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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寒:妹妹在加拿大的車禍及索賠

(2005-05-18 13:27:40) 下一個

妹妹在加拿大的車禍及索賠

 

吟寒



“車禍”曾經隻是一個模糊而遙遠的概念,隻是各種文藝作品,媒體報道灌輸的片斷,隻是在想起來會有些驚心,卻很快被置於腦後的話題。

總是很自信地覺得我和我的家都是車禍的絕緣體。出國這麽多年,從南到北,從加拿大到美國,也算是被四個輪子載著行了不少路,家裏人也風風雨雨經曆了許多故事,卻都平安健康,仿佛一切都會這樣平靜地走下去,直到四年前的那個春天,沒有任何征兆的,我們這個家促不及防地和車禍迎麵相撞。

當時我和先生從加拿大來美國不久,找到新工作,生活剛剛安定下來。清楚地記得是個周末的傍晚,先生去公司加班,一切都和往常沒有什麽不同。電話鈴響起的時候,我正在準備晚飯。電話是在加拿大Calgary的父親打來的,他的聲音有些顫抖,緩慢地告訴我妹妹出車禍了,在離Calgary700公裏遠的石油小城Fort McMurray,那是妹妹和妹夫一年多來生活和工作的地方。起初我以為不過是追尾這類的小車禍,這樣的事情天天發生,我自己就曾經碰上一次。這種時候一般就去警局做筆錄,然後由指定車行作車輛損失估算,再由肇事方的保險公司賠償就可以了。可是,父親告訴我的消息卻如一個晴天霹靂般讓我直冒冷汗。妹妹遭遇的車禍非常嚴重,是發生在十字路口的車禍中最可怕的——左拐車遭遇直行強闖紅燈者的加速碰撞。我們時常會在路口的草坪上看到擺放著鮮花,那都是人們用以悼念在路口車禍中喪身的親人和朋友。我們也總是在路過時默默地向那裏注目,心裏是歎息和祈禱。

車禍發生在午後,妹妹和妹夫開車出外郊遊,在一個路口左拐時,對麵一輛GM(通用)吉普車違章,將妹妹和妹夫的豐田小跑車撞出車道,衝過人行線,在路邊草坪上滑行數十米後才掙紮著在一棵大樹旁喘息著停下來,整個車身就好象被揉的紙團蜷縮扭曲,玻璃碎片上盡是鮮紅的血跡。妹夫從短暫的旋暈恢複神智時,承受了最大衝擊力的妹妹已經昏迷不醒,毫無生氣,微弱的脈搏在提示她還活著,遊絲般的呼吸卻告訴人們她已是生命垂危,正遊走在生和死的邊緣。

呼嘯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很快就趕到現場。但是由於安全氣囊受衝擊而釋放,車身又嚴重變形,救助者根本無法將遭受重傷的妹妹從車門抬出,隻能借助特殊工具將車頂鋸開!已然毫無知覺的妹妹被迅速送往當地醫院急救。一個多小時後,醫生卻無奈地做出本院無法救治的結論,要求馬上緊急送往Alberta的省會Edmonton醫學院中心醫院搶救。時間就是生命,在這個時候,加拿大完備的醫療製度,醫生優秀的救死扶傷的醫德真是令人肅然起敬。不需要交納什麽費用,隻需一張病人的醫療保險卡,所有需要的手續都在緊鑼密鼓,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很快妹妹被緊急救助直升機送往省府中心醫院。妹妹到達之前,醫院已經做好了所有的搶救準備。由於直升機沒有空位,妹夫隻能搭乘長途汽車。為了確保病人家屬的安全,當地警局專門派出警員護送妹夫到汽車站,同時在省府長途車站警方也做好了接車準備,一直將妹夫陪送到醫院急診部才離開。這樣的安排對警局來說很簡單,不過是調派一名警員而已,但是在那種特殊的情況下,對於當事人則是莫大的幫助和安慰,排解了突臨大難時的惶恐和懼怕,會覺得身邊到處都是施以援手的好心人。

當晚妹妹同時接受兩個大手術,一是疏導腦部撞傷後產生的淤血,另一個是銜接骨折的右腿,至於其他小傷則需要以後更多的手術治療。如今回憶起來我依然不知道自己沒能在那個特殊的時候親自等候在手術室外是否是個遺憾?如果讓我真實地麵對受傷的妹妹,我是否能夠承受?那是一個無眠的長夜,親人和朋友們用淚水和期望同死神爭奪妹妹年輕如花的生命。遠在美國的我隻能在電話旁虔誠地祈禱,任自己守成一尊會流淚的雕像。

終於,妹妹醒了!奇跡般地從死神手裏逃生。當時車禍的許多目擊者都對妹妹的生還不抱希望,但畢竟命運沒有那麽殘忍,沒有讓我失去唯一最親愛的妹妹。當我又能在電話裏聽到妹妹虛弱的聲音時,我除了哭泣,已說不出話來,我滿懷著對命運之神的感激而哭。接下來的那段時間,妹妹前後又接受了大大小小數個手術,取除留在臉頰上的玻璃碎片、矯正變形的骨盆。年僅25歲的妹妹咬牙堅強地挺過了每一次考驗。後來又經曆轉院,複健,回家修養,一直到半年後才基本恢複正常生活。那年夏天,父母偕妹妹同來芝加哥小住,我將妹妹深深擁入懷中,真切地感念生的可貴。

車禍發生在於瞬忽之間,快的抓不住驚心動魄的細節,但是車禍後索賠的程序卻是一場更加令人心力交瘁的持久戰。

由於肇事方咬定事發時交通指示燈是黃燈,自己並未違章,於是拒絕接受警察開據的罰單,一紙訴狀遞上交通法庭。妹夫隻能丟下剛剛接受大手術的妻子,隻身前往法庭應訴。這一類交通事故往往會因為當事雙方都堅持自己於紅燈前進入路口而陷入糾纏不清的尷尬中。在北美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方的確認至關重要,這不但關係到隨之而來的賠償,還關乎今後的車輛保險費用。一旦有了肇事記錄,每半年一次向保險公司交納的保險金就要漲高許多。好在當日到庭的現場目擊者和處理事故警員都作出了有利於受害人的證詞,促使法官很快順利結案。

接下來便是將案卷遞交Civil Court(民事法庭),開始曠日持久的訴訟賠償。按照加拿大有關這類訴訟案的條文,原告方必須在事發後兩年之內向法院提起公訴,否則將永久失去起訴權,但卻沒有明文規定最終結案的最長期限。於是,遇到這類案件,當事人雙方一開始就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不到精疲力盡很難達成最後的賠償協議。

妹妹在朋友的幫助下找到一個富有經驗的律師,作為妹妹在整個訴訟索賠過程的代理人。被告則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而非肇事者個人。有趣的是,在資深律師的建議下,妹夫作為車禍時受害方的駕車者,他的行為造成對妹妹(第一受害人)的傷害,於是妹夫的投保公司也被列入被告名單,

由於妹妹受的是重傷,賠償金額便不能簡單地依據當時的傷情報告。必須要經過長期的觀察,專科大夫的一次又一次更新診斷報告,推斷車禍給妹妹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來估算。有的律師為了能夠早些結案,並不在乎是否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到最多的賠償。妹妹是幸運的,朋友介紹的這位白人律師很敬業,從接手這起訴訟案開始就在全力為委托人奔忙。

在律師的安排下,妹妹開始頻繁地出入各種診所。骨折的右腿雖已恢複正常的行走功能,但卻不能長時間受力,時常會出現疼痛酸漲等不適,於是骨科大夫便為其定製特殊的鞋襪,減輕右腿負擔。盆骨的裂縫造成骨盆明顯變形,甚至會影響到今後懷孕分娩。受過撞擊的顱骨在第一次手術中被切除了一小塊以疏導淤血,後來腦外科大夫擔心受傷的頭部腦壓過大,決定不再為妹妹重置那小塊顱骨。腦部受傷的患者最擔心的就是將來記憶,語言等能力是否會受到影響。妹妹為此曾經接受過三次共三十二小時的心理測試,回答上千個問題。最令人憂慮的是眼睛在安全氣囊釋放時受到衝擊,視神經又受到腦部淤血壓迫,視覺始終不能恢複正常。在低頭或斜視時都會出現重影。經過許多次手術,兩年多的觀察,一直到去年結案之前才做出妹妹的眼睛短期無法恢複的結論。由此引起的直接後果就是不能開車,除非配戴特殊眼鏡,由單眼視物。我曾經蒙起一隻眼睛試圖去體會如何在一個沒有立體感的世界開車,那是一種痛苦的體驗。

日曆一頁頁翻過,時間在人們匆忙的腳步下從春到秋,從夏到冬。

2003年春天,律師的案頭有關這起案件的卷宗已經是高高的一疊,其中多是妹妹這三年時間裏各種手術、診斷、測試、複查的醫生報告。
經過將近三年的疲勞戰,律師終於通知妹妹準備進入結案前的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舉證聽證)法律程序。根據加拿大Alberta省的法律條文規定,在最後開庭前,雙方當事人和代理律師在法庭指定的法律工作者監督下有權向對方提出有關案件的各種問題。盡管沒有法官參加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舉證聽證),但有法庭記錄人員到場記錄全部過程。這個法律程序的目的就是給律師提供一個向對方當事人提問,從而了解對方對案件的態度和準備情況的機會,以便在最後的Judicial Dispute Resolution(庭外調解)或不得已對簿公堂時心中有數,對症下藥。

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舉證聽證)前後進行了兩次,間隔將近半年。
在第一次詢問中準備不充分的問題還可以留待數月後第二次繼續回答。正由於在兩次麵對麵的較量中提供給對方律師的各種信息對今後的結案至關重要,於是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舉證聽證)在Alberta省的訴訟賠償案中就成了一個雙方都不容忽視的環節。雖然這個程序並不象正式開庭那樣氣勢逼人,也沒有法官的參與,但麵對反應機敏,刁鑽難纏的對方律師,還有一個接一個花樣百出的問題,當事人往往會緊張不安,以至於被律師的問題牽引,從而在不知不覺中讓對方鑽了空子。那麽在今後結案時就很可能處於被動位置。

其實所有的程序都是為了最終的症結問題——賠償金額做準備。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舉證聽證)進行到最後,雙方就賠償數額進行第一次磋商。如果能幸運地達成共識,就能皆大歡喜。但在一般情況下,雙方律師都會拖延到最後,把結案的希望放在庭前調解上,因為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當然自己也就能獲得最高額的酬金。
妹妹的案子也不例外,Judicial Dispute Resolution(庭外調解)被安排在三個月後。

Judicial Dispute Resolution(庭外調解)和Examination for Discovery(舉證聽證)不同,有了法官的參與,也不再進行調查辯論。
一開始就切入雙方最關心的主題。你來我往地開價殺價,有點象買賣雙方做交易。法官是仲裁者,不發表任何意見,保持絕對的中立態度。進入這個程序後,雙方其實都做好了結案的準備,沒有人願意最終對薄公堂。一旦開庭審理,那麽所有的目擊者,證人,醫生都要到庭作證,所有的訴訟費用最後均由敗訴方承擔。這絕不會是一個小數目。

根據加拿大的法律,車禍賠償金額是三個賠償項目的總和。
一是Pain in Suffering,這是短期傷害賠償,二是Future Cost of Care,遠期醫護費。。最重要的,也是導致賠償金額差別最大的一項是Future Loss of Income,遠期收入損失。這一法律條文實際上有其不公平的地方。收入的損失是由當事人的職業而定的。這很明顯有保護中高產階層利益的傾向。試想如果索賠者是家庭主婦這樣的無收入者,那麽這一項對他們豈不隻是空文?好在妹妹車禍前在加拿大最大的油砂公司Syncrude Canada作Software Programmer(軟件程序員),所以最後這個賠償項目對她還算有利。

經過近一整天的討論協商,最終由法官調停成功,雙方終於達成彼此都滿意的賠償協議。妹妹曾經告訴我,案子拖了這麽久,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是身心俱疲。早已對賠償金額的多寡無所謂,一心隻想能早一點跳出這場索賠官司的泥沼。發生車禍那天是2000年3月19日,當妹妹手握最後的賠償協議,拖著並不輕鬆的步伐步出法院大門已是2003年11月27日的黃昏。至此,這場耗時三年零八個月的車禍賠償持久戰總算偃旗息鼓,硝煙散盡。

掩卷回憶這上千個日夜妹妹一家經曆的不易,首先應該感謝的是加拿大完善的醫療保險製度。當時妹妹通過所在公司加入Alberta Health Insurance(Alberta省醫療保險),每年隻需要交付三百多加元的投保金,一旦發生意外,所有住院期間的費用全部由政府醫療保險機構支付,包括911緊急救護,甚至出動直升飛機的費用都不需要個人承擔。如果沒有這樣的保險製度,幾個月住院、手術、複健等等就會是一個無法估量的天文數字!

在美國和加拿大這樣地域遼闊,交通高度發達的國家,駕車成了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事情,就像我們曾經習慣安步當車、騎自行車一樣,開車幾乎融入生活中的每一個片斷。我們借助滾滾車輪為生活奔忙,上學,求職,上班,甚至出外購物。春天同家人和樂融融開車踏青郊遊,金秋邀三五好友遠離喧鬧,把酒暢談,更是其樂無窮。然而,就在我們任憑暖風瀟灑地吹亂我們的頭發,車窗外的風景一路向我們身後退去,理想追求在我們心裏因車輪奔馳而愈發激揚,豈不知穿著隱身衣的“魔鬼”——車禍危機,就在路邊徘徊,偷偷朝我們窺視,伺機而動。也許就在我們不留意,稍有疏忽的時候,它就會猝不及防地迎麵撲來,帶給我們身心雙方無論怎樣的賠償都難以彌補的重創。隻有安全和健康,行車才會真的樂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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