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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經界人士,某西方跨國媒體支付稿酬的客座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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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中國有3根大棒未用!快拿出來亮亮吧!等什麽哪?

(2012-09-20 19:36:17) 下一個
國際爭端、特別是國際領土爭端,不僅是鬥智鬥勇,而且是鬥“理”鬥“法”。“理”與“法”才是“鬥智”最重要的內容和最高層次。遺憾的是,迄今我們從中國外交部聽到的一直是“非法”、“無效”、“絕不接受”、“堅決反對”等空洞言辭老調重彈,既沒有說服力,又缺少專業性,讓第三方政府、媒體和老百姓聽的一頭霧水。唯一點到問題的是美日“私相授受”,卻從未展開說明,實為憾事。真的想問一句:外交部條法司幹嗎去了?>> 國際上不明真相的第三方最關心的問題是:既然是“自古以來的中國領土”,怎麽會變成了日本“實際控製”?中國為什麽多年沒有控製自己的領土?本教授雖非國際法專業人士,卻想提供中國外交部、國防部和全體中國人民3根大棒,不僅合理合法、而且高度專業,望大家不厭其煩地、理直氣壯地使用你所掌握的各種語言,向各國人民反複宣講!>> 1,中國沒有參與、也從未承認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而且由政府總理周恩來發表過“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嚴正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自那時起即代表中國的國家利益,早於1952年舊金山和約。中國共產黨是對日作戰的參戰方,所以合理合法地成為二次大戰戰勝國之一的中國的合法利益繼承者。而且,位於台灣的國民政府也不是舊金山和約的簽約方,因此舊金山和約在涉及中國國家利益的問題上對中國完全無效,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2,1952年美國“托管”琉球群島完全非法,1972年將琉球群島“管理權”單方麵轉交日本更是直接違反波茨坦公告第8條之規定。舊金山和約中涉及中國利益的最重要條款就是將琉球群島含釣魚島交由美國托管,該條款完全違反日本無條件承認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日本領土將僅限於日本本島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條文。國民政府簽署的、對中國和美英日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波茨坦公告中所說“吾人”即“我們”即中英美3國,沒有中國政府參與,美國無權單方麵決定日本的“其他小島”包含哪些島嶼,更無權“托管”中國領土。盡管美國操縱聯合國48國簽署舊金山和約,但二戰兩大戰勝國中國與蘇聯不是簽約國,因此“舊金山和約”對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中國是二次大戰戰勝國之一,其被侵占的領土卻被另一戰勝國“托管”,而且未經中國同意,因此完全“無效”與“非法”。這是中國的又一次“國恥”,與作為一次大戰戰勝國的中國,其山東的德國殖民地卻被轉交日本可有一比。但中國已非昔日中國,是可忍孰不可忍!>> 3,中國應當公開聲明可能放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對日本恢複“戰爭狀態”!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政府表示“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雙方確認“中日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也就是說,日本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承諾了嚴格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這第8條就是“日本領土將僅限於日本本島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也就是說,日本承諾,日本領土所包含之“其他小島”由中美英3國共同決定,日本無權參與決定,美國也無權單方麵決定!>> 由於日本在美國政客支持下,不再承認波茨坦公告第8條之規定,因此嚴重破壞和違反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之明確規定,因此中國廢除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理直氣壯。>> 中國因為不敢得罪美國和舊金山和約的48個簽約國,因此在釣魚島問題上不敢公開大聲否定“舊金山和約”,這是錯誤做法。都快與美日兵戎相見了,還不敢“得罪人”?在此情況下動用軍事手段將有“師出無名”之嫌,因此而可能真正導致戰爭。隻有從國際法角度講清道理才能占領道德和法理高地,打贏媒體戰,“師出有名”才可能真正贏得戰爭和避免戰爭。這個道理,希望中國政府和人民都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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