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15)
根據美國海關的規定,攜帶違規食品入境,並且未進行申報者,將麵臨最高達1萬元的罰款處罰。一般而言,準許攜帶入境的食品包括了橄欖油等植物油、麵包、蛋糕、餅幹、糖果、巧克力、固體且不含肉的芝士。
此外,還包括個人食用的海鮮產品(包括魚類、蝦類及鮑魚,可為新鮮、冷凍、煙熏、幹貨、罐裝形式)、部分種類的水果幹、嬰兒食用的少量奶製品、商業罐裝的水果汁、茶葉、不含肉或雞蛋的麵條、蘑菇、部分種類的大米、堅果等,但所允許攜帶入境的上述產品也會因攜帶者的來源國不同而有所差異。
美國海關特別指明,任何入境旅客都不允許通過行李的形式,攜帶新鮮水果及肉製產品入境美國。如果入境旅客有需要協助或欲反映問題,可直接向各國際機場的海關乘客服務經理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