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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察之 1166 --- 退回到資本主義?

(2007-03-09 07:31:22) 下一個
退回到資本主義?<物權法>到底能否被人大通過?
文章來源: 綜合新聞2007-03-09 01:22:40 
退回到資本主義?<物權法>到底能否被人大通過? 綜合新聞

BBC中文網消息,王兆國一開始便說明《物權法(草案)》是要 "進一步明確物的歸屬,定分止爭,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製度",同時也表示要堅持以公有製為主體。 王兆國指出,城鎮集體企業是中國50年代的產物,現在已經出現了變化,這些規定能為以後的改革留下空間。

據悉,物權法草案規定保護私人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繼承權及其它合法權益也會受法律保護。法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 物權法》在90年代以後開始起草,曆10餘年形成草案。 此後經過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到了2006年7月《物權法》草案出台並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立法意見。 曾經在2006年的人大會議上提請討論通過,但北大法學教授鞏獻田的一封公開信改變了立法進程。其後又有千名退役解放軍將領、學者專家和社會不同人士聯名上書中央政府,公開反對物權法。 反對人士指出,《物權法》可能保護非法私有化的國有資產。但也有分析人士認為有關《物權法》的爭論是"左"、"右"意識形態的爭論。

美國之音報道,自從2005年《物權法草案》麵世以來,反對的聲音就不絕於耳。最近的一次反對浪潮是人大十屆五次會議開幕前夕的三千人聯署行動。在聯署簽名的3千724人中,有退休副部級以上高官近30人、退役解放軍將領十餘人、以及中央黨校52名教授。

行動的發起人之一、國家統計局前局長李成瑞在接受台灣中國時報采訪時指出,中國的前途和命運現在已經真正到了“最危險的時刻”,特別是國有資產被大規模侵吞,私有化導致社會兩極分化日益嚴重,各級官員貪汙腐敗,社會公平正義得不到保證。李成瑞說,現在這一切“都集中體現在他們要強行通過的這部《物權法》上麵。”

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許平在接受采訪時說:“私人財產不可侵犯,我覺得這是天經地義的,是曆史發展的基石。改革開放這麽多年了,我覺得應該有一部法律來承認改革開放的結果,承認多種經濟成分的現實。”

但是,遼寧一位具有近60年黨齡的退休幹部卻持截然不同的觀點。他說:“我非常擔心,我們的底數是不是搞清楚了,究竟有多少人發的是不義之財。如果把這些人的財產加以保護,那我們國家的損失可就太大了。”

威斯康星大學政治係主任愛德華.福裏德曼教授援引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布的資料指出,權力化為資本的現象在中國達到驚人的程度,在中國的3千220名個人資產超過億元的富翁中,竟有2千932人是共產黨和政府高級官員的親屬。

深圳民營企業家熊兆寬以“原罪”來形容以不法手段發家致富的一些新型資本家。他說:“主要指的是過去改革開放第一階段那些投機倒把、走私、偷稅漏稅這些人。他們發家致富的第一桶金或資本原始積累靠的就是這些,國內稱為‘原罪’。這種‘原罪’要不要清算,國內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要對原罪進行清算,另一種觀點認為原罪可以一筆購銷。目前看來是第二種意見占上風。”

不過美國之音記者注意到,即便是最激烈反對《物權法》的人也並不反對這部法律所體現的財產所有權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則,他們反對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私有財產,尤其是過去20多年改革中出現的化權力為資本、非法攫取國有資產、以及官商勾結通過種種巧取豪奪的手段聚斂的所謂私有財富。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鬥說:“應當說,物權法的通過標誌著中國的一個巨大進步。物權法是平等的保護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它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來保障公民的財產所有權。應當說物權法是市場經濟的基礎,而一個健康的市場經濟應該建立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或者說白了,應當建立在財產私有的基礎上。如果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是大量的國家所有,以國家所有為主,那麽這樣的一個市場經濟肯定是一個腐敗的市場經濟,肯定是一個特權的市場經濟,肯定是一個兩極分化的市場經濟,是一個畸形的市場經濟。這也就是說,現代市場經濟必須是以財產私有為原則。”

胡星鬥表示,中國過去20年來的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腐敗問題很大一部份就是源於土地所有權和財產所有權沒有明確的規範,從而導致了公私不分,官商不分的現象,而現在這個物權法如果得到通過,將可以比較有效地遏阻未來再繼續發生這類現象。

胡星鬥說:“所以我們普通老百姓一定要明白這樣一個道理,也就是說,中國的腐敗是源於沒有民主監督的市場經濟,是源於特權壟斷。未來就是要破除這些特權壟斷,而物權法其實就是在破除特權壟斷方麵所進行的一項努力。”

國際先驅論壇報報道 由於中國所有的土地都仍為國家財產,一些參加這項法律草案起草的法律專家表示,這項法律將自動擴大農民和擁有住宅者對土地的租賃。但也有一些專家認為,這項新法不可能遏製住已在農村地區引發抗議和示威的強行征用農地現象。

此外,中國每年召開的人大會議,也不是以激烈的爭論和反對中共支持的立法而聞名。但這項物權法曾在人大會議討論中遭到強烈的反對,從而迫使這項自中共1949年上台以來提出的第一項有關保護財產權的法律草案,在2002年的人大會議上提出後,不得不進作出數次的重大修改。

中國官方媒體稱,這項物權法草案曆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從一審到七審,從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1萬多條意見到專門召開100多次座談會和立法論證會。仔細研讀目前的物權法草案,不難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以及確立的有關原則,在草案相關條款中得到了充分、全麵的體現。

北京城市發展研究院律師李平(譯音)對國際先驅論壇報說:“就法律程序而言,中國政府在走向透明化和開放方麵,行動極為緩慢。政府一直在尋求公眾對這項法律草案的合理評論。”

中國政府高級官員也承認,盡管進行了多次修改,但這項草案仍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在人大開幕式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新聞發言人薑恩柱就曾表示,物權法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但薑恩柱強調,“不管它是國家的、還是集體或私人的,財產都應該得到平等的保護。否則人民用合法的方式去創造和積累財富的熱情,就會受到打擊,國家的繁榮和社會的穩定就會受到傷害。”

過去三十的經濟自由擴張,已經使數億中國人的生活標準得到巨大的改善。但過去十年對私有財產地位展開的廣泛爭論,暴露出來在國有財產權的角色和資本主義價值方麵揮之不去的分歧。此外,由於普遍的腐敗和挪用國有資產,中共一些現任和退休的官員已有一種普遍的挫折感。

一些政府專家懷疑,政府隻所以選擇了比較的征求意見,其中包括外部專家和前政府官員,這樣做的原因是,想建立一個法律框架,這個框架可能將會成為中國未來政治和經濟的基礎,來達成一個重要的共識。北京律師李平表示,物權法基本上是睂憲法,除了政治權利外,它覆蓋了所有的房產權,以及人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方麵。“

關於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問題,王兆國說,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物權法草案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從五個方麵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王兆國說:“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並規定了哪些財產屬於國有財產,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王兆國強調稱,“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針對國有企業財產流失的問題,財產權規定:“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製、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北京大學法理學教授鞏獻田,已成為物權法草案的主要反對者。在2005年政府公開征求意見時,鞏獻田就致信人大委員長吳邦國,稱該法律草案“鼓吹私有製”,“違憲”,“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

鞏獻田的言論呼應了一種社會情緒,支持和響應者為數不少,並引發了全社會對物權立法的激烈爭論,最終導致該法律草案原定於2006年3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的計劃被推遲。2006年12月,風波再起。在全國人大常會會議召開並決定將物權法草案提請2007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前夕,鞏獻田再次上書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堅持反對物權法出台,亦得到了近千人的簽名支持。

不過,這項法律草案起草專家小組負責人江平近日表示:“第七稿百分之百通過!”江平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物權法的基本精神是保護財產權利。更多的是保護私人財產權。”

2005年,北大鞏獻田教授認為應當優先保護國家財產,並上書吳邦國,致使物權法草案推遲了審議。江平的理由是“國家財產也要保護,但是國家財產的保護不隻物權法,還有受到其他很多法律的保護。這次物權法明確確認了國家、集體、私人的財產權平等保護。”但也加進去了一些條款,比如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共同的基本經濟製度。加了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部分規定突破原來法律對於物權法,江平表示有的條款是把原來的法律製度寫進去,如土地權、國家財產所有權、集體財產所有權等。有的條款是完善了原來的製度。還有一部分是原來的法律沒有,物權法作了突破性規定。比如,擔保問題,可以用將來的一些原材料、產品、機器設備做擔保,大大提高了擔保的功能。還有不動產登記中的異議製度、善意取得製度、地役權,都是原來沒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的。

然而,從目前中國國內的報導看,經過修改的物權法草案盡管已經詳細到規定了公寓車位的歸屬,但在容易引起財產爭議和資產流失的“城鎮集體所有”方麵仍沒有明確規定。一些學者提議的準許農民把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財產抵押的提議也沒有得到認可。

當年鞏獻田認為,物權法草案迎合了資本主義民法原則和資本主義全球化以及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謬誤。時至今日,一些左派學者仍批評物權法“將使非法所得合法化”,持這一觀點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學者韓德強認為,物權法“太自由主義、太右、是倒退回18世紀的自由放任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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