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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貪官怕被抓,逃到外國;台灣是貪官在台上,證人怕被滅口,跑到外

(2006-08-22 16:28:36) 下一個

梁柏薰深夜返臺自首 很怕「入獄被幹掉」   已經開始服刑的梁柏薰,昨天出庭與陳哲男對質後,神色落寞地還押。   記者邱勝旺╱攝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梁柏薰爆料惹來殺身之禍?據了解,梁柏薰不隻一次向檢調表示,他覺得台北監獄有幫派分子在「插旗」圍事,擔心陳哲男的勢力反撲,他在獄中會被暗殺、追殺,希望躲在看守所「卡安全」。   梁柏薰告訴辦案人員,雖然他「單挑」陳哲男的心意已決,但還是很怕執政黨指使獄中的黑道人物對他不利,因此要求不要將他發監台北監獄,讓他能夠待在台北看守所。檢方表示將依規定發監,但答應梁柏薰會要求監所加強戒護。   據了解,梁柏薰返國投案以來,台北地檢署已三度提訊,梁在往返看守所、地檢署過程,不止一次向辦案人員說出心裏的擔憂。   梁柏薰說,他怕挑戰總統陳水扁的「重臣」,會惹來殺身之禍,覺得台北監獄有竹聯幫、四海幫在搞組織、爭地盤,他隻是一介生意人,沒有黑道背景,很擔心黑道人士會派人「插旗」(把風、放哨之意),找機會幹掉他。   由於梁柏薰在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中,既是被害人,也是重要証人,檢調提訊問案時,對他都禮遇有加,不僅派專車接送,開庭空檔還安排他與女性密友會麵;即使坐囚車,也會讓他與其他被告、受刑人隔開。   儘管如此,還是沒有增加梁柏薰的安全感,仍提出希望能留在台北看守所代執行徒刑的要求;檢方認為梁的請求和規定不符,表示礙難照準,決定要將他發監台北監獄,但會注意他的安全。 鳳凰衛視洛杉磯3月15日報道(記者沈玫綺),台灣商人陳由豪香港 ... 大家都知道,“法務部”及“警政署”十大通輯的名單中本來沒有我(陳由豪)的 陳由豪再爆料扁收受獻金 2004年09月24日 17:04 鳳凰衛視洛杉磯3月15日消息(記者 沈玫綺)台灣商人陳由豪香港時間15月12時,在洛杉磯舉行記者會,說明對陳水扁捐獻政治獻金的證據。他並提出兩點訴求,第一個訴求是要告訴大家,他過去一個月來對陳水扁及其團對所做的指控都是屬實。在物證方麵,陳由豪提供了他在民進黨大老的帶領下到吳淑珍家時錄下的錄音帶的對白CD;在人證部分,陳由豪先生公布了帶他去民進黨大老的身份。另外一個訴求就是他希望能夠借著這些證據希望陳水扁能夠還他一個清白。 以下是記者會內容,僅供參考: 召開記者會是被迫之舉 非常感謝大家出席今天的記者招待會讓我有機會以負責任的態度來麵對大家,同時也回答大家心中的疑問。我現在隻是一個很小小的人物,卻被陳水扁政府用政治手段威脅、恐嚇,我的名譽被踐踏,麵對恐怖的政治機器,我隻能用這種方法來控訴陳水扁政府對我的政治迫害。 陳由豪接受鳳凰衛視采訪 大家都知道,法務部及警政署十大通輯返的名單中本來沒有我(陳由豪)的名字,蘇盈貴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執行中,法務部也表示,原來名單沒有我,如果“行政院”要將我列入,那麽理由是什麽,他們的標準又是什麽?是不是以陳水扁的標準來做標準?而且又是誰下的決定?法務部的名單中沒有我,遊院長沒有說沒有指示將我列入,陳水扁更說他在報上看到以前都不知道,難道我的名字是自己跳進去的嗎?大家也知道其中的政治操縱的痕跡楚楚可見,“國家”的公權力被如此的濫用,陳水扁團隊公報私仇,不是政治迫害,我請教大家,是什麽? 陳由豪在美國起訴陳水扁 我要告訴大家,連宋當選不當選不關我的事,我的背後也沒有國民黨,也沒有共產黨,我隻有我自己。我隻想洗刷我自己被列入通輯要犯的冤屈,證明陳水扁和他的團隊說謊,我現在先向大家報告一件事:我已經在美國向陳水扁政府提出了侵犯人權以及誹謗名義的告訴,美國法院已經受理,請大家參看送給大家的附件一。也就是說,美國法院也認為這件事有問題,願意審理,在我講完後,我想我請我的律師對此事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民進黨政府“未審先判”,將由豪列入十大通輯要犯之一,並且以種種罪名要求美國政府將我拘留,並驅逐出境,但我要告訴大家,由於美國政府完全不予理會,陳水扁政府在本月9日竟惱羞成怒,通過台灣駐美的代表處和各辦事處,要求僑界張貼尋張海報,並鼓勵在美僑民非法綁架我,讓我全天候處於恐懼的陰影之中,我不得不要求美國法院替我主持公道。 陳由豪展示各種獻金收據 到底誰在說謊 今天我召開記者會的第二件事就是要公布我手中已有的人證和物證,這些證據就已經足以知道陳水扁執政團隊的誠信於清廉的對象與假象。首先我就大家最關心的,我是否到陳水扁民生東路的家,吳淑珍女士一直否認這些事,而且到法院告我,我覺得非常奇怪:我到過他們家,有什麽大不了,我心甘情願,送給他政治現金,不要求回報,有什麽好否認的。 吳淑珍一直否認我去過她家,收過我的錢,那麽我現在就給大家說明,我手中有60萬的收據,就是附件三,大家可以看到,這一張是給東營收據30萬,這一張是給東展30萬,都是他第一屆做競選市長時候的收據,但是我在這邊要指明,這個發票雖然是1994年12月2日,但是實際上我們收到的時候已經是1995年1月,所以在這張傳票裏麵,大家可以看到,傳票寫12 月31日,我們的報銷憑單是元月7日,就是1995年。這是什麽原因呢?我們實際上收到去衝我們1994年支付所謂的捐贈款,因為那時候捐贈款還拿不到收據,隻能拿到收據才能去衝,但是已經過了年,也就是市長已經選舉完畢才拿到,假如對台灣選舉的人清楚就知道,他最近講,因為一個公司規定隻能報30萬,所以我給他捐的錢絕對不是30萬,因為是30萬他就當場開收據,不必事後開。他在1月7日做12月的最後一天的帳,兩個公司都一樣,都是12月31日做帳,收到收據是1月,所以去衝以前的帳。衝以前的帳就代表說他收的絕對不是30萬,他自己講的,比如說東鼎在2000年,假如是這樣的話,我們後麵捐多少錢,這個由扁團隊給我們說明。 第二個,假如說那時候我們送了錢,假如我沒有去過他家裏,錢怎麽到他手裏,也請他說明,捐錢總是有人拿錢去啊,怎麽去的,錢不會自己跑到他的口袋裏,也不會跑到他的辦公室,是送到他的辦公室,還是送到他的家裏,請他說明。我第一次到陳水扁的家裏送給他現金,事後他過了年當了市長才補了這兩個收據給我們,作為一個證明,假如不是這樣,請扁團隊說明,這些人和物,什麽人把錢交給他,在什麽地方,在什麽時候,請他交代清楚。 所以我要說,我沒有說謊,說謊的絕對不是我,是吳淑診,是邱義仁,是吳乃仁,是黃芳彥(音),是陳水扁的團隊,整個團隊在說謊。我在兩天前,3月12日去做了測謊,而且測謊是經過美國機構所認證的專業機構,我們寫在(附件二),而且測試也通過了。這是我麵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誠意,因為這個事情開始我說我敢勇於麵對測謊,我問扁團隊有沒有人敢出來測謊,所以以前任意指責我說謊的人,包括武淑珍女士,敢不敢去測謊呢。 鳳凰衛視記者沈玫綺現場報道 神秘的民進黨大老就是沈富雄 此外有兩個人也可以證明我到過陳水扁的家,第一個人證就是我最早發表的時候所提到的民進黨的大老,這個人就是沈富雄委員,他是一個朝野十分敬重的立法委員,也是一個非常清廉的政治人物,我作為他的同學和好友,感到非常的驕傲,我與他認識交往50多年,他絕對是民進黨內少數具有理想富正義感,絕對不準同流合汙的代表人物,我了解他現在的處境十分困難,本來我不願意把他名字公布,因為我不想他陷入兩難的困境,但是我今天別無選擇,其實民進黨已經把他名字公布了,黃芳彥在《時報周刊》已經把他的名字講出來,說他和陳水扁不熟,所以不可能帶其他人到他家裏,這已經把他指名道姓了,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我不講他也是一樣講了。 今天我再重複把他名字提出來,我覺得麵對富雄兄我隻能說對不起,但我希望你我都能超越個人朋友的情誼,選擇站在正義的一方,說真話,說實話,這樣的選擇是痛苦的,也是危險的,但卻可以無愧於天地,無愧於良心。 我在公開信裏也講的清楚,沈委員和我兩次一起到陳水扁家中致送政治獻金,而且都是由吳淑珍接待,請大家參考物件三和附件四,有我去贈送(獻金)的時候在公司領款的證明。但是黃芳彥(音)先生,你忘記了,沈富雄是陳水扁派係正義聯線的會長,你怎麽說他們不熟呢,假如說他真的不熟,為什麽2000年“總統”選舉後,沈委員夫人還可以帶我夫人去到“總統”官邸去見 “總統”夫人呢?這都是吳淑珍女士親口證實的事,更何況我在1994年第一次到陳水扁家裏,他隻是競選市長,與我當時的身份要到陳水扁的家去捐獻,不會像黃芳彥所講的那麽困難。我們希望大家用常識邏輯去思考問題。 吳淑珍敢不敢發誓 我的第二位人證就是我當時的司機,兩次都是他載我到陳水扁家,他現在站出來心中也是非常恐懼,但是我很感激他,也非常佩服他的道德勇氣,這位王先生,我們很感激的請他來,這邊做一個見證人,他是很虔誠的基督教徒,所以本著基督教義,他願意站出來替我伸冤,我抱著百分之百的感激。但是我在這邊和各位再澄清幾件事,以往由於時間過的久,有時候會有一些記憶上的誤差,最近經過不斷的搜尋證據,不斷的回想,有一些我必須在這邊做澄清的,我第二次和沈富雄到陳水扁家裏是1998年,陳水扁競選市長連任前,還有我給他一千萬是用藍色的袋子裝著,不是兩個袋子。 吳淑珍女士曾經說過,如果我到過她家,她就叫陳水扁退選,我前幾天,也發過誓,如果我沒有到過他家,我就跳樓自殺,我不期待(陳水扁)退選,但是你敢不敢和我一樣的發誓,證明你沒有說謊,你敢用你的生命來發誓,你沒有說謊,吳淑珍女士,你不要隻叫我去跳樓,我敢發誓,我敢測謊,你敢不敢,你敢不敢,你敢不敢! 政治獻金筆筆皆有據 其次是有關陳哲男是否收過我一千萬現金。我給他現金,(他)沒有給我收據,但是在“民國89年”(2000)9月5日,當天上午我公司的員工從我個人在農民銀行細致分行的帳務中提領到了一千萬,當天的提款單我也可以給各位參考,在附件六,這個是我當天中午取款完了馬上給他的一個證明。我的司機載我去,他也可以替我做這個見證,他也在這邊。 再來是有關我給陳錦生(音)在張景森的一百萬現金的部分,我給他們也沒有收據,因為這種錢張景森也不可能給收據,但是我有銀行的取款的記錄,在附件七,張景森和我在他家附近的咖啡屋,他講和我隻見過一次麵,但是我實實在在的告訴大家,大概有5次之多,而不是一次,這一點我的司機也可以來作證。前天當時“中港輕化”(音)的專案負責人吳瑞星(音)先生,最近實在看不慣張景森的謊言,願意站出來證明他自己陪著我見過張景森兩次,吳先生也傳真了一份親筆簽名信給大家,請大家參考,這在附件七。 最後是有關於東鼎捐給陳水扁2000年政治大選的政治獻金部分。日前我提出了一張30萬的收據,請大家參考附件九,沒想到,陳水扁團隊竟然說,是給東鼎用的。此外,黃芳彥最近接受《時報周刊》第1359期的訪問時,曾提到我在2000年的捐款中有2千萬,但邱義仁卻說隻有1千萬,你們兩個人是誰在說謊,我也不懂。 現在我再提出來,一個支持民進黨活動的十多張發票,共 1千萬元(請大家參考附件十和十一),連同上一次邱義仁曾承認的兩張各500萬,共1千萬的政治獻金的感謝狀,還有一張30萬的收據,共計2030萬的證據,證明我在公元2千年捐給陳水扁競選“總統”的錢絕對不隻邱義仁所說的隻有1千萬。請陳水扁的團隊告訴大家,你們到底是向我拿了多少錢,有多少錢是真正進了競選總部的公帳,有多少錢是跑入私人的口袋中。此外,我也想請陳水扁團隊解釋幾件事,第一,我最近提出一張30萬元的收據(附件九),被吳乃仁說成邱義仁公布的那1千萬隻是為了配額規定才開給我捐款上限30萬元的抵稅收據。 這就是當時所謂的吳乃仁說配額抵稅上限30萬的這一張收據,3月15日(這是和他自己宣布的一樣的日期,這個都一樣),但是大家仔細看這一張,貼印花戳了。這一張,以往捐的現金都有印花,這一張沒有印花,表示說收的是票據。政府的規定收受現金第一連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印花稅,第二收受票據免貼印花稅,但應把捐贈日期載明票據名稱、號碼、銀行。但在這邊票劇名稱、號碼、行戶名都沒有,完全和政府的規定不符合。 大家再看,雖然這個收據隻有30萬,但是截止本次累計金額是99848749元。陳水扁團隊說,這30萬收據就是邱義仁所說的30萬,那麽這30萬,我們就要問問,那970萬跑到哪裏去了,既然我們捐了1千萬是用這個來抵稅,截止時期是9900多萬,這並沒有包括970萬,那970萬跑到哪裏去了。 獻金到底跑到誰的口袋? 我不管別人捐的錢扁團隊怎麽作帳,但是我捐了這970萬到哪裏了呢?有沒有在這裏麵,顯然是沒有,因為他隻給一個30萬的收據。是到哪裏呢,是做假帳呢?還是跑到私人的口袋裏呢? 第二,我還要說明扁團隊說30萬元完全是抵稅的上限,但東鼎曾經在2001年9月5日及同一年10月17日先後捐贈了300萬和200萬給民進黨,各位手上也有這兩張收據,當時民進黨主席是謝長廷先生,這兩筆錢雖然超過,因為按照抵稅上限是300萬,但是謝先生還是開具了500萬收據給我們,表示這個錢是全數給黨部的,沒有一分錢跑到私人口袋的,也就是民進黨開收據根本沒有考慮抵稅的上限,就算邱義仁和吳乃仁硬撈的說我捐了1千萬,因為稅的規定有30萬,民進黨黨部的做法和陳水扁團隊做完全不一樣,為什麽?民進黨可以全數開收據,為什麽陳水扁的團隊不能全數開收據呢,我要告訴大家,吳乃仁和邱義仁是在說謊,因為捐款是不是能夠抵稅,要由會計師及“國”稅局來認定,而不是由競選總會的財務會來認定。所以陳水扁的競選總部是否向“中選會”誠實申報這些捐獻,我想這是所有人要提出的疑問,他假如說沒有誠實,假如說沒有申報的金額,錢都到哪裏去了呢。有沒有超過上限,也不知道。 最新10多張證據 第三,我要請大家來看看今天才公布的另外10多張發票,其中10張發票是西寧南路海霸王餐廳2000年3月1日至11日,也就是“總統”大選前每天開給東鼎共5210萬元的發票,大家都知道,海霸王餐廳是民進黨的長期支持者,東鼎的員工再怎麽會吃,第一個距離太遠,不可能去吃,就是去了,也不可能一天到海霸王吃50多萬,還要連續吃10天,這 10張發票就是陳水扁用海霸王餐廳做人頭和東鼎拿了500萬元以後,用這個發票給東鼎保障的一個證據。還有附件十一,有一張承包民進黨文獻的一家台北市廣告公司用製作費名義還給東鼎的發票,以及一張負責扁團隊南部造勢大會增黃音像公司,還有一筆桃源賣筆的公司開的發票總共剛好1千萬,東鼎員工再怎麽會用,也不會一次買了1百多萬的筆吧,這就是民進黨利用其他名目向東鼎索取證據的目的,陳水扁說這些吃的用的都不是他們的,沒有關係,我請台灣的媒體,現在就向這幾家查詢,反正有發票,經營又這麽大,他們想賴也賴不掉。 以下為此次記者會的問答部分,僅供參考: 收集人證、物證最困難 鳳凰衛視駐洛杉磯記者沈玫琦:你好,我是香港鳳凰衛視沈玫琦,剛剛看到您所公布的所有的證據及內容,我想請問您在收集這些證據,包括錄音帶、CD,包括您剛剛所出示的支票及收據裏麵,哪個部分是收集的最困難的?為什麽? 陳由豪:我想最簡單的就是在美國可以做的,比如說測謊是很簡單的,因為我們隻要人去測謊就可以了,最困難的我想是從台灣拿資料,因為今天在扁政府下要去把這些東西拿出來,都遭遇到很大的困難,譬如說東鼎,我一再給大家表示說,在2000年我們把東鼎給賣掉了,現在的董事長是新換的,其實我們有更多的證據可以提出來,由於現在比如說東鼎的領導階層不願意多事,所以就不願意我們可以去看他的帳簿,所以我們能夠拿到的實在是我個人知道的隻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我個人經手的比這個要大很多,但是我沒有證據就不敢講,因為沒有證據又要遭到扁團隊的抹黑。我隻能這麽講,在東鼎我個人所知的絕對比現在公布的多好幾倍,其他的也是一樣,譬如說東帝士集團碰到火燒,在火燒過程中有一些證據也燒毀了,也是遭到收證的困難。 還有現在在台灣的每一個員工也怕我們現在政府的迫害,也不敢出來幫忙做人證,其實人證更多,他們都不敢出來。所以在舉證上麵,我是很有把握等到扁團隊這一次落選,或者是他這一次仍當選,在下一屆他不當選的時候會更水落石出。 你看看韓國曆屆總統下台後,被起訴,被定罪的高達三分之二,為什麽?因為他們有獨立檢察官製度,法律比台灣健全,韓國總統下台以後,大家也沒有恐懼感,可以很誠實的把結果顯現出來,這是我答複鳳凰衛視的答案。 四年半之前陳由豪退出東帝士 TVBS記者:董事長,您剛剛有說,你非常的負責任,重誠信,你談一下你到底現在在台灣的負債有多少,可以不可以談一下你的身價資產,未來你會不會照你所說的全麵退出家族的職位,這個錢你打算怎麽還? 陳由豪:我想你今天所問的不在我今天的討論範圍,因為我今天講的是法律的清白,還有陳水扁的迫害,並沒有講到我個人債務問題,不過你既然提了我還是很願意、很坦誠的來答複這個問題。我在四年半前整個退出東帝士的經營,到現在已經有四年半了,我已經全部退出,更不要講在2003年3月我就搬來美國,我現在連回去都不能回去。 2002年3月到現在已經剛好兩年,其實我真正的是在四年半前就已經整個退出東帝士集團。我很負責地講,在我還在負責的時候,我們債務最高的時候大概是快將近1200億,那時候資產很大,那時候的數據我也忘記了,但是在我四年半退出經營的時候,我又做了一個正確的統計,因為我要負責任的交給別人,那時候給銀行的負債大概是600億,那時候所有東帝士的資產是1100億,所以是遠大於資產。 是誠信問題不是黑金問題 東京新聞記者:您之前指控陳水扁的官邸是“黑金中心”,您顯然也講過說送錢是你心甘情願的,是不是自己變成“黑金中心”的一分子,就像他們也認為說,你如何指控對方是這個樣子呢?其次陳水扁目前還是否認的狀態,現在你在海外這個地方所指控的都是當初在市長選舉,或者是大選的時候政治獻金的部分,這個部分對方有所回應,他們承認他們收了錢,你目前遭受通緝的身份似乎還是沒有辦法有改變,所以說在這個時候,你之前有講,在政治方麵並沒有任何的需求,但是很明顯現在距離大選已經剩下不到一個禮拜的時間,您選擇在今天開記者會,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想法? 陳由豪:你問了很多問題,我是不是可以兩個問題兩個問題地回答,我腦子不好,你問了五個問題,我隻答你一個問題,可能不大好,我能夠記得我就回答。第一個你說我到他家是自願,“黑金中心”是指今天他做了“總統”以後,他這個團隊的腐敗,所以我把今天講的分作兩段,一段是一個誠信的問題:我到過他家,我捐給他錢,他為什麽要否認呢?這是合法的,沒有說不合法的,但這是一個誠信的問題,所以本來沒有問題,他把他製造變成一個大問題。在美國你也知道,尼克鬆(美國前總統)為了一個“水門案”就下台了。這是一個謊言,我今天捐給他也沒有什麽了不起,但是他都否認了,我說兩次去他家他也說沒有,我捐了600萬他也說沒有----這變成了一個誠信的問題,這不是黑金的問題。 陳由豪稱沒有選擇時機 第二個黑金問題我已經交代了,他旁邊兩個人,一個是陳副秘書長,這是黑金問題。第二個問題你講為什麽現在來講,對不起,我是從他給我判到十大通緝犯,我11月26日公布了以後,我的家族、我的太太、我的大女兒都非常憤慨,他故意把我醜化,為了我不聽他的話,我不去咬藍,他就一直逼著從東華案起訴,又把我變成通緝,這樣我隻好起來反抗。 我以前沒有要求你(陳水扁)做什麽,但是你不能無故來害我,我所捐的錢沒有要求,但是也不能說你可以無故不聽你的話,就來踐踏老百姓的人權,所以我才有2月1日發這三封信,這三封信是善意的,結果2月1日,他如何把我醜化,假如不是五天才答複,第二個作為“總統”的人罵我,說我是經濟犯,說我是藍營的競選總幹事,說我是“瘋狗”,一個 “總統”是讀法律第一名畢業的,到現在為止,我不是罪犯,你憑什麽讀法律基礎的說我是罪犯呢? 而且把我列為十大通緝要犯,要犯是已經定型的,不是通緝犯,是通緝犯還是合情合理,我憑什麽做十大通緝要犯呢,法務部競爭署說沒有這個名單,“院長”說他沒有指定我做通緝犯,“總統”說他在報紙上得知,法務部沒有得知誰有權把我定成通緝犯,因為他明明知道這是違背“憲法”,所以他不敢承擔,有做的事情都不敢承認,這是一個政府應該所做的行為嗎?在這個行為之下,我隻好在三月初再去公布第四封信、第五封信,還有法律意見書,到現在我沒有選擇時機,3月9日你們在美國都知道,海報貼出來是3月 9日,我今天出來有什麽不對,我請教你們,如果你們是我的立場,你們會怎麽做。 吳淑珍隻是閑話家常 台灣東森新聞:我們請夫人和我們講一下,你們見麵的時間和地點,你去和夫人見麵的主要目的是什麽,做了哪一些事情?謝謝? 陳由豪夫人:在那次我是透過沈夫人帶我去官邸見吳淑珍女士,去的時候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和她解釋我們沒有債留台灣,也沒有套空公司的資金,但是吳淑珍女士對這個問題都不予回答,隻是閑話說一些家常而已。 回台灣隻有死路一條 問:因為上個禮拜另外一位光碟事件的主角也提出了一段話,呼籲您說,您會不會帶著您的證據回台灣,會不會有這樣的打算? 陳由豪:我想大家都已經聽的很清楚了,我是如何被迫害的,我今天回台灣假如扁政府還在執政,我隻有死路一條,我回去是白死,死不可怕,也無所謂,但是死要死的有價值,我在海外還可以去奮鬥,讓陳水扁有所警惕,我回去死路一條,對台灣對其他人沒有一點好處,今天讓台灣更能夠在陽光下去把所有的政策定出來。我知道陽光法案也很快的會有結果,我要回去,我一直呼籲,就是我願意回去,但是第一個把這個法案趕快定出來,還要有一個獨立審判製度,獨立檢察官,我們現在有嗎?我在信中講的很明白,比如說劉英的案子,大家都很清楚,檢察官要求他羈押,羈押權是在法院,第一個法官判他不必羈押,檢察官又提起來,又判了第二個法官,他說也不要,結果第三次大家都知道,請我們最高檢察長女兒來判就關起來了,所以說台灣的司法沒有錯,大部分檢察官素質也不錯,但是有小部分是拍馬屁的,小部分是陳水扁的工具,但用這些工具來修理能夠得到公平的待遇嗎?今天假如說我講的這些不合理的事情,假如說司法真正的獨立,今天怎麽可能把我列入十大通緝犯,叫我回去送死可以,我怎麽可以上他的檔。謝謝! 台灣代表處不會給我公平 問:我們都知道您目前還是被台灣政府列為十大通緝要犯,對於洛杉磯這場還我清白的公開的記者會,之前媒體也曝光過,我們也看到你的朋友來拜訪,諸位單位有沒有表達關切,就是十大通緝要犯卻在洛杉磯公開的召開記者會,他們的態度是什麽? 陳由豪:我不知道我們這邊的文化經濟辦事處的態度是什麽,不過前天有兩個人來旅館要拜訪我,我拒絕了,因為顯然大家也知道,這十大通緝犯從11月26日在台灣就公布了,為什麽?因為我3月初公布了四、五兩封信,更把陳水扁政府惱火了,他們覺得我羞辱他,其實他是踐踏我,把我的人格全部踐踏在他們的腳底下。今天政府的機構還是要聽命於“外交部”,“外交部”還是要聽命於“行政院”,我不相信當地台灣的代表處能夠給我公平的一個待遇,說我隻能采用不理睬他們的態度,因為我在這邊我覺得美國的法律是公平的,不然他不會受理我的告訴。所以我在美國我隻能用這個辦法來保護我,謝謝! 台灣百姓是聰明的 問:我想請問一下,您提出的證據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收據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您的資金流向是流向扁政府團隊,如果對方還是全盤否認,您下次還采取什麽行動,但是您剛剛也提到,這些錢的流向是希望台灣可以有人好好去調查,但是誰要去調查呢,如果您不相信台灣的司法的話,您今天的這個會不就是白開了嗎? 陳由豪:其實我們今天要解決的這三個問題,陳水扁家裏我也不是沒有去過,因為政治獻金是合法的,流向是獻金,我一開始講過是不可能有收據的,假如有人證明已經去過他家裏,他就是有誠信的問題。我剛剛講了,我們有兩個人看到我去他家裏,加上測謊,我想要證明去過他家提出更多的證據是不必要的,這已經是百分之百的證明,至於這些資金的流向,是民進黨的立委一直強調,說獻金送人家,你沒有收據和證明,至少資金來源的證明,日子應該是對的,拿錢出來是正式有的,至少證明你有拿錢出來。台灣老百姓是聰明的。 東鼎和海霸王事件的背後是誰 問:陳先生,您剛剛提到十幾張收據中,包括海霸王餐廳開給東鼎公司的10張收據,還有另外三張其他的單位開給東鼎公司的收據,加起來總共1千萬元,這個發票當中沒有一個字提到和陳水扁團隊或者是和民進黨有關的字樣,您是用什麽樣的推論來下這個結論說,這一千萬元也是東鼎公司捐給陳水扁團隊,或者是民進黨的政治獻金呢? 陳由豪:每一個人的常識都可以清清楚楚的,說海霸王剛剛在競選時間那一段,3月1日到3月11日,總統選舉是上任3月20日,不可能東鼎的人跑到海霸王,但是東鼎在台北市的工作人員加起來10個人,怎麽連續 10天花了500多萬。第二個海霸王一向是民進黨支持者,其他四張收據也一樣,不可能東鼎去買這些東西,我要提的就是我們也希望你們媒體去問問他們,你們開這些發票交給東鼎給誰,可以問問是東鼎誰去消耗的,不可能一次吃那麽多,用現金給他的,一定是有東鼎的支票,東鼎的支票在海霸王有沒有呢,我想他們沒有東鼎的支票。像這些很簡單的要求他們出來,而且可以用偽證的方法請他在法院作證,很簡單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這些問題我們剛剛都說明了,不是民進黨拿來的,也不可能說東鼎用這些東西,再從這些發票的提供者去查查,應該很容易找到應該有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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