精裝小包美食為最佳,其次是廣西的各類應子,還有各地產的話梅,比利時產的帶小杏仁的巧克力。

  書呢,宜選擇介於專業書籍和純屬消遣之間的任何書報雜誌。若看電視,須得是那黑白的經典片,或者是Masterpiece Theatre,其中以英國戲劇為最佳。

  小時候國窮家窮,那零食也就是少少的幾樣,糖果,點心,三分錢一根的水果冰棒,五分錢一根的小豆冰棒。媽媽分發零食時,我的眼睛總是虎視眈眈地盯著姐姐那一份,必欲換之而後快。姐姐身體不好,長年吃魚肝油和鈣片,饞煞我也,一日盜得幾顆,放入嘴裏,腥哉苦哉,不敢恭維。每每羨慕鄰居家獨生女兒,家裏好東西毋須與人分享,長大後才知道,她一來羨慕我家的熱鬧,二來她從小厭食,隻有到我們家和我們搶時才有胃口。

  上大學時,好吃的東西多了,自己也有了零花錢了,偏偏又時興起了減肥。大家隨著簡·方達跳健美操,吃飯吃零食也互相監督,有時候實在熬不住了,偷偷往嘴裏塞上點什麽,碰巧同屋回來,眼看著自己的光輝形象,在她無言的譴責中土崩瓦解。

  那時候突然有了酸奶,聽人說那好吃的酸奶也減肥,於是大家便成群結隊地去喝酸奶。那酸奶是盛在一個瓷罐中的,用小勺子舀著吃,又酸又甜又爽口,美國店裏許多種Yogurt,試來試去,無一出其右者。那時候,學校那簡易棚搭成的小吃部,夜夜燈火通明,來這裏喝酸奶的,排的隊總要拐好幾個彎。

  過慣了集體生活,嫁人後,丈夫白天上班,自己一個人在家,頗覺形單影隻,和我作伴的,便是那香茶、零食和好書。早上懵裏懵懂地聽見丈夫走了,自己接著做夢,迷糊到十一點來鍾,泡上茶,拿出零食,抄起書來看看,不一會兒日頭西斜,就到了準備晚餐的時候了。

  如今,有了兩個小鬼頭,成天追在他們屁股後麵撿他們沿路撒下的玩具都來不及,想消消停停地吃零食是不可能的。有時候忙極累極,不免心生怨氣,看老公還是那麽樂嗬嗬屁顛顛地,就更覺得自己蓬頭垢麵黃臉婆。伴妻如伴虎,老公知道這時候鮮花禮品鑽戒都無濟於事,救駕者必得是一包我心愛的零食。其實那零食也不貴重,也不高雅,也不必刻意尋覓,卻每每正中下懷,令河東獅子破涕為笑。

  去過的地方,便記得那些地方的風味小吃。
一包在手,解去多少旅途寂寞。蘇州杭州,無錫鎮江,上海南京,記得許多亭台樓閣,湖光塔影,記得更清楚的,卻是那些吃不厭吃不膩的小豆豆小果果。

  英國人的烹調我實在不敢恭維,他們唯一講究的是喝茶,那茶是紅茶,也不是我的首選,難得的是那陪著茶上來的各式小餅幹。老太太們誇張地熱情著,端著小盤子讓你挑,半個小時的Afternoon Tea,老太太愣準備了十幾樣小餅幹,老頭子一邊抱怨“I will be the mother”,一邊樂滋滋地給你沏上茶,也算是英國生活中一個特有的溫馨場景。

  以色列是沙漠地帶,瓜果蔬菜甘甜味美自不必說,那各類奇珍異果就更誘人了。多去了幾回,就迷上了橄欖。那橄欖,可不是美國超市裏賣的那罐頭糟粕。偌大的一眼望不到頭的露天市場上,那橄欖攤也是一眼望不到頭,從嫩綠到純黑之間,各種顏色應有盡有,大的,小的,有核的,無核的,那個美味,你就吃吧,慢慢地一粒一粒地吃著,一直吃到世界和平,天下大同。

  德國奧地利,我最中意的,除了各種冰激淋,就是那些叫不出名的小點心。有一次在薩爾茨堡參加一次宴會,那小點心是專門從維也納送來的,每一隻不過拇指大小,美輪美奐,我拿起那些小巧可愛的尤物,自己都覺得是在暴殄天物,默默念一聲阿彌陀佛,才敢把它吃了。

  我為人大而化之,凡事隨緣,最怕精益求精,也害怕各種養生之道。好在市麵上流行的各類營養學隻談正餐,不談零食,所以我可以大快朵飴而不覺犯罪。

  謝天謝地,現在也不象少年時代那樣喝口水都擔心長胖,也沒有到時時要關注血脂、血壓、膽固醇、高血壓、低血糖的年齡,傳宗接代的任務也完成了,所以這臭皮囊還可以盡情地糟蹋一下。怡然自得地消磨時光的同時,也有一種不信邪,不聽勸,偏要愛吃什麽就吃什麽的叛逆的快感和自由。

  一日三餐,是理智,棄之,人生將過於淩亂;

  餐間零食,則是感情,棄之,人生將過於冷酷。

 

(轉貼須經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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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拙心 回複 悄悄話
先生特別反對我吃零食,原因有三:
1. 對胃不好
2.對牙不好
3.一年下來,自己居然發現在零食上頭花費近萬

從此, 我便改了.

回國半年,
偶然買了采芝齋的青梅,不複從前的滋味


原來,
青梅未變
變的是我

謝謝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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